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概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概述

(一)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建设背景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着力点和工作主线。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培养市场所需的人才,它必须与行业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深度合作。脱离了生产生活实际,离开了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提出:“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行业部门、高等职业院校等,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要求“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

从职业教育发展的征程上来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直是职业教育的基础,也是职业院校服务企业的纽带。国家十分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健全办学机制”到“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再到“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一直引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建设的内涵

纵观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组织的形式演进过程,基本上经历了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向产学研合作委员会过渡,然后发展成为校企合作理事会三个阶段。随着校企合作组织形式的变迁,其内涵、特征和功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般认为,校企合作理事会是我国当前大学制度下校企合作的最高级组织形式。校企合作理事会是为协商、征求意见、讨论校企合作事务,由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相关利益者共同组成的咨询管理机构。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核心特征是高校与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即高校能够主动满足行业企业发展的需要,促进行业企业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是学校与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办学机制,是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有效沟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度是校企双方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课程开发、兼职教师聘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在订单培养、引企入校、科研领域、文化共建等方面开展合作,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是经选举或任命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司法等功能,对整个团体涉及的战略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的组织。理事会产生的动因主要是各方的内在需求,通过理事会议,各方都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经过表决后将利益最大化,使各个成员都能共享资源。理事会制度的本质就是重大决策表决制,是保证理事会有效运作的、所有成员都能遵循的行动准则。

(三)校企合作理事会建设的原则

1.公益性原则

校企合作理事会是为建立社会支持和监督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本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所以校企合作理事会必须立足于为教育服务,将公益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只有认同这一原则,所有成员在具体运行中才能确保按照人才培养规律协同合作。

2.互利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理事会作为校企资源共享的平台,资源共享贯穿于人才培养全程。既然人才培养是为社会发展、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企业成员自然有权利通过参与合作,优先参与和分享人才培养的过程和成果以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再者,企业是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市场主体,单纯地追求公益性有悖其天然属性。同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是高校的功能,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下的校企合作为实现高校的四大功能、满足企业和行业需求提供更有效的机制保障。

3.平等协商原则

通常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各位成员具有平等的地位,通过协商与民主投票来确定校企合作各项事务。校企合作理事会议事方式应以协商为主,依照章程和相关制度、业务流程等协商一致的事项应共同遵守并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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