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有宏观和微观之分(表1-1)。宏观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对药事的监督管理,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其内容包括制定和执行国家药物政策与药事法规,建立健全药事管理体制,建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秩序,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微观药事管理是指药事管理各部门内部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
表1-1 宏观药事管理与微观药事管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