四、社会学解释
1.对社会结构的强调
与经济学和心理学对于犯罪的解释倾向于个体化不同,社会学家通常关注于从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或者更通俗地讲,社会环境(social environment)的角度来解释犯罪行为,从而试图说明为什么某些区域的犯罪率更高或者为什么某些群体更有可能犯罪。社会结构包括很多方面,例如政治、经济、社会权力的分配、社会分层和流动的情况、社会资源的配置、个体以及群体间关系、社会成员的受教育程度和机会、失业水平、贫困状况,以及诸如房屋的拥挤程度、社区的物理形态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社会学家看来,这些内容都是有可能影响个体犯罪行为的因素,也是解释个体为何会实施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关注于社会结构令我们能够在分析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时,看到个体因素之外的社会性因素,从而更加有利于解释为何大城市的犯罪率更高,或者贫困地区的犯罪率更高这样的问题。
对犯罪的社会结构性解释最早可追溯至涂尔干关于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和社会失范(social anomie)的阐述。正如前文所述,越轨行为存在于所有的社会之中,是一种社会常态,也是健康社会的一部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是无序的,相反,通过社会化(socialization)与社会纽带(social ties)的作用,我们生活的社会在正常状况下应该是稳定而充满秩序感的,也即“整合”的,而越轨行为只是社会行为中的少数存在。促使社会稳定而富有秩序感的便是社会结构性要素,而社会结构性要素的弱化会使社会变得不稳定、丧失秩序,进而进入一种“失范”的状态。在《自杀论》中,涂尔干使用自杀这一典型例子说明了社会结构性要素对于个人越轨行为发生概率的影响,并认为社会的低整合程度和失范状态是导致其拥有更高自杀率的原因。尽管涂尔干并没有花费很多的精力来阐述犯罪问题,然而他的理论却为后世学者对于犯罪行为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学习理论便是在社会化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个常用的犯罪学理论。社会学家始终认为社会化对于社会秩序或社会整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涂尔干也强调,社会化就是社会个体内化社会规范与价值,并学会人际交往模式的一个途径,经历社会化过程之后,社会个体便由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成长为一个“社会人”。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是从家庭、学校、社区等场所中实现社会化,并最终成为一个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拥有社会所广泛认可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社会个体。然而,有一小部分社会个体却并不是以这样的过程经历社会化的,相反,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中充满了对所处社会规范、道德、习俗、价值观或行为模式的反叛,他们从有不良行为的同伴(delinquent peers)或者网络及大众媒体处学到了与社会常态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并可能将其付诸实践,因而产生了越轨和犯罪行为。犯罪学中的学习理论便是强调个体的犯罪行为和与社会常态相违背的价值观都是不良的社会化过程的结果,是“习得”的;也即,犯罪是一种错误社会化的结果。换句话说,社会中的个体是在其成长的过程里“学会了”如何犯罪。这一对犯罪的社会结构性解释并不令人意外,实际上,我们能够想象到那些生长在不良环境(如居住在犯罪率较高的社区)中的青少年,更容易卷入犯罪行为。
除了学习理论之外,亚文化理论也从社会化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犯罪的结构性解释。青少年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会接触到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观,而选择其中一些价值观(例如不提倡循规蹈矩或提倡越轨以获得成功)的个体会更加倾向于犯罪。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艾伯特·科恩在其著作《少年犯罪者:帮伙文化》一书中采用亚文化的概念来分析青少年犯罪团伙和帮派。一些学者在将亚文化概念应用于犯罪研究时,也会使用“犯罪亚文化”或“越轨亚文化”的概念以突出其指代的是那些和社会主流文化不相容,甚至相违背的亚文化。依据亚文化理论,来自下层阶级的青少年往往无法出色地完成学业,在“正常”的社会竞争中很难获得成功;而学业的失败也令他们更容易被帮派或犯罪亚文化所吸引,并期待采用“非常态”的方式来获得“成功”与赢得他人的尊重。[23]他们这样做并非完全为了钱或物质生活,而更多的是期待获得成功的体验。(https://www.daowen.com)
越轨遏制理论也是一个很典型的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发展出来的犯罪学理论。如果说学习理论着重于探讨社会中的少数个人为什么以及如何学习成为一个罪犯的过程的话,那么越轨遏制理论便反其道而行之,关注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为什么没有成为罪犯。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犯罪学家们强调了个人控制(如个人的法治意识或道德约束等)和社会控制(如学校、家庭或宗教等外在的社会制度对人的生活和行为选择的影响)的重要性。该理论认为无论是个人控制还是社会控制都有利于遏制(或曰预防)社会个体的越轨或犯罪行为;相反,这两种控制的弱化(诸如及时行乐的生活态度、缺乏道德约束感的行为取向等,或者缺乏家庭管教或学校教育)会引发越轨和犯罪。
2.批判性视角
与将犯罪归结为社会结构性要素的弱化的实证主义理论不同,对犯罪行为的批判性视角更加强调社会制度或文化对犯罪者以及犯罪行为的反应。持批判性视角的学者往往对关于犯罪的传统认识持质疑态度,他们认为,基于社会是不平等的这一事实,社会个体被捕和被判有罪的概率与他们实际的犯罪事实的关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强,相对而言,更加起决定性作用的反而是他们的种族、肤色、性别或者社会阶级。
标签理论是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常用的用于解释越轨和犯罪行为的批判性视角理论,流行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24]在标签理论看来,越轨或犯罪行为并不完全指代某特定行为本身,而更多说的是社会对这一行为做出了标定(贴标签),将其定义为是越轨或犯罪行为。[25]这种标定,或者说贴标签,说的便是社会大众或者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某特定行为做出的负面评价,而这种负面评价又多伴随着社会歧视。事实上,社会中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发生所谓不符合社会期待的越轨行为,然而这些行为大多数时候都是短暂而转瞬即逝的,行为者们也不会被社会特别标定,因此也不会产生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然而,当行为人的某些越轨行为被社会特别标定出来时,便会引发“贴标签”的过程,而越轨或犯罪行为人也会在“被贴标签”的过程中被社会主流所排斥。由此可见,越轨和犯罪行为的产生并不完全取决于行为或行为者本身,而更多地由社会大众对这一行为的态度与评价所决定。[26]
女性主义也是批判性犯罪学理论的一个代表。在女性主义者的眼中,无论是偏社会结构主义理论还是标签理论等传统的冲突论视角,都忽视了性别因素,而缺少了对性别角色的重要性的理解,是无法全面而完整地理解犯罪的。事实上,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和研究都关注男性犯罪,数据基础也是男性犯罪的案例,而这些是否能够适用于女性的犯罪行为是很值得怀疑的。女性主义犯罪学家则强调,应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理解女性犯罪。具体而言,女性主义犯罪学家主要关注犯罪中的性别差异、女性犯罪、女性受害者以及刑事司法体系中的性别歧视等议题。[27]且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女性在犯罪这个行当中的行为表现和她们的男性同伴是完全不同的;而性别歧视现象在犯罪领域及刑事司法体系中也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影响着社会对于女性犯罪者以及受害者的态度。虽然,从犯罪学发展的历程来看,女性主义犯罪学处于刚起步阶段[28],但它依然提供给我们很多不一样的东西[29];并且,从性别平等的角度而言,女性主义犯罪学理论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刑事司法体系中以及在更大的社会层面上的性别不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