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
传媒预警是指“传媒机构发现、采集、传播危机可能发生的信息,并及时向公众与有关部门预警,以期化解危机或使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的行为”[31]。其一,传媒机构在事件的某一阶段“预测”“预判”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其二,传媒机构在某一危机事件中,积累相关信息和经验,从而更积极、有效地预测及应对类似的危机。具体而言,传媒机构需要根据刑事案件的时间分布规律和时空分布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展开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展开预警工作。首先,通过分析不同省份地区此前的犯罪数据,可以合理推测未来可能的高频犯罪地点。比如前文数据显示,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等省份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发生次数均超3000次,属于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重点关注地域,因此传媒机构需要在这些省份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根据各个省份的案件类型和地理特征,预判将来可能出现的突发刑事案件,并及时进行传媒预警。如美国警方曾使用过一款名叫PredPol的软件程序,该软件程序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计算出10~20个最有可能在警察下一次执勤时发生犯罪活动的地点。警方通过使用这个软件,使入室盗窃案下降了32%,车辆失窃率下降了20%。[32]因此,传媒机构同样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展开预警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在特定时间段出行时避免前往某些区域、场所,以降低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
此外,时间分布特征也是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重要特征之一。传媒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律,有效分配传媒资源,在相应季节进行及时预警,在案件高发期加大高预警频率,在案件相对较少的时候合理进行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比如在秋冬季,预警机构须及时提醒广大群众重视自身财产安全,预防较为高发的盗窃、抢劫等犯罪。而春夏季则是人身犯罪高发的季节,提醒大家外出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和他人发生冲突,以降低遭遇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概率。大部分有预谋的犯罪报复行为会选择在工作日上午的9时至12时进行,以达到最大的破坏效果,因此政府及各个机构主体不能放松对可疑人员的安检和排查。而在晚上10时以后,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抢劫和偷盗行为,相关商超及营业场所要加强安保力量,防患于未然。传媒机构要及时采取行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个人、相关组织、负责机关等,以便相关主体第一时间收到通知,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
最后,针对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危机,传媒机构也要有的放矢进行预警。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次生危机。其中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事件的概率最大,这意味着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可能会引发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而这一危机若没有及时得到防范化解,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传媒机构需要在案件发生后,充分考虑到次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事先对周边居民进行环境污染问题的预警以及处理方法的科普,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破坏。
在当下网络舆情日益复杂的当下,针对刑事案件相关的舆情危机进行传媒预警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在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需要切实满足受众信息需求,及时把控舆论风向,以便应对可能到来的舆情危机。
1.切实满足受众信息需求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如果在毫无准备和铺垫的情况下被公众知晓,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大众传媒发挥社会预警职能,并不只是向公众传播政府有关机构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而是通过自身的信息触角,发现处于“未然态”的各种危机因素,有效甄别,科学判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公众预警。[33]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蕴含的冲突爆发之前,媒体须及时察觉“未然态”的危机因素并有意识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在刑事案件被充分曝光或者事件的风险演化至严重冲突阶段,引发民众大量关注后,媒体须及时跟进报道,有力回应民众关切,及时披露事实。在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裁定后,媒体同样需要及时对案件审理结果做出报道,避免“断头新闻”的出现。其中前期预警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目前的信息披露大多集中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事实上,如果前期预控、预警滞后,会使管控进程滞后于刑事案件的演化进程,从而延长舆情事件的演化周期,加大其社会破坏效应。(https://www.daowen.com)
此外,由于网民对案件真相了解有限,在大众传播活动中难免会出现谣言。一是由于案件发生后,部分网民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案件细节随意揣测,又通过各种人际传播的小道消息捕风捉影,从而滋生谣言,因此媒体要及时正面回应公众质疑,防止谣言扩散;二是存在故意造谣生事的可能,某些自媒体为博得关注,对案件随意解读,散布谣言,造成有倾向性的舆论声势,往往会对案件办理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对相关人员造成伤害。不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媒体在谣言蔓延之前及时觉察到普通民众对于相关事实的需要,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有针对性地对谣言进行澄清并对传播谣言的账户进行处罚,在应急处理阶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案件对于社会的破坏程度。
2.及时把控舆论风向
媒体需要通过对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考察,来判断社会运行风险,把控舆情走向。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代表了社会上广大民众对某一问题相对集中的看法和态度,而舆论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以言语形式来表达,构成显舆论;以情绪形式来表达,构成潜舆论;以规模行为来表达,构成行为舆论”[34]。其中,行为舆论是民众将自身的意见、态度、情绪以较为偏激的方式宣泄出来,直接给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而以情绪形式为主要表达形式的潜舆论也有可能在某些主客观因素刺激之下演化成行为舆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间接因素。由于微博平台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网民在微博平台的发言具有情绪化、非理智的特点,因此微博具有推动舆论演变、扩大舆论影响范围的作用,需要及时地把控舆论风向。具体来说,同一事件会有不同的报道和呈现方式,而同一新闻报道会被建构成不同的意义和图景,从而产生大相径庭的影响和效果。“在线的信息流动过程中,传播的意义不断生成或湮没,但因情景意义的不同,就有可能使得传播主体构建不同的意义。”[35]因此媒体可以通过调整报道角度,在一定的报道框架内进行报道评论,以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此外,媒体还需要预防次生舆情。在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某一节点、某个细节也可能引发难以预估的次生舆情,使事件脱离原本的事态走向,形成新的舆论热点,这需要媒体及时介入,引导讨论重点。
但同时也要避免媒介审判的现象出现。刑事案件相较于其他突发事件有其特殊性,它的事件结果应当由司法机关裁定。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的程度,合理量刑,其中讲求的是罪、责、罚三者之间的相互匹配,这就要求在实际审判中要以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作为参照,来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最终认定犯罪行为人所应当承受的刑罚。而普通民众常做二元的价值判断,追求的是绝对平等和正义,这易引致一种超越司法程序的“舆论审判”,当舆论审判的结果成为共识的时候,必将会对法官的依法裁决产生影响,会对程序公正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36]。因此媒体在传媒预警及后续报道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审判,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选出了2020年10个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张玉环再审无罪案”“百香果女孩再审案”等。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在微博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在这些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有着积极意义,司法机关积极回应民意,努力让公众包括被害人在重大恶性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