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肺结核患者发现

五、 学校肺结核患者发现

学校肺结核患者的发现主要来源于三种情况:主动就诊、新生入学体检和校内密切接触者筛查。

(一)主动就诊

对于主动就诊诊断为肺结核的学生/教职工患者,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4小时内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在“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其所在学校名称。规范对“学校名称”的描述,填写学校的全称(包括属地),标准格式为“属地+学校全称+班级”。例如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填写“××县××学校××班”,外地学校填写“××市××县××学校××班”;大中专院校信息需包含学校属地,名称要详细到校区,例如“××省××市××县××大学××学院”。原则为“学校名称”至少能识别学校所在辖区,辨识学校和班级。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患者到位后,定点医疗机构则直接收治卡片,并建立病案。若患者所在学校是异地,定点医院医生应在接诊时问清患者的诊疗意愿,如患者要返回“现住址”所在地进行治疗管理,则直接报告传报卡;如患者想继续在本院治疗及随访管理,则直接建立病案,并在专报系统中将该“病案”的管理单位设置为患者后期接受管理所在地疾控中心,以便进行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健康管理服务。

(二)新生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检查是把好学校结核病“入口关”的重要措施,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结核病检查。2019年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11月底前汇总辖区内所有学校“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年报表”(附录10)报州(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

对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的患者,应由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由当地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及学校共同进行管理服务。登记的表卡与其他主动就诊的患者相同。

(三)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发生结核病散发疫情时,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开展学校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需填写“学校肺结核患者接触者筛查一览表”(附录11)。对密切接触者筛查中发现的患者,登记的表卡与其他主动就诊的患者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