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执业药师的职责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执业药师的职责如下。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药品管理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及对本单位内部违反规定的处理工作。
(4)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5)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6)执业药师应该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二)执业药师享有的权利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业药师享有以下权利。
(1)以执业药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2)在执业范围内,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提供药学服务。
(3)参加执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4)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5)对执业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照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和奖励。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执业药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
(2)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3)廉洁自律,维护执业药师职业荣誉和尊严。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执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5)按要求参加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