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性研究
犯罪学的定性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民族志(ethnography)式的研究,着重于对某一社会群体或犯罪行为、组织的长期深入的观察。很多犯罪学的经典研究均属此类。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便是芝加哥学派中非常著名的犯罪学作品《街角社会》[31]。它是基于作者于1936—1940年对美国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的田野调查(field work)所撰写的。作者以被研究群体——“街角帮”一员的身份,置身于研究对象的生活环境和日常活动之中,对闲荡于街头巷尾的意裔青年的生活状况、非正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活动方式,以及他们与周围社会(主要是非法团伙成员和政治组织)的关系加以观察,并与这些青年进行交流。通过记录和分析,作者最后从中引出关于该社区社会结构及相互作用方式的重要结论。而较为晚近的一部作品《城中城:社会学家的街头发现》[32]则以作者深入穷困黑人街区,打入黑帮内部,周旋在由黑帮老大、打手、毒贩、军火贩子、牧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各色人等交织而成的地下社会交际网络中的十年“街头生活”为蓝本,描述了当地黑人的生活情况,以及他们参与犯罪行为的状态,从而阐明社会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改进社会政策有效地促进社会进步,并实现人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犯罪学定性研究的第二类则大多是针对某些犯罪人的深度访谈。例如,一个2003年的研究[33]基于对27位男性暴力犯罪人的访谈,研究了他们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包括谋杀、抢劫、强奸等)是否存有悔意,以及如何看待他们犯罪行为中的受害者。而在另一项关于女性暴力犯罪的研究[34]中,作者对身在监狱中服刑的66位女性犯罪人分别进行了2~8小时的深度访谈,并全面了解了她们做出犯罪行为的原因。除了针对被法庭宣判后正在监狱中服刑的犯罪人进行研究之外,犯罪学家也将目光聚焦在仍然“活跃”在社区中的违法者(尚未被逮捕以及宣判)。当然,相比较而言,对这一类对象的研究实施起来要困难许多,因为他们显然有着被暴露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