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风险演化与原因解释
重特大安全事故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恶劣影响,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我国做出了巨大努力,颁布了大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但近年来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率并未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甚至在危险化学品等个别行业还出现了阶段性上升趋势。究其根源,一方面是在建立关于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方面还存在严重的差距;二是各级政府在执法执纪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三是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方面须进一步提升和完善。下文通过梳理国内安全事故风险演化模式,结合我国安全事故现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达到更好的风险预警效果。[85]

图4-8 安全事故风险演化概率
由图可知,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次生灾害包括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等(见图4-8)。在安全事故引发的所有次生灾害中,除次生安全事故以外,比例最高的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引发概率为0.142602。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部分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其生产设备损坏、企业监管不到位、操作人员失误等情况一旦发生,极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这类事故常伴有大气污染的发生,甚至威胁到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在应急救援中,如果对消防水处置不当,还可能加重和扩大水体污染。2005年震惊中外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就是消防废水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直接排入松花江导致的。当前,生产企业、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正不断从生产污染事故中吸取教训,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手段愈加完善。[86]除此之外,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概率相差不大,分别为:0.064953、0.037515、0.032423。2020年发生的“8·29”聚仙饭店重大坍塌事故即一起由监管不严导致的建筑事故所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伤亡事件。(https://www.daowen.com)
应急管理部披露山西临汾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详情
1月4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西临汾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事故发生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加建后,宴会厅东北角承重砖柱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北楼二层部分屋面预制板长期处于超荷载状态,在其上部高炉水渣保温层的持续压力下,发生脆性断裂,形成对宴会厅顶板的猛烈冲击,导致东北角承重砖柱崩塌,最终造成北楼二层南半部分和宴会厅整体坍塌。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该事故主要教训包括:一是聚仙饭店经营者长期违法占地;二是聚仙饭店经营者先后8次违规扩建;三是聚仙饭店经营者擅自将自建农房从事经营活动;四是襄汾县陶寺乡政府和陈庄村“两委”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五是临汾市襄汾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不严。
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同时直接影响到正常的公共卫生工作。而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而当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采用的工艺流程等含有对人体生命健康有害的物质或工艺,当设备密闭通风、排毒、运行效果不好,设备检修或抢修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引起跑、冒、滴、漏时,当个人防护用品缺乏、不使用或不当使用,工作人员因过度疲劳或其他不良身体状态导致操作失误,或有从事有害作业的禁忌证时,当没有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制度或安全操作制度执行不当,没有安全警告标志或保障装置,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护措施时,当化学品无毒性鉴定证明、化合物成分不明、化学品来源不明、化学品贮存或放置不当、化学品转移或运输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时,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由于是在短时间内出乎意料地发生,往往应对不及时,因而极易造成从业人员或事故发生地周围人群伤亡,造成一定强度或广度的公共卫生影响。因此,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势必产生连带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且往往首先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1998年,浙江温州曾发生一起196位农民患硅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调查中发现,1993年浙江温州数百名农民受雇参与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打隧道工程项目。该工程地段多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雇主隐瞒地质实情,令民工们用风钻“干式掘进”打炮眼,并且未向民工提供有效的防尘面罩,不知情的民工们三年多时间内在二氧化硅粉尘飞扬的隧道中作业,雇主也未定期为民工体检。1996年,隧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而到了1998年,这些受雇农民中陆续发现患硅肺的情况,短短一两年就有近二百人被确诊患硅肺。2001年,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196名民工在公路隧道施工中患硅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这一事件的发生现在看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公共卫生事件。[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