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的类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社会问题的类型

对社会问题的分类主要是对社会问题认识的条理化,这便于根据不同的社会问题来认识其发生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寻找其背后隐藏着的社会根源,以作为制定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对策的依据。类型化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解释事物的基本方式。亚历山大认为,人们之所以常常采用类型化方式来解释世界是“因为他们充分期望每一个新的印象都将是他已经发展起来的对世界所作的理解的一个类型。这种类型化方式不仅仅是在传统的总体水平上起作用。即使当我们遭遇到某些新的和令人激动的事物时我们也期望这种新的特性和令人激动的特性是可以被理解的:它将被我们在我们已拥有的参考词汇范围之内所认识。我们无法将自己从我们的分类系统中剥离出来”[8]。尽管我们力图将遇到的所有事物都概括到我们已有的分析框架中去,但真实的事物各有不同,我们总会遇到一些用现有的分析系统无法涵盖的新事物及其新性质,这时我们需要创造一些新的范畴或类型来标示它们。类型分析是一个有效的分析工具,将研究对象化繁为简,清晰地把握事物的特征。我们应用这一方法,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社会问题的分析,深入研究社会问题。

我国学者雷洪提出分类的标准必须有如下特征:①目的性。能够体现基于一定认识内容和目的的分类角度,可以达到对社会问题现象的某种具体和深入的认识。②操作性。依一定分类角度以操作化形成的、可以区分社会问题现象的一些概念及可行的方法,而且能够进一步操作化为若干可测量的指标。③社会性。应是一种社会因素,并依此得以表现社会问题现象的社会特征及其与社会的关系。④清晰性。有确定的内涵或意义,由此可以准确区分和说明不同类型社会问题的某些特征。⑤对应性。可将社会问题现象区分为两种及以上特征类型。[9]

社会问题的主要分类形式有以下四种。

(1)二分法。墨顿与尼斯贝特在1978年合编的《当代社会问题》中将社会问题分为两大类:①偏差行为,包括犯罪、青少年犯罪、精神病、吸毒、自杀、娼妓;②社会解组,包括世界人口危机、种族关系、家庭解组、社区解组、都市交通问题、灾难等。雷洪在《社会问题——社会学的一个中层理论》中,将社会问题分为:①显性社会问题;②隐性社会问题。

(2)三分法。中国台湾学者杨国枢、叶启政在1984年主编的《台湾社会问题》一书中,将社会问题分为三大类:①社会性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贫穷、农村和都市发展、环境污染与保护、消费者问题、山地社会问题;②制度性的社会问题,如家庭与婚姻、老人与福利、升学主义下的教育问题、宗教问题、劳工问题、就业问题;③个人性的社会问题,如少年犯罪、成人犯罪、色情与娼妓、自杀现象与问题、心理或精神性疾病问题、药物泛用问题、医疗行为问题、休闲生活问题。

乔恩·谢泼德与哈文·沃斯于1978年所著的《美国社会问题》一书中的分类是:①结构性社会问题之一,主要指不平等,如贫富两极分化、偏见和种族歧视、政治与权力、教育不平等;②结构性社会问题之二,主要指变化着的价值观,如家庭危机、对工作的不满情绪、人口问题与都市化、环境危机等;③过失性社会问题,主要指犯罪与少年过失问题、酗酒和吸毒问题、性行为过失问题、精神问题等。

弗·斯卡皮蒂所著的《美国社会问题》一书中的分类是:①社会无组织状态,如都市化、家庭、偏见与歧视、贫穷、人口、教育、保健等;②异端行为,如精神错乱、麻醉品与酒精中毒、犯罪与审判、暴力、性行为等;③技术与社会变迁,如通信、工作、环境等。

理查·富勒和理查·麦尔兹在《价值冲突》一文中,把社会问题分为三个层次。①第一层次是自然的问题(physical problem)。这是影响人们福利状况但不是价值判断造成的问题。一些自然灾难如地震、飓风、水灾、旱灾等,被看作非人力的,是一种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造成的,产生的原因是非文化或前文化的,有的人甚至不把它看作社会问题。②第二层次是修正过的问题(ameliorative problem),这类问题就任何阶级而言都是令人讨厌的,然而人们对于应该订立何种计划来修正这种情况却没有一致的意见。修正过的问题,其本质是一种解决办法和行政改革。这是由于个人触犯了统治社区的民德,如抢劫、谋杀、强奸、小偷等。这类问题是令人无法忍受的。它是一种人为的情境。③第三层次的问题称之为道德的问题(moral problem)。不管任何时期,道德问题的情况对于整个社会都是绝对令人讨厌的。[10]

(3)四分法。奥杜姆在1947年所著的《了解社会》一书中,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各种社会病态现象,将社会问题分为:①个人病态问题,如酗酒、自杀、个人解组、心理缺陷、精神病残疾等;②社会病态问题,如离婚、遗弃、私生子、恶习、娼妓等;③经济病态问题,如贫穷、失业、分配不均、贫富悬殊等;④社会制度病态问题,如政治腐败、贫民、宗教中的病态等。(https://www.daowen.com)

中国社会学家孙本文先生在《现代中国社会问题》一书中的分类是:①家庭问题,如家庭组织、家庭解组、妇女职业、儿童教养、婚姻等;②人口问题,如人口数量、分布、品质等;③农村问题,如农村经济、教育、卫生、组织等;④劳资问题,如工资、工时、童工、女工、失业、劳资争议、劳工福利等。

(4)五分法。兰迪士在1959年出版的《社会问题和世界》一书中的分类是:①个人调适的失败,如过度社会中的人格、精神病的扩张及本质、精神错乱、自杀、酒精中毒及麻醉药品、性犯罪等;②社会结构的缺憾,如边际人、种族、男女平等、卖淫、乞丐与奴隶、社会阶级与等级等;③个人对适应的失败,如越轨、犯罪的预防与纠正、成年人犯罪、家庭在过渡期中、不完全的核心家庭、离婚与小家庭离散、离婚后的适应、个人主义社会的儿童训练、青年的危机、学校教育等;④政治与经济问题,如政治经济制度的趋势、劳工的生活与工作、人口品质与生殖率等;⑤社会政策与制度的失调,如自然资源的保存、工业社会的老人、战争与和平、卫生健康与长寿、社会福利、社会计划与政策的制定等。

有的学者还采用多分法对社会问题进行分类,将众多的社会问题分列成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上述几种分类方法,主要根据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社会问题的行为主体、社会问题的个体性或群体性、社会问题分布的领域、社会问题的性质等标准。就是说,社会问题划分的标准不同,我们可以对社会问题做出不同的区分。以上几种分类,都可以做参考,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地区的社会制度不同,情况不同,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程度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不同,各国有着自身特有的社会问题,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试图概括各个国家的社会问题是一件十分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也是不科学的做法。用统一的类型较难概述,这就要求我们换一种思路,对具有一般性的社会问题,即世界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划分的标准可以粗一些,而各国、地区具体存在的社会问题划分时可以细一些。本章依据社会问题的主要根源,将社会问题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为结构性社会问题。这类社会问题主要不是个人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某些制度性、政策性的因素引起的。这类社会问题是各个国家都会遇到的,具有普遍的意义。主要有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膨胀与发达国家的人口递减问题,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产生的独生子女问题,我国计划体制下的平均主义问题以及市场社会中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失业问题、公务员腐败问题等。正是社会转型为这些社会问题的出现提供了某些客观条件。

第二类为变迁性社会问题。这类社会问题主要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性现象,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变迁过程中都会出现的一些伴生现象。这类社会问题往往在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与本国的政治、经济问题纽结在一起,主要有以城乡差别为主的二元社会结构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农民进城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家庭解体问题。当社会生产力尚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时,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战争、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关心的是贫富两极分化、教育不公平、家庭破裂、青少年犯罪等社会问题;而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的程度,人们普遍富裕的时候,人们更加关心人口膨胀、环境污染、性别歧视、恐怖主义等社会问题。每一个时代都会产生每一个时代特有的社会问题。

第三类为越轨性社会问题。这类社会问题在西方学者眼中属于个人行为偏差,其诱发的原因主要是个人因素。因为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下,某些人走上越轨的道路主要是由个人的动机支配的。这类问题应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性的越轨问题,如较为普遍的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自杀、精神失常等;二是严重的越轨性社会问题,即社会犯罪,如青少年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第四类为矛盾性社会问题。社会转型中利益格局重新分化,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引发大量的经济矛盾,诸如征地矛盾、拆迁矛盾、所有制改革矛盾、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等。这些矛盾产生了大批的利益受损群体,而这些矛盾长期不能解决,影响到了当事人的生活,影响到了社会秩序,这些经济矛盾逐渐转化为社会问题。

还有一种社会问题即属轻微的越轨行为,仅仅是偏离了某个具体的社会道德规范,在我国指背离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社会颓风。由于我国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较高的要求,社会成员对这一类问题的敏感度较高,比别的社会更加看重这类社会问题,例如,关系网与走后门、集体性坐视不救、损害公物等。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有的学者认为这也是社会问题。

对社会问题的分类只是为了认识和研究的方便,并不是说,这一类型的社会问题必定是按照本书所划分的主观标准发生的,只能属于结构性的或变迁性的。例如,腐败这一社会问题,既有社会结构性缺陷的因素,又有社会变迁性的因素,也有个人越轨性的因素,各个学者论述的角度不同,可以把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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