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预警的技术局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五章 突发事件传媒预警的对策建议与应用示范

传媒预警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开展传媒预警除了必要的技术基础、技术队伍之外,还需要行之有效的具体对策。本章节以不同突发灾害为例,详细论述各种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风险演化特征以及传媒预警策略,包括暴雨洪涝、公共卫生、环境污染和刑事案件。最后提出了突发事件传媒预警的局限性,以促进传媒预警的发展与进步。

一、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应用策略

(一)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

暴雨极值出现的区域会随着时间变化不断推移。4月至6月,我国暴雨集中在华南地区,形成华南前汛期雨季;6月至7月,我国暴雨向北移动,集中在长江流域,形成江淮梅雨季;7月至8月,北方地区暴雨多发,形成北方雨季。暴雨集中区域的变动与东亚夏季风的发展规律有关。东亚夏季风在夏季出现、盛行和向北推进,导致主雨带随之产生明显的自南向北的移动。

从时间变迁角度来看,2010年至2021年暴雨发生频次由早期的每年各地平均低于20次发展到近年来平均高达几十次,甚至很多地区远远超过100次,我国暴雨发生频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见图5-1)。

月份数据可以更细致地展示我国暴雨的时间变化。从暴雨成因来看,暴雨频发的关键原因之一是季风气流从海上带来丰沛的水汽和不稳定空气,而我国位于世界上著名的季风区,即东亚季风区,在夏季受到季风的影响较大,因而我国暴雨在时间分布上总体集中在夏季,具体来说,集中在4月至8月。通过爬取28个省份在2010—2019年这10年里的气象台数据,整合各省份每月降雨量平均值,可以发现5月至8月是我国的暴雨高发期,这与从暴雨成因角度分析得到的暴雨月份分布基本一致,大部分省份在这4个月里迎来了年降雨量峰值。

图示

图5-1 2010—2021年暴雨发生频次

2010年,在经过了夏季暴雨期后,部分地区在9月和10月出现了滞后的暴雨小高峰。2011年,从4月至5月,各地降雨量直线攀升,大部分省份在经历暴雨高峰后降雨量急速下降,在几个月内降雨量上下波动大。2012年,秋冬季降雨量高于前两年,在10月降雨量整体较少的情况下,不少省份在11月迎来冬季降雨小高峰。2013年至2015年,全国降雨量符合一般规律,暴雨集中在夏季,但2016年,秋冬季的极端降雨让我们看到暴雨的奇怪走势,少数省份在这一时期的降雨量超过400毫米,甚至直逼800毫米,超过春夏的降雨量。2017年,降雨量虽然没有在冬季出现反常情况,但是在暴雨高发期之前的3月提前迎来了小范围降雨小高峰。2018年至今从数据来看,降雨情况与暴雨高发情况与正常年份的情况基本一致。总体来说,从全国的时间尺度来看,一方面在年度变化上,每隔一至两年便会出现一个暴雨高发期,全国暴雨发生频次整体为增长趋势;另一方面,在月份变化上,暴雨整体集中在5月至8月,但不可忽视有时出现秋冬季暴雨的情况。

从全国的空间尺度来看,南方地区降雨情况基本正常,2010年至2021年,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等地区除少数几年外,暴雨发生次数均超过25次,并且东南沿海地区有5年以上暴雨发生频次超过了50次。2019年广东省的暴雨发生频次更是高达885次(见图5-2)。

图示

图5-2 2019年暴雨发生频次地域分布情况

但常年遭受暴雨袭击的东南沿海地区并不总是暴雨发生频次的“霸主”,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地区的暴雨发生情况也不容小觑,如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西南地区的四川省、云南省在2010年至2012年的暴雨发生频次均高于东南沿海地区。2013年至2015年,四川省(2013年)和云南省(2014年)都出现过暴雨次数超过200次的情况。在2016年至2019年,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暴雨爆发更加猛烈。2016年,湖北省一年内出现暴雨407次,安徽省也高达107次,均超过同年沿海地区暴雨次数最高的福建省(103次)。2017年,湖南省当年暴雨发生频次高达185次,成为该年全国唯一一个暴雨发生次数过百的省,2018年,虽然广东省暴雨发生频次高达527次,但东南沿海地区其他省份暴雨发生频次趋缓。而西南地区,如四川省和云南省的暴雨发生频次则后来居上,云南省为113次,四川省超过200次。2019年,全年各地暴雨频发,四川省、湖北省、江西省“挤进”暴雨发生频次过百大军,其中四川省暴雨发生频次位居全国第二,高达623次,仅次于暴雨“王者”——广东省。2020年、2021年虽然全国暴雨发生频次趋于平缓,但四川省、湖北省、江西省的暴雨发生频次仍保持在30次以上,超过了同年的广东省、福建省等东南沿海地区。

而空间分布上,北方地区暴雨发生情况更让我们惊讶。从上文中我们已经得知,在进入2013年后,全国暴雨发生频次整体上升,全国近一半省份的暴雨发生频次达到25次以上,还有不止一个省份暴雨发生频次高达100次以上。大部分暴雨发生频次低于25次的省份集中在我国北部,暴雨多发地区则多为沿海地区或者长江流域。但这并不意味着暴雨是南方地区的“专利”,恰恰相反,从空间尺度来看,2011年至2021年,北方极端暴雨情况不再是少数,并非所有北方地区的暴雨发生频次都低于南方地区。2010年,常被认为干旱少雨的甘肃省却是当年暴雨发生频次最多的地区;2011年,河南省暴雨发生频次居全国第二;2013年吉林省发生了100次以上的暴雨;2014年山东省暴雨发生频次甚至高于江苏省和上海市;2015年,陕西作为干旱少雨的代表地区之一,暴雨发生频次达到了58次,高于同年的长江流域(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等地):2016年至2019年,全国各地区暴雨大面积爆发,发生频次低于25次的地区越来越少,极端暴雨天气越来越多,陕西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北方少雨区的暴雨发生频次都轮番达到50次以上,打破了“降水南多北少”的常规认识;2021年,在全国整体暴雨发生频次较少的情况下,河南省发生了100次以上暴雨,以暑期震撼了全国的“7·20“河南暴雨为代表,其暴雨强度之大、造成损失之重显而易见(见图5-3)。

暴雨的时间分布打破了大部分人的固有思维,即降雨量多的地区暴雨一定多,降雨量少的地方暴雨一定少。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到,不少我们认为的干旱少雨的北方地区,暴雨发生频次并不低,甚至有时候还会超过湿润多雨的南方地区。除了南北差异,我们在研究暴雨发生频次时还需将眼光从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转移到西南的云贵川地区,虽然云贵川地区不是大众普遍认知的暴雨多发区,但其每年受到暴雨袭击的次数始终居高不下,甚至有时会超过沿海地区或长江流域。暴雨作为突发事件的代表之一,对其进行研究不应局限于对常规情况的认知,更要注意非常规情形的发生,这样才能更大限度地做到有效防范,提前预警。

图示

图5-3 2021年暴雨发生频次地域分布情况

(二)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特征

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特征可以采用三种分析和描述方法:一是基于灾害系统要素的分析法,二是基于次生灾害的三级分析法,三是基于突发事件的特征描述。

首先是基于灾害系统要素的分析法。这类方法从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承灾体三个角度对暴雨洪涝的风险演化进行分析。前文对暴雨事件的本体分析和对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的描述中均提及“北方暴雨”这一特殊的暴雨趋势,本书以“7·20”河南暴雨为例,对其进行基于灾害系统要素的分析。这次河南暴雨的致灾因子是台风“烟花”带来强烈水汽,为特大暴雨的产生奠定了水汽基础。河南暴雨的孕灾环境是本次暴雨如此极端且罕见的重要原因,当台风“烟花”带来水汽后,河南地区在气压和地形的双重作用下形成了完美的孕灾环境,一方面是原本应挡住海面水汽的副热带高压受北美热穹顶的影响提前北移,导致充足水汽没有阻挡的进入华北平原,另一方面是河南的太行山和伏牛山阻挡了水汽的扩散,水汽不断随地形攀升,在河南上空大量聚集,最终导致一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的超强暴雨。[1]

其次是基于次生灾害的三级分析法。这类方法是根据暴雨与次生灾害的关联程度进行分析。暴雨是一种影响严重的灾害性天气。某一地区连降暴雨或出现大暴雨、特大暴雨,不仅直接导致洪水泛滥,还会导致山洪暴发、水库垮坝、江河横溢,乃至房屋被冲塌,农田被淹没,交通和通信中断,引起诸如山崩、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灾害不仅是局地的,还常常波及很大的范围,我国每年因暴雨而伤亡的人数以千计,经济损失达数亿元。根据中国气象局相关资料,本书将暴雨带来的主要衍生灾害归纳为以下13种:洪水、房屋倒塌、山体滑坡、交通事故、交通中断(交通停滞、交通堵塞等)、泥石流、停水停电、内涝、塌方、雷击、冰雹、疫情、污染。[2]

从次生灾害的蔓延顺序角度来看,暴雨类突发事件呈现为三级危机事件,可据此划分出暴雨演化的三个阶段。第一级危机事件是暴雨直接导致的子危机事件。本书基于2010年至2021年的微博数据,整理了各类次生灾害的发生频次,其中洪水在其间发生频次高达5347次,如此高的发生频次意味着可以大胆推断洪水是暴雨直接导致的子危机事件。此外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也是由暴雨直接导致的子危机事件,除了自然灾害,子危机事件房屋倒塌、交通事故、停水停电等发生频次高达1000次以上的社会灾害。第二级危机事件则是子危机所导致的危机事件,比如2010年至2021年发生频次在100次以上的内涝、塌方等危机事件,这些事件多为暴雨演化过程中出现的子危机不能及时解除产生的后果,如内涝就是因为城市排水系统无法应对暴雨带来的子危害——洪水而衍生的次生危机,塌方则是因为暴雨导致泥石流,进而衍生出的次生危机。第三级危机事件的发生与暴雨的关联不如前两级危机事件紧密,但仍是暴雨不断演化下的危机事件带来的次生灾害,包括疫情、污染、人员伤亡等。其中疫情是当下新三级危机事件,暴雨带来的洪水成为大量病毒的潜在载体,不断演化的洪水又造成了内涝、塌方等二级危机事件,导致了大量病毒随洪水流入人们生活的区域,且塌方等灾害还会造成人、动物等伤亡,不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损失,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除此之外,一、二级危机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误工误产、财产损失等社会问题多出现在暴雨灾害演化后期,是暴雨危害程度的社会显化(见图5-4)。[3]

图示

图5-4 洪涝事件引发的次生风险及概率

最后是基于突发事件的特征描述。暴雨作为突发事件,其发生和演化具有随机性、复杂性和迅速扩散性。随机性体现为暴雨的发生虽然有一定的气象规律可循,但气象条件变化莫测,气象监管部门虽不断提高暴雨预测能力,但也无法精准捕捉每一场暴雨。暴雨作为突发事件受气象成因的影响,必然具有随机性。复杂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暴雨发生地区的地理特征、城市化情况、排水系统不尽相同,暴雨发生之后的气象情况也受到气压、地形等多方因素影响,暴雨的演化过程异常复杂;另一方面,暴雨的第一、二、三级危机事件相互交织,第一级危机事件可能在暴雨之后即时发生,也可能发生在第二级、第三级危机事件之中。这意味着在暴雨演化过程中,其内部属性状态不断地发生改变,渐进地引发或演化为新的突发事件,这些次生灾害的发生情况瞬息万变,进一步加剧了暴雨的复杂性。迅速扩散性体现为暴雨的影响范围急剧扩大,暴雨的迅猛和与其不匹配的应急措施是导致暴雨产生迅速扩散性的原因之一,如上文的河南暴雨,一小时降雨量高达200毫米,作为少雨的北方省份,河南的暴雨应急措施无法应对如此迅猛的突发情况,这就导致暴雨没能在爆发初期被人为有效地控制和调节,迅速发展为重大危机事件。易引发多种次生灾害则是暴雨具有迅速扩散性的原因之二,上述次生灾害作为新的突发事件成为暴雨本体事件的“延伸触角”,加速了暴雨影响力的辐射范围,使得暴雨作为突发事件不再是以单一主体对自然和社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而是多种灾害影响叠加,加速暴雨的扩散。

总体而言,单个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易应对,但突发事件通过发展演化,引发次生事件形成事件链、事件网,打破了原有单一事件的相对确定性,使其发展演化过程难以预料和控制,且事件间的相互影响会放大突发事件的破坏作用,对外部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

(三)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

传媒预警是传媒机构发现、采集、传播危机可能发生的信息,并及时向公众与有关部门预警,以期化解危机或使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行为。[4]从2010年至2021年的暴雨数据可以得知,我国暴雨发生频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这种上升趋势提醒着有关部门须加大对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力度。暴雨虽属于突发事件,但经过长期的研究,可以从大量数据中得出一些规律,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应根据这些规律进行针对性设置。

从暴雨本体规律来看,媒体机构应从正常规律和异常情况两方面出发,采取不同的传媒预警策略。

1.正常规律

前文已介绍了我国暴雨的时空分布规律,媒体机构应针对上述情况,及时和气象部门做好联动工作,获悉该年东亚夏季风的发展情况,在4月前对华南地区的民众进行提前预告,具体内容应包括可能到来的暴雨发生频率、持续时长、爆发规模、次生灾害、紧急避险措施等。在6月前对长江流域的民众进行提前预警,尤其结合长江流域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暴雨的次生灾害发生情况,着重提醒这一区域人民防洪防汛,联动有关部门制订和发布应急预案。邻近7月时,传媒预警须将目光移至北方地区,因北方常被认为“干旱少雨”,政府及民众对暴雨进行防范意识稍弱,传媒预警的重点应放在对民众进行暴雨知识科普和暴雨自救知识讲解,并通过展示北方暴雨的历史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防控,提高暴雨应对能力。

2.异常情况

基于对暴雨长期以来的跟踪研究,常规的规律性传媒预警已逐步成熟,更应该警惕的是暴雨的异常情况,其发生之突然、影响之重大亟须进行传媒预警。这种异常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冬季暴雨、西南暴雨和北方暴雨。

2016年冬季的极端降雨展现出暴雨爆发的奇怪走势,少数省份(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降雨量超过400毫米,广东省1月份的降雨量甚至直逼800毫米,超过了同年4月至6月的降雨量。这一数据提醒我国南方沿海地区的传媒机构不仅要在4月至6月对暴雨进行传媒预警,还要注意在冬季,特别是1月前后做好传媒预警准备,传播冬季暴雨应对知识。

西南地区的四川和云南并非人们常规认知中的暴雨高发区域,但在近十年里,上述两地暴雨发生频次多次超过东南沿海地区,次数多达百次以上。2018年,四川和云南的暴雨发生频次均过百。2019年,四川省暴雨发生频次位居全国第二,高达623次;2020年、2021年,四川的暴雨发生频次超过了同年的广东省、福建省等东南沿海地区。这提醒这有关部门要多关注西南地区,尤其是四川省的暴雨异常情况。当地传媒机构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梳理暴雨相关资料,在暴雨发生前对民众进行知识科普,让民众知悉自己所处地区的暴雨发生情况,在暴雨发生后对民众公开重要信息、提供救援渠道,通过传媒预警提高本地区暴雨应对能力。

空间分布上,北方地区暴雨发生情况也是传媒预警需要警惕的。北方暴雨以突然和迅猛著称,如1963年8月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950毫米的华北“6·38”暴雨,1975年8月24小时最大雨量高达1060.3毫米的河南“7·58”暴雨,2012年7月让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遭遇60多年来最强暴雨及洪涝灾害的“7·21”特大暴雨,以及2021年7月一小时降雨量超200毫米的“7·20”河南暴雨。过去的历史也在为我们总结规律,传媒机构一方面应加大对于北方暴雨的重视和科普,调整民众“暴雨南多北少”的思维定式,提高民众对于北方暴雨的警惕,另一方面应利用历史资料建立北方暴雨信息库,总结其发生规律、发生规模及应急措施,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合作,向民众公开信息,让各方在面对北方极端暴雨情况时都能更加从容。

除了对于暴雨本体的分析,暴雨带来的次生灾害也是传媒预警策略的重点。根据中国气象局2010年至2021年相关资料显示,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内涝等13种暴雨次生灾害中近一半出现次数超过1000次,其中洪水发生频次高达5347次,房屋倒塌、山体滑坡、交通事故、交通、泥石流、停水停电等出现次数也均在1000次以上。这些次生灾害往往会在暴雨发生后给人们带来重大损失,但是却极易被忽略。这是因为处在风险演化中后期时,大众或疲于早期的猛烈暴雨,或在短暂的平静中掉以轻心,此时大众传媒应做好“瞭望人”,一方面鼓舞民众斗志,另一方面警醒大众应对可能到来的后续次生灾害。比如做好组织动员,配合政府及时撤离处在低洼地带或沿江、沿湖地区的民众,避免群众受到洪水带来的二次灾害;还比如提前准备好备用房屋、电源和交通应急方案,以应对暴雨演化后期可能导致的房屋坍塌、停水停电和交通事故等情况,让民众能够在暴雨发生过程中,尽可能做好每一步的应对准备。此外还要注意针对次生灾害与暴雨联系的密切程度和发生特征安排不同的传媒预警,如洪水极易因暴雨而发生,最好与暴雨的传媒预警同步发出,而其他几种发生频次较多的灾害,则可以在暴雨传媒预警之后第一时间进行针对性发出,比如在老城区注意发布房屋倒塌的预警,在山区进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预警,帮助民众应对暴雨的次生灾害带来的二次伤害。同时,暴雨发生末期应重视发生频次较少的内涝、疫情等次生灾害,这些次生灾害虽然与暴雨的联系不如上述次生灾害密切,但仍会给民众带来巨大不便,让暴雨的后续处理工作更加困难,这需要媒体提前向大众传递暴雨可能带来的危险,做好防控工作。

由于暴雨具有突发性和复杂性,传媒预警相关主题应建立社会预警信息采集系统。暴雨绝非某一家媒体或某一个部门可以完全应对的突发事件,在传媒预警策略上必须注重发挥地方各级传媒机构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组建相对独立的社会预警采编人员队伍,负责采集、接收和处理社会预警信息,国家应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对地方各级传媒机构报送的社会预警信息,国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及时接收并处理,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传媒机构要共同努力,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社会预警信息采集系统,以降低危机防范成本、减少社会震荡、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应用策略

本书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分为公共卫生事件和动物疫情事件,本小节将对这两个事件进行介绍,以反映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整体情况。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

从全国的时间变化来看,2010年至2020年,全国卫生公共事件发生频次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程,在2013年达到高峰(见图5-5)。

图示

图5-5 2010—2020年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

据笔者收集的数据可得出,2010年仅有四川和安徽两个省份各有一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2011年,全国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涉及省份增加至8个,但各省份发生次数均在5次以内;2012年,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在全国继续扩散;至2013年,全国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大面积涌现,每个省份都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个别省份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爆发次数高达100次以上,大部分省份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频次在1~25次(见图5-6);2014年,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逐渐降低,部分省份为零,但仍有省份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在100次以上,极端情况维持了两年之久;2015年,一年内未爆发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省份数量增加,爆发过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省份在事件发生频次上也普遍减少,发生频次均维持在25次以下;2016年至2018年,全国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整体情况平稳有小幅度波动;2019年,个别省份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出现小幅度增长,但整体发生频次仍是呈现下降的趋势;进入2020年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进一步降低,逐渐回到2013年之前的水平。

从全国的空间变化来看,数据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上并没有太强的指向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更容易出现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等边疆地区,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少,而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流动较多的沿海地区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较多。

图示

图5-6 2013年公共卫生类事件发生频次地域分布情况

比如2013年,江苏省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高达106次,浙江省更是高达142次,同样是外来人流动大省的广东省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也发生了90次。但不同于其他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频次并不能完整概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有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虽然次数较少,但是影响极大,会给人民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动物疫情事件在2010—2021年间的发生频次少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除2018年和2019年,其他年份全国各省发生频次均控制在百次以内。从时间分布上看,动物疫情事件发生频次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增速较缓,增长到一定数量后逐渐稳定,并在2018年突发大面积动物疫情后发生频次逐年减少。具体来看,2010年,全国动物疫情发生频次仅3次,2011年增加至18次,2012年继续增加,达到了40次,2012—2015年波动不大,在30~40次之间,到了2016年,降至16次,2017年反弹至41次,2018年为这一阶段最特殊的年份,这一年,动物疫情事件飙升至308次,甚至超过前6年的次数总和。根据微博数据和新闻报道可知,其原因是2018年暴发了罕见的非洲猪瘟,导致各地动物疫情突发。2019年持续受到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动物疫情发生频次仍居高不下,高达188次。直至2020年,我国的动物疫情暴发情况才重新稳定,恢复至40次以下,并在2021年继续下降(见图5-7)。

图示

图5-7 2010—2021年动物疫情事件发生频次

总体来说,动物疫情作为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除特殊突发事件外,整体发生频次较为稳定且总量较少,变动幅度较小,随时间推移常在低发期后少量增加,高发期后稳定减少。

从空间分布上看,可以将2010—2021年动物疫情的暴发情况分为四个阶段:零星分布阶段、片状扩散阶段、全国暴发阶段、范围缩小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至2012年的零星分布阶段。在该阶段中,动物疫情呈点状分布,单独出现在少数省份,地区分布上无规律性。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7年的片状分散阶段。进入2013年后,出现动物疫情的地区从点状扩散至片状,如2013年西南内陆动物疫情扩散至东南沿海,2014年广东省的动物疫情向北呈条状扩散至北京市,2016年中部内陆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形成两个动物疫情集中暴发区域。总体来说,空间上开始出现向邻近省份扩散从而形成某一片区的动物疫情暴发区。第三阶段,2018年至2019年的全国暴发阶段。2018年,动物疫情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各省份动物疫情发生频次差距较大,出现了东北动物疫情高发区和长三角动物疫情高发区。其中,辽宁省在2018年发生动物疫情共40次,长三角地区除上海市外,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动物疫情的发生次数均在20次以上。除了这两个高发区域,由东向西,动物疫情发生频次逐步减少,西北地区动物疫情暴发次数在5次以内,中部地区的动物疫情暴发次数则大多维持在5~10次(见图5-8)。到了2019年,随着对2018年非洲猪瘟的控制,原动物疫情高发区数量减少,仅有江苏在当年仍发生了27次动物疫情,少数省份动物疫情发生频次为零。也有特殊情况出现,如原本动物疫情事件发生频次较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这一年暴发了24次动物疫情。第四阶段,2020年至2021年的范围缩小阶段。动物疫情大面积暴发后,有效的治理让疫情范围得到控制,其中,东部沿海地区仍稳定出现动物疫情,西南地区有少量动物疫情发生,非洲猪瘟中的重灾区——东北地区也在2020年基本恢复正常,动物疫情暴发次数在5次以下。2021年,原动物疫情暴发区逐渐清零,在空间上整体北移,且次数均较少,南方地区仅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有少量动物疫情暴发,其他省份在统计中未出现动物疫情。

由上述现象可知,动物疫情在空间分布上无明显规律性,较难判断常规高发区和低发区。此外,动物疫情发生情况与时间联系密切,当前一年动物疫情暴发范围广时,后一年对应区域多在良好的治理下较少发生动物疫情,动物疫情发生地区则向别处转移。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特征

图示

图5-8 2018年动物疫情事件发生频次地域分布情况

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可以说,在这些事件中,真正能够称得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还是具有全局性影响和长远性危害的新发烈性传染病疫情。这一点也可以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中得到印证。《预案》在界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列举了包括肺鼠疫、肺炭疽、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传染病等事件,均是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局性影响和长远性危害的传染病。[6]本书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首先以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发传染病为例进行分析。过去30年,全球新发烈性传染病呈现明显上升态势,往往引发世界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相比已经发现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在初期、传染期、致病期这一风险演化阶段中呈现出以下三大演化特点。[7]

一是不确定性。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人们在疫情初期对于病原体、传染方式和途径、治疗方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缺乏认识,因此很难对这一新发传染病进行准确预测,无法像应对常见传染病一般快速找到应对方法,使得此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在短期迅速扩散。[8]在前文对于动物疫情的时空分布的分析中可以得知,不论是从时间维度看还是从空间维度看,动物疫情的暴发都很难找到稳定的规律,随时存在大面积暴发动物疫情的潜在危机。

二是高传染性。这是公共卫生事件演化路径难预测、演化速度极快的重要原因之一。新发传染病传播方式包括飞沫传播、密切接触传播,还有可能通过气溶胶传播、粪口传播等。在具有巨大流动性的现代社会,病毒很容易快速扩散,形成区域性甚至全球性大流行。动物疫情空间分布中的片状传播也可能导致区域性传染,这种高传染性由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决定,并因愈发频繁的人、物流动而突显。

三是高病死率。在新发烈性传染病面前,由于早期发现及诊断较为困难,人群普遍缺乏免疫力,也缺乏特异性防治手段,没有特效药,因此病死率比较高。如H5N1禽流感病死率可高达60%,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高达50%~90%,SARS的病死率约有10.9%。[9]高病死率在动物疫情中也有所体现,2018年全国各地广泛暴发的动物疫情“罪魁祸首”——非洲猪瘟,让盘锦市大洼区王家街道王家村某养殖户的270头存栏生猪发病129头,死亡129头,而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一养殖场存栏生猪约73000头,发病4686头,死亡3766头。[10]动物疫情给畜牧业和人们的生活都造成了巨大损失。

此外,同暴雨洪涝类突发事件会引发次生灾害一样,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也会引发次生事件、衍生事件等,这些事件构成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路径,往往会借助自然系统或社会系统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产生扩散演化,且事件之间基于一定的耦合模式相互影响,进一步增强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本身的破坏力和影响力。SARS、甲流感、手足口病等疾病的暴发让我们意识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灾难性、不确定性、不充分性、连带性等特点,因此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初期的扩散往往是不可控的,进而导致事件在更大的空间内扩散,并衍生出其他危机事件,形成一个复杂的危机事件扩散演化过程。[11]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需要结合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和动物疫情的时空分布和风险演化来进行制定。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小节中,虽然相关数据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上没有太强的空间指向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更容易出现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省份。我国人口众多,人口流动性较大,容易导致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流行,而预警制度则是对抗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线,预警的成功完全有可能避免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完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制度势在必行。

建立传媒预警机制,可以率先在城市化水平较高、人口流动较多的沿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进行。这要求做好知识传播,让民众了解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内涵,尤其要注意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法。这是因为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会带来很多次生危机,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见图5-9),如果处理不好将会进一步扩散危害范围。传媒机构须及时在相关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次生危害的传媒预警,告知民众其发生概率,解释次生灾害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传播预防或自救的措施,帮助民众形成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更加全面立体的认识,从而达到传媒预警的效果。

图示

图5-9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风险及概率

除了遵循时空规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还应遵循以下三大原则:精准感知、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公开。这三大原则相互结合,可以有效发挥传媒预警作用。第一点是精准感知。应对高致病性病毒导致的新发传染病和突发疫情,预警的关键是及早侦察病原体、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12]从上文可以得知,不少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突然且无迹可寻,比如2018年的动物疫情事件发生频次突然飙升,从2017年的41次急遽增长至308次。这就是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特征:发生突然、规律难寻。当出现了如2018年非洲猪瘟这种历史上少见的动物疫情时,其极易在全国范围内扩散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遇到这类情况后,应及时对非洲猪瘟的病原体、传染源、传播渠道进行分析处理,建立病原体档案,制订精准的传染源控制和传播渠道切断方案。突发事件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精准感知的问题,即准确感知致病因子、病例、受感染的人员等并形成有效信息,为后续响应行动提供基础。精准感知能力还与快速防控能力成正相关关系。从科学技术来说,基于病毒学、基因组学和生物信息学的现代检测方法为病毒本体调查和追踪检测提供了基本的原理和方法,高灵敏度、高特异性、重复性好、高通量检测病原体的仪器和设备成为病原体早期诊断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缺乏深厚、前沿的病毒学基础研究和快速、灵敏、准确、简便的现场检测技术,就无法进行快速诊断并及时采取防控措。[13]

如何能够实现有效的精准感知呢?这就是第二点即要善于进行多部门协作。新发传染病的识别、确认、预警以及感染人群的检测和识别等是典型的管理性行为和社会性行动,只有依靠多层面、多尺度和多元化的组织和人员的协同配合才能有效完成。[14]通过上文所述,我们能够发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规律,通常是前一年发生频次较高,后一年发生频次就会降低,可以合理推测是前一年的积极治理使后一年状况明显好转,而新发传染病的再次“反扑”也能从侧面反映保持稳定的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因此,媒体组织要积极总结治理经验,上下联动,向群众宣传政府的工作和群众可以参考的预防手段,为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做好准备。一方面需要建立从临床医生的病例报告到疾病控制中心的预警机制,其中既包括信息的跨层级传递,也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同研判和集体决策;另一方面需要社会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这个人员聚集、高速流动的现代社会中,保证在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同时,准确、快速地识别出感染人员并迅速实施精准管控[15],“网格化管理”便是这种策略的典型代表,从网格中获得的信息可以迅速、有效地成为预警内容,有针对性地传递到不同区域,最终实现上下联动,各地互通。

第三点就是信息公开,当年SARS疫情就是因为信息不公开导致传媒预警无法及时开展,从而人们无法及时知晓事件有关信息并进行提前预测和防范。面对变幻莫测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笔者认为应建立数据库,不断积累相关经验,在事前进行信息公开,进行事前报道让公众知晓相关事宜,在事件发生后建立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比如新发传染病后的实时情况播报,只有最快地让公众知道发生了什么,公众才能提高防范的意识,避免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因人为因素快速扩散,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畅通引发公众恐慌,加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灾害。

三、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应用策略

(一)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

1.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时间分布特征

从时间变迁角度来看,2009年至2021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总体变化呈现先动态增长后急遽下降的趋势。

2011年是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爆发的第一个高峰(见图5-10),且2011年出现了大量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博文,这些博文主要围绕3月11日的福岛核事故及其引发的次生危机展开。福岛核事故是指在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的核事故,当时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而引发海啸,该地震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受到严重损害,发生了核泄漏,波及范围巨大。福岛核事故不仅影响日本当地,其引发的次生危机影响范围甚至波及中国,且核污染危害性强,短期内无法解决,造成了较大的社会恐慌。微博平台上除了财经网、上海新讯等官方媒体账号对福岛核事故进行报道,普通民众也在微博平台上分享自己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带来了相关博文数量的第一次爆发。

图示

图5-10 突发性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数量变化

//@楚惜刀:13座核电站……最新消息,东京秋叶辐射超标//@冥灵:我早说甭在××待着吧!!!//@聊聊://@陈强微博:在我所在城市的方圆百公里内就有两座//@李继锋:出了事故真是无处可逃//@谢良兵:转发微博。

从以上博文的转发评论不难看出,这些评论不仅是信息的传递,同时包含着情绪的传播。情绪,特别是负面情绪在微博平台的蔓延又促发了网友的转发行为,由此促使相关博文数量在短时间内大量增长。

2013年是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爆发的第二个高峰,且后续发生频次基本维持在100次以上。2013年的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相关议题较2011更加丰富,涉及地区也更广,如2013年5月云南“牛奶河”被曝光、9月南昌赣江污水排放、10月“海南三亚出现雾霾天气”等。相关报告显示,2013年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合计20547.9亿元,比2012年增加了13.5%,约占当年GDP的3.3%。[16]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污染问题在2013年集中爆发,包括雾霾天气、饮水安全问题、土壤重金属污染等。而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频发正是对当时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的真实反映。

2019年是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数量激增的一年。在2013年出现第二个高峰之后,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在2014至2018年没有太大增长。但2019年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数量激增,首次出现单月超过300次的情况,分别是当年7月和11月。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数量发生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出现重大污染事件,继而引发后续次生危机例如海贝斯引发日本多地洪水,导致福岛核污染物被洪水冲走,后续该话题进一步传播、发酵,引起了社会的严重关切;另一方面,多地出现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包含多种污染类型,如北京“朝阳区疑似水污染事件有了最新官方通报,存在诺如病毒感染情况”、青海“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违法投产,严重污染环境”等。此外,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如“腾格里沙漠再现污染,企业改头换面也得理‘环保旧账’!”。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因此相关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数量的增多也是对治理强度增大、治理手段多样化的真实反映。

经过前期努力,2020年全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因此2020年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数量大幅回落。

此外,季节也是影响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时间因素之一。比如雾霾等天气污染事件往往在冬天出现。如2011年12月、2012年1月、2018年3月多地出现雾霾天气,相关博文反映了这一情况,如:“【冷空气一边吹霾一边起沙】今天凌晨到上午,北京到保定石家庄一线空气已经陆续好转,污染正在随着北风向河南一带输送,今天白天到夜间,河南的空气将自北向南转差,而且还有局地扬沙”,“#即时播报#【污染因冷空气南下】记者从气象部门得知,这两天空气质量急转直下,主要是由于冷空气南下,将上游污染物吹至上海,同时雾霾天容易使PM2.5颗粒物二次生成,再加上静稳天气使污染物不易扩散,集聚在近地面”,“【郑州市区一年251天雾霾快成‘雾都’了】河南连日出现空气污染,昨天的郑州继续被霾笼罩,9个监测点显示,空气质量继续维持重度、严重污染”。据研究显示,雾霾事件主要发生在冬季,而且霾容易出现在一天中的清晨,比例可占到一年中的33%左右。[17]而夏季往往会出现水生污染爆发事件,如蓝藻大面积疯长。因此在应对我国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时须充分考虑季节性气候变化对污染物排放和扩散的影响。

2.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空间分布特征

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别于企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而是并非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是受多种因素的综合调控,主要与外在突发性因素、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控制、经济发展阶段及环境治理投入、环境监管能力和空间效应等因素有关。其中,空间效应是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研究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空间分布特征具有现实意义(见图5-11)。

2008年至2021年的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数量超过500次的省份有:云南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河南省、陕西省、山东省、河北省,以及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共计15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1054次,其次是河北省1012次,再次是浙江省911次。从各省份的累计总频次亦可以看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高频地区主要集中浙鲁等东部沿海地区、湘赣等中部地区、粤桂滇等南部地区和川甘等西部地区,这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当地重化工企业等污染源众多有关。比如,随着河北省的工业水平不断提高,当地产生了许多工业“三废”污染排放问题。[18]2013年1月,河北出现农作物重金属超标问题。

【石家庄洨河污染致重金属超标土种出水稻无法食用】据了解,洨河沿岸两侧各两公里的范围内有汪家庄等129座村庄,村里的村民曾用洨河的水浇灌水稻。相关部门对大米进行检测之后,发现其重金属超标,不能食用。相关部门还在各村张贴了通知,提醒村民不要吃这种大米。@河北青年报。

图示

图5-11 2008—2021年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空间分布

河北的空气污染问题也相对严重,从2013年1月开始,由国家环保部(现生态环境部)公布的74个环境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显示,在空气质量排名较低的10个城市中,河北省主要城市每月均占一半以上。

【石家庄连续空气重污染雾霾天气不断呼吸道病人增加30%】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部门获悉,2013年1月4日以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较重,PM10、PM2.5、SO2均超标。河北省多地持续出现雾霾天气。在石家庄街头,许多市民戴上口罩以防吸入污染空气。(河北新闻网)

【河北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7城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计(2014年)11月23日至26日,河北省中南部区域的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新华视点)

因此,河北省的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数量与其污染状况是相符的。

此外,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污染更为严重。经济发展所依赖的生产方式,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结构耗费了巨大的环境成本,目前与环境污染相关的研究同样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广东省等经济发达地区,与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空间分布特征较为一致。以江苏省为例,其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发生频次有上升的趋势:一方面,该地区有大量的传统重化工企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性环境风险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周边地区的经济活动频繁,物流运输量大,又易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危化物爆炸、化学污染等环境事故较多。而在西部经济、工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省份,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相对较少,相关博文数量也较少。

(二)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特征

不同类型风险因子的集聚使原始风险事件具有不同的风险属性,如自然因素引发的环境风险事件具有危害性大但持续时间短的属性,而人为因素引发的环境风险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他们的演化过程有所区别,但总体来说,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过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生成与外化阶段、放大或衰减阶段,以及波及与消亡阶段。[19]

生成与外化阶段。无论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引发的环境风险事件,其往往肇始于现实中的某一特定风险事件。[20]这一事件通常是某种或者某些风险因子累积后偶然释放生成的,并对自然与社会环境造成了外化影响,这是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路径的第一个阶段。一般来说,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的发生和演化受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水平、环境监管等因素影响,且在不同时段,其影响因素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风险的生成和外化阶段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对于风险的前期干预同样需要根据相应因素进行。

放大或衰减阶段。放大或衰减阶段是环境风险事件演化的关键阶段,从环境风险到社会危机的每一个演化阶段都需要进行分时分段的治理。相关部门主要根据环境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干预,如启动分级响应机制来应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国际上惯用的环境预警级别分为四种等级,分别是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21],一般都由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环境风险的危险级别予以确定。当环境危机演变为社会群体性事件时,需要立刻启动指挥决策、应急联动机制处置社会危机事件,防止事态扩大。比如日本“3·11”大地震是一起典型的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属于特别严重级别,其引发的社会危机涵盖了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心理失衡等各个方面。[22]首先核泄漏很可能导致民众患癌风险增加,且放射性物质通过水、大气、食品传播可能使许多人遭受健康威胁,这也是我国网民对这一全球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尤为关注的原因之一。其次,此次日本地震震级高,引发了地壳结构的巨大变化,引发的海啸冲击了日本沿海地区,摧毁了许多地方。最后,社会恐惧加剧,比如我国出现了“含碘食品可以预防核辐射”等谣言,海南省、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等地出现了抢购食盐的情况。并且由于核事故的特殊性,该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有较长的持续性。总的来说,此次日本福岛地震引发了海啸以及核事故两个次生危机事件,分别属于气象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并引发了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社会恐惧等社会风险,而放大或衰减阶段正是这些社会风险的集中爆发时期。此外,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危机包括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气象灾害、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洪涝灾害以及网络与安全事件。其中发生概率最高的事件为刑事案件,达0.29(见图5-12),因此要根据次生危机事件种类以及相应的社会风险进行有序应对。

图示

图5-12 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危机及概率

波及与消亡阶段。这一阶段,基于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产生的风险信息流在社会机构或者媒体的干预下,逐渐得到控制并消退。风险化解的过程本质上受民众参与和政府信任的驱动:一方面,个人和社会的互动推动了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如社会恐惧等风险可能进一步发展成危害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并需要政府应对解决的事件,并引发其他社会危机;另一方面,较强的政府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公众的负面风险感知;反之,对政府不信任则可能导致公众对风险反应过度,从而引发舆情事件。因此,政府需要建立良好的公信力,降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成本,有效应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危机。

此外,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过程往往符合突变效应和群体效应的演化规律。

突变效应是指系统内部状态发生整体性急速的变化,它强调过程的连续性和结果的非连续性。重特大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突变效应主要涉及某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如何突然转化和跃迁为社会风险的。因此相关部门在应对这类突发事件时,不仅要对目前的风险状况有充分认知,更要考虑到未来有可能出现的突变效应,在更高层面上做好预防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引发的次生危机和社会风险。

群体效应指的是在一个群体之中,个体的活动受到群体的约束和引导。个体间相互发生作用,使得整个群体在心理和行为上表现出趋同现象,在群体效应下形成了社会趋同效应和从众效应。在一个团体中,随着人与人的相互影响,彼此之间的差异会越来越小,个人的行为逐渐趋于一致,或者叫作标准化,在信念、观点、行为等方面表现出一致性。群体效应可以在对抗社会风险上发挥作用,比如在重大危机事件后迅速进行社会动员,在网络平台积极开展自助和助人活动,或者通过推动舆情对特定组织或个体施压,最终在现实中产生影响。但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群体极化,即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比如在情绪型网络动员中,动员和道德谴责以及情感宣泄杂糅交织,这种动员往往容易走向夸张和失实,从而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三)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

我国是一个地形、气候复杂的国度,特殊的环境条件既为众多的人口创造了丰富的资源,也给人们的生存带来了巨大挑战。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变化,人为、自然的环境灾害频频威胁人类的生存,不仅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会诱发社会风险,给社会稳定带来冲击。因此,针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制订传媒预警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应当根据其时空特征展开。比如,对于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广东省等经济发达地区,宜加强与相关地区环境部门的合作交流,及时获取当地生态环境状态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主体发布预警。除了经济发展状况外,产业结构同样是影响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因素,如河北省的工业体系以重工业为主,煤炭、钢铁、纺织、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比大,特别是石家庄、保定等城市,普遍存在人口密集、产业结构单一的情况,再加上由于区域地理位置的限制,外来输送的污染物和区域内排放的污染物在没有强气流的气候条件下极容易聚集,无法向外界输送,因此往往容易出现较为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因此,针对以重工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的地区,传媒机构应当根据其产业重心展开预警工作。此外,针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时间特征,如季节特征等,也可以有侧重点地从相关部门获取信息,以便进行预警活动。如冬天是雾霾频发的季节,可以在冬天提醒市民在可能到来的雾霾天气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等。

除了针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时空特征展开预警,还应该对其可能引发的诸多次生危机进行提前防范。根据前文所述,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危机包括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气象灾害、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洪涝灾害以及网络与安全事件等。其中需要特别关注刑事案件类次生危机,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引发此类危机的概率高达0.29。为了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做了相关规定,如果突发事件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会归到刑事案件的范畴中。对于这一可能的次生风险,传媒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周边信息,对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进行预估,包括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等方面。

一般来说,传媒预警过程可以分为传媒预警信息收集、预警信息分析以及预警信息发布三个阶段。

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是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深度合作。相关预警信息主要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具有参考性的政府阶段性报告和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属于长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预警信息。如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年份,因此在2019年相关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数量会随着监察力度的加大而增多,相应的传媒预警工作也应当与总体的污染防控政策相适应。第二类是短期的、对社会生活具有直接影响的相关预警信息,需要与政府部门进行深度合作来获取。

目前的预警信息分析大多是以人工判断、辅以智能系统进行。一方面相关领域的专家通常掌握最前沿的知识,能对可能到来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在化解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特大风险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目前的预警系统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媒体、计算机仿真模型等手段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展开分析。未来需要进一步精细化具体的研究环节,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污染预警体系。[23]

预警信息的发布是传媒预警的最后一环,它关系到前期收集到的预警信息和对信息的分析结果能否有效传递给受众,并对预防后期可能到来的危机具有重要意义。在预警信息发布时,首先需要针对特定地域,在特定时间发布,避免泛泛地实施预警行为;其次要丰富预警内容,尽可能对预警内容进行具体呈现,增强预警效果;最后注意要在多个平台展开预警,如专门设置预警信息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微博账号等,多层次、全方位地展开预警活动。

未来针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控制不仅要提高污染风险的控制(应急)能力、污染源的治理水平,还要提高环境污染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建立严格的制度保障和社会监督机制,开展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此外,还需加强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的区域联防联控,制定若干跨界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环境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等高频风险地区可率先进行探索,建立跨省市县的三级污染事件防控应急制度,将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环境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针对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危机,也需要进行传媒预警。

社会心理的失调是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形成危机的助推剂,主要表现为:在风险积聚过程中,谣言的传播导致社会的焦虑、恐慌,不利于风险的化解;在危机的形成过程中,社会性骚乱心理不利于危机的管理,严重时会造成群体性事件,从而加速危机的蔓延。[24]因此,首先要提前建立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传媒预警机制,明确监控指标,通过24小时人工采集判别和系统自动筛选,找出不同时间和地点关于环境问题内容的主题和关键词,特别选择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主体和平台作为重点观测对象。当相关网络言论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出现时,很有可能就是环境事件发生的强烈信号。网络舆情的分类可以按照网友的关注程度分为一般、重大、特大的等级,其等级判别可以按照网民的点击率、跟帖评论数量、主流网络平台转发量、网络媒体关注的环境舆情事件类型等来评判。[25]

为增强预警效果,预警信息的发布应规范有序。社会风险的放大往往源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扭曲,如果能够找到风险放大的节点,用真实、准确而详细的信息填充信息空间,防止虚假信息滋生,可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风险。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多元主体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中,不同于传统媒体会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普通用户往往在未经事实核查的情况下发布不实信息,或者在传播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对信息内容做变形、拼贴处理。相应地,官方媒体需要对这些谣言做出澄清和回应。这些谣言和反谣言的博文同时共存正是我国日益复杂的网络舆论环境的体现。政府部门应当注重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开展报道工作,借助媒体的力量向公众传达准确、真实的信息,告知其可能出现的后果以及应当做的准备,通过媒体强化与公众的风险沟通。

四、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应用策略

(一)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

刑事案件的时空分析是刑事案件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刑事案件表现出了一些季节性甚至是昼夜更替的时间分布特征[26],在空间分布上也有特殊的规律,因此开展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析可以深度挖掘犯罪的显性和隐性规律,从而为传媒预警提供参考。(https://www.daowen.com)

1.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时间分布特征

从时间变迁角度来看,2009年至2021年的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数量变化呈现先动态增长后急遽下降的趋势(见图5-13)。2009年至2021年刑事案件的数目总计62983个,依照发展趋势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图示

图5-13 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数量变化

2009年至2012年属于酝酿期,其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数量相对较少。同一时期,新浪微博用户数量迅速增长,更多人开始通过微博上传、分享信息,因此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博文数量小幅上升,博文中也开始慢慢出现转发符号,如“//@舟小鱼://@头条新闻:针对江苏响水4人因爆炸谣言被拘事件,央视评论员称工人看到化工厂冒烟通知亲朋是常识”,即昵称为“舟小鱼”的用户转发了“头条新闻”的博文。

2013年至2016年属于稳定增长期,除2013年数量急遽增长又回落后,2014年至2016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数量稳定增长。据新浪微博2013年第三季度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底,微博日活跃用户数量比6月底增加了11.2%,至6020万人。虽然微博用户人数有所下降,但活跃用户数量反而增加,因此博文数量稳定增长,发布在微博上的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省的毒品案件等。广东属于沿海地区,受地理区位、人文环境和国内外局势等多重因素影响,毒品相关案件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其中广东省陆丰市曾是中国毒情十分严重的地区之一,2013年、2014年,当地都曾有过大规模的缉毒活动,因此广东省的刑事案件相关博文中,与陆丰地区以及毒品案件相关博文数量较多。

2017年至2019年属于爆发期,关于刑事案件的博文大量出现,平均每月涉及的刑事案件数量达到40件。其中,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的保姆纵火案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杭州保姆纵火案是指在2017年6月22日,杭州某小区住户家中发生火灾,致使1个母亲和3个孩子死亡。经公安机关勘查、走访调查,认定该案件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经审查,该户保姆对放火、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月1日,该保姆被依法逮捕。之后公众媒体、自媒体等介入报道,针对各方不完善之处提出质疑,引发热议。以“杭州保姆”为关键词搜索,出现9141条相关博文,其中约四分之三是2017年间发布的。

2020年至2021年属于回落期,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博文数量有所回落。自2020年,我国刑事案件数量下降,因此微博上相关的讨论减少。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0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4%,在15个主要民生领域现状满意度调查中,全国居民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83.6%,位列第一。

此外,刑事案件数量在时间分布上有明显的季节特征。季节特征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等有着一定影响,而且对于犯罪活动也有较大影响。[27]经实证研究表明:侵犯财产犯罪多发生在秋季和冬季,以冬季最多;而侵犯人身等案件在夏季和秋季频发,以夏季最多。

除了季节特征,刑事案件发生时间段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根据数据显示,早上9时至11时是案件发生的高峰时间段(见图5-14)。一般来说,上午9时是大部分人的上班时间,大部分想要引起社会反响的恶性事件在9时前后发生,如在2014年5月17日相关博文。

“可怜的农民【安徽一村民绑炸药包冲进村部会议室致死伤】今天上午10时许,枞阳县金社乡金渡村委会正在开会时,一村民身绑炸药引爆。爆炸案致2死3伤”。

图示

图5-14 不同时段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数量分布图

而晚上10时至凌晨也是案件的高发期,抢劫类恶性案件往往发生在这个时间段。晚上是大部分营业场所准备关门的时间,工作人员一般会相对放松,精神上也比较懈怠;此外,经过一天的交易,关门之前店内有较多的现金,对于犯罪者来说,收益比其他时间段要多,因此此类案件大多在夜晚发生。

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博文数量也有一定的起伏规律。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博文数量除了和微博平台的自身发展有关,也和当时社会的治安状况有关。社会的发展往往是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稳定方向演化的,社会震荡过后,治安状况逐渐变好,犯罪率逐渐降低并趋于稳定,与之相关的博文数量也会随之下降。但可能在稳定一段时间后又有“反扑”的趋势,因此博文数量也会相应上升。据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9年相关博文数量基本上呈现上升趋势,而2020年开始有所回落,与刑事案件本身的起伏规律较为一致。

2.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空间分布特征

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除了具有典型的时间分布特征外,也有一定的空间分布特征。从图5-15上可以看到,刑事案件相关博文较多的省份基本属于华东、华南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华东地区自然环境条件优越,物产资源丰富,商品生产发达,工业门类齐全,是中国综合技术水平较高的经济区。这一区域轻工、机械、电子工业在全国占主导地位,铁路、水运、公路、航运四通八达。而华南地区属热带、亚热带气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发达,经济基础较好,是中国经济建设的前沿、对外开放的窗口。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也相对较多。而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等地区经济建设相对落后,相应的博文数量也较少。

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在城乡区域分布上也有一定的规律。一般来说,城市犯罪率较高,同时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类型具有多样性,涉及公民权益问题、行业利益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生态地质灾害等。此外,根据研究表明,城市中商业区、娱乐区是财产性、淫乐性、暴力性犯罪的高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区以及各种交易性场所多经济犯罪行为;车站、码头、旅馆、饭店以及公共交通线路,以流窜作案为主,主要是盗窃、诈骗、拐卖人口、抢劫等犯罪;城市风景区外来人口聚集,治安管理相对薄弱,是伤害、抢劫、强奸等犯罪的高发区。而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市镇具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犯罪的双重特点。

农村社会环境结构较为简单,其犯罪率相较低。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农村环境成了城市外围农村环境、边远农村环境、沿海农村环境、内地农村环境、集镇环境等不同的农村聚落环境类型。据犯罪学相关研究表明[28],不同的农村聚落环境具有不同的犯罪规律。城市外围农村犯罪具有城乡犯罪的二重性。边远、内地农村,传统性犯罪较为常见,有三个特点:盗窃、抢劫犯罪率高;车匪路霸抢劫、敲诈犯罪行为严重,犯罪人多为本地农民;拐卖人口、强奸犯罪行为突出。沿海农村制假、造假方面的经济犯罪突出,集镇犯罪率比一般农村要高得多。

图示

图5-15 2017—2021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空间分布情况

不难看出,时空分布是刑事案件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世纪,地图制作手段就开始在犯罪分析领域得到应用。20世纪二三十年代,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通过制图来检验青少年犯罪与社会空间之间的相关性,被认为是20世纪初犯罪热点制图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探究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特征,加强对刑事案件的分析和犯罪趋势的预测,可以促进当地公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抑制犯罪率的增长,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特征

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演化过程,包括诱因产生阶段、冲突爆发阶段、冲突应对阶段和恢复阶段。

其中诱因产生阶段即为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孕育准备阶段,前述转型时期常态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失位和不足、社会结构性张力和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有效性的缺失,以及公众社会心理在日积月累中形成的不满情绪,逐步聚积形成非常规事件发生的“燃烧物质”。[29]此类事件往往通过非理性的方式如爆炸等方式进行,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冲突爆发阶段是矛盾激化阶段。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刺激作用下,恶性事件开始由隐性到显性、从静态向动态的过程,先前单纯偶然的导火索事件逐渐引发现实中的剧烈变化,如四川一公交爆炸案的事后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对土地被占心怀不满,一直找有关部门但得不到解决”,最后在公交上设置炸弹,造成了17人死亡的惨剧。

冲突应对阶段是应急处理部门最为重视的阶段。这一阶段各种次生危机事件全面爆发,可能面临社会规范的作用弱化、应对策略的失效、人员的窜逃等。综合运用各种措施有利于暂时平息事态,阻止其进一步恶化,如爆炸案、纵火案后开展救援处置工作、调查案件原因以及做出处罚、公示。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次生危机。其中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概率最大,约为0.16(见图5-16)。

图示

图5-16 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危机及其概率

最后的恢复阶段就是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快速干预和应急管理措施之后,事件取得阶段性进展,该案件及相关次生危机的突发能量逐渐衰竭,危害级别逐渐降低,直至事态平息的事后恢复阶段。一般来说,案件会以成功侦破和犯罪嫌疑人受到审判作为结局。

社会舆情对于社会突发事件的演化具有促进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体现在社会突发事件的演化阶段上。[30]演化阶段分为潜伏期、爆发期和衰退期。在潜伏期,网民对案件的关注度极低,网络观点是分散的,没有大规模传播,相关资讯淹没在纷杂的网络信息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爆发期是指事件随新闻报道或受众传播不断扩散,受到更广泛的关注的时期。这一阶段事件的信息数量巨大,相关信息被大量报道,并受到网民的转载、评论,越来越多的网民得知消息并参与到讨论当中,关注事态进展,推动舆论演变。衰退期则是指随着事件的发展,事件的真相浮出水面,网民在了解到事件的真相后对事件的质疑由集中转向分散,官方对网民的质疑给出回应,网民对官方的回应趋于认同,对事件的处理结果逐渐转向接受或默认。网民情绪趋于理性,官方言论和民间舆论形成对接,网络舆论趋于平缓。这一时期网民的情绪逐渐平稳,对事件的关注度不再集中,注意力会逐渐被新的热点事件转移。

(三)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传媒预警策略

传媒预警是指“传媒机构发现、采集、传播危机可能发生的信息,并及时向公众与有关部门预警,以期化解危机或使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的行为”[31]。其一,传媒机构在事件的某一阶段“预测”“预判”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情况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其二,传媒机构在某一危机事件中,积累相关信息和经验,从而更积极、有效地预测及应对类似的危机。具体而言,传媒机构需要根据刑事案件的时间分布规律和时空分布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展开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展开预警工作。首先,通过分析不同省份地区此前的犯罪数据,可以合理推测未来可能的高频犯罪地点。比如前文数据显示,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等省份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发生次数均超3000次,属于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重点关注地域,因此传媒机构需要在这些省份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进而根据各个省份的案件类型和地理特征,预判将来可能出现的突发刑事案件,并及时进行传媒预警。如美国警方曾使用过一款名叫PredPol的软件程序,该软件程序可以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计算出10~20个最有可能在警察下一次执勤时发生犯罪活动的地点。警方通过使用这个软件,使入室盗窃案下降了32%,车辆失窃率下降了20%。[32]因此,传媒机构同样可以根据数据分析展开预警工作,提醒广大市民在特定时间段出行时避免前往某些区域、场所,以降低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

此外,时间分布特征也是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重要特征之一。传媒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律,有效分配传媒资源,在相应季节进行及时预警,在案件高发期加大高预警频率,在案件相对较少的时候合理进行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比如在秋冬季,预警机构须及时提醒广大群众重视自身财产安全,预防较为高发的盗窃、抢劫等犯罪。而春夏季则是人身犯罪高发的季节,提醒大家外出注意安全,尽量避免和他人发生冲突,以降低遭遇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概率。大部分有预谋的犯罪报复行为会选择在工作日上午的9时至12时进行,以达到最大的破坏效果,因此政府及各个机构主体不能放松对可疑人员的安检和排查。而在晚上10时以后,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抢劫和偷盗行为,相关商超及营业场所要加强安保力量,防患于未然。传媒机构要及时采取行动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个人、相关组织、负责机关等,以便相关主体第一时间收到通知,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

最后,针对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次生危机,传媒机构也要有的放矢进行预警。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事件、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次生危机。其中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污染事件的概率最大,这意味着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可能会引发环境污染类突发事件,而这一危机若没有及时得到防范化解,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传媒机构需要在案件发生后,充分考虑到次生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事先对周边居民进行环境污染问题的预警以及处理方法的科普,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破坏。

在当下网络舆情日益复杂的当下,针对刑事案件相关的舆情危机进行传媒预警同样具有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在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需要切实满足受众信息需求,及时把控舆论风向,以便应对可能到来的舆情危机。

1.切实满足受众信息需求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如果在毫无准备和铺垫的情况下被公众知晓,可能会引发社会恐慌。大众传媒发挥社会预警职能,并不只是向公众传播政府有关机构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而是通过自身的信息触角,发现处于“未然态”的各种危机因素,有效甄别,科学判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公众预警。[33]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蕴含的冲突爆发之前,媒体须及时察觉“未然态”的危机因素并有意识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在刑事案件被充分曝光或者事件的风险演化至严重冲突阶段,引发民众大量关注后,媒体须及时跟进报道,有力回应民众关切,及时披露事实。在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裁定后,媒体同样需要及时对案件审理结果做出报道,避免“断头新闻”的出现。其中前期预警需要特别加以注意。目前的信息披露大多集中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事实上,如果前期预控、预警滞后,会使管控进程滞后于刑事案件的演化进程,从而延长舆情事件的演化周期,加大其社会破坏效应。

此外,由于网民对案件真相了解有限,在大众传播活动中难免会出现谣言。一是由于案件发生后,部分网民在未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案件细节随意揣测,又通过各种人际传播的小道消息捕风捉影,从而滋生谣言,因此媒体要及时正面回应公众质疑,防止谣言扩散;二是存在故意造谣生事的可能,某些自媒体为博得关注,对案件随意解读,散布谣言,造成有倾向性的舆论声势,往往会对案件办理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对相关人员造成伤害。不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媒体在谣言蔓延之前及时觉察到普通民众对于相关事实的需要,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有针对性地对谣言进行澄清并对传播谣言的账户进行处罚,在应急处理阶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案件对于社会的破坏程度。

2.及时把控舆论风向

媒体需要通过对舆论的具体表现形式的考察,来判断社会运行风险,把控舆情走向。舆论是公众意见的集合,代表了社会上广大民众对某一问题相对集中的看法和态度,而舆论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以言语形式来表达,构成显舆论;以情绪形式来表达,构成潜舆论;以规模行为来表达,构成行为舆论”[34]。其中,行为舆论是民众将自身的意见、态度、情绪以较为偏激的方式宣泄出来,直接给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而以情绪形式为主要表达形式的潜舆论也有可能在某些主客观因素刺激之下演化成行为舆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间接因素。由于微博平台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网民在微博平台的发言具有情绪化、非理智的特点,因此微博具有推动舆论演变、扩大舆论影响范围的作用,需要及时地把控舆论风向。具体来说,同一事件会有不同的报道和呈现方式,而同一新闻报道会被建构成不同的意义和图景,从而产生大相径庭的影响和效果。“在线的信息流动过程中,传播的意义不断生成或湮没,但因情景意义的不同,就有可能使得传播主体构建不同的意义。”[35]因此媒体可以通过调整报道角度,在一定的报道框架内进行报道评论,以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此外,媒体还需要预防次生舆情。在刑事案件类突发事件的传播过程中,某一节点、某个细节也可能引发难以预估的次生舆情,使事件脱离原本的事态走向,形成新的舆论热点,这需要媒体及时介入,引导讨论重点。

但同时也要避免媒介审判的现象出现。刑事案件相较于其他突发事件有其特殊性,它的事件结果应当由司法机关裁定。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和犯罪情节的程度,合理量刑,其中讲求的是罪、责、罚三者之间的相互匹配,这就要求在实际审判中要以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作为参照,来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最终认定犯罪行为人所应当承受的刑罚。而普通民众常做二元的价值判断,追求的是绝对平等和正义,这易引致一种超越司法程序的“舆论审判”,当舆论审判的结果成为共识的时候,必将会对法官的依法裁决产生影响,会对程序公正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坏[36]。因此媒体在传媒预警及后续报道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审判,维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选出了2020年10个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如“张玉环再审无罪案”“百香果女孩再审案”等。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在微博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在这些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有着积极意义,司法机关积极回应民意,努力让公众包括被害人在重大恶性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五、人工智能路径下突发事件传媒预警的局限性

传媒预警固然是传媒行业发展趋势之一,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在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局限因素。只有了解各种具体的局限因素,才能有的放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传媒预警清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阻碍,促进传媒预警的健康发展与进步。

基于此,本章节具体阐述了突发事件的数据局限、协同预警的政策局限、传媒预警的技术局限,以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传媒预警的局限性进行详细说明。

(一)突发事件的数据局限

1.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最早由美国国家远程通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于1999年在名为《在网络中落伍:定义数字鸿沟》的报告中提出,是指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社区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及贫富进一步两极分化的趋势。在传媒预警中,数字鸿沟则主要指数据分散、缺乏体系,媒体无法得到传媒预警所必需的数据。

事实上,媒体与政府素有往来,但缺乏真正稳定的联系机制,稳定的数据获取渠道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媒体的当务之急是与政府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以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源,从而打破自身的舆论引导和信息传播的固定职责,为传媒预警功能的发挥提供数据基础。数据资源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政府作为最大的数据资源享有者,却存在着数据资源共享意识差、管理不规范、独占性严重等问题。政府应加大开放力度,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化和数据库建设,让“无形的资产”发挥其最大效益。

抖音短视频曾在京举办政务媒体抖音号大会,联合包括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资委等在内的11家政府机构,正式发布政务媒体抖音账号成长计划,由抖音平台帮助打造优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此种互助做法值得其他媒体机构及平台学习与借鉴,媒体机构及平台可以通过帮助政府孵化新媒体账号,达到数据资源共用共享的目的,这未尝不是一种双赢的方式。

2.数据积累

数据积累问题,指的是现在不同单位及媒体机构没有数据保存及分类归置的习惯,以致数据遗失,历史数据无从查证。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资源是传媒预警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不论是对突发事件的规律进行归纳总结,还是结合过往情况提出具体对策建议,都离不开对历史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倘若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媒体平台对数据资源依旧缺乏保存、整理、归纳、收集的意识,其在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时代也就无法立足。谁拥有数据,谁就拥有更多的决定权。

在此种情形下,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和数据库的建设就必须得到重视,将自然科学领域的计算机思维引入人文社会科学,推进突发数据库的建立,必然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大数据的典型特征之一即为体量大,在当今时代,如何将海量的数据资源进行妥善的保存,并在之基础上加以利用,是各行各业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3.数据质量

并不是所有数据都应被全盘保存,一是因为数据体量之大,相关部门无法全盘接收,二是部分数据质量不高,以非结构化的数据为主,损害了数据本身的价值。数据本身固然有着相当多的隐含意义,但是需要运用妥当的处理方式和表现方式,把枯燥的数据以人们可接受、可理解的形式表现出来。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专门的技术,更需要深刻的分析力与洞察力。

数据可视化就是这样一种技术,把数据当中隐含的信息以直观的方式表达出来,彰显了数据的内涵价值,例如财新网“数字说”的数字可视化新闻报道《境外输入病例30天》,利用H5、动画等形式形象展示了境外输入病例的具体变化情况。将原本枯燥的内容进行可视化,不仅更利于人们对信息的接收,同时也成功挖掘了数据本身的价值,达到了信息传播和预警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有益于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

经过特定技术处理的数据才是真正需要且值得保存的高质量数据,因而当前要做的,不是惋惜前人未能给我们留下足够的数据资源,而是应去思考该通过何种形式给后人留下更多有价值的数据资源。

(二)协同预警的政策局限

1.媒体定位

长久以来,媒体的职能一直被默认为“事后报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流通速度加快,信息发布权下沉,人人都有麦克风,传统媒体已不再像过去一样稳坐第一发布者与把关人的位置。因此,除了及时变革,进行融合转型,紧抓时效性以外,媒体应重新思考自身定位,当事后报道这一职能受到冲击,就应从其他方面探寻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的存在价值。

除了事后报道外,媒体更应重新审视“事前预警”这一职责。随着大数据、算法技术的发展,事前预警已经具备充足的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持。作为媒体,不应再因循守旧,逃避责任,而是应主动担当起事前预警的责任,除了作为事件本身的记录者、传播者,还应增强报道的主动性,提出具体对策建议,积极进行事前预警。

行动的转变以观念的转变为前提,如果不能从根本观念上树立“事前预警”的角色理念,那么行动也就无从谈起。除了重视观念的教育与传播,新闻媒体还应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支撑,在“大数据新闻”的概念下,呈现数据与事实之间的深层联系,进而实现提前预测的重要功能,打破“报道事实”的束缚,重塑自我在当今时代的全新价值。

2.沟通合作

正如前文所言,目前,媒体与政府实际上是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的,双方只有首先增进沟通交流,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各级政府手中拥有海量数据,如“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资源等。[37]媒体如能做到协同各方,打破不同平台之间的壁垒,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即可实现海量数据资源的共享与运用。

2021年4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共同搭建“广电+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媒体大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制度化、标准化、便利化和公开透明。双方将在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建立直播间、文创产业研究基地等平台,开设“直通省政府”等专栏,加强文化和创意产业研究,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政务服务融媒体样板栏目;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门户网站、App移动端、政务服务平台与融媒体平台对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成效,共同推动“省长信箱”与“为民热线”等专栏信息共享,派驻专人处理有关事项,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38]这种合作方式不失为一种值得模仿的尝试,通过“政府+媒体”共同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资源的公开化、透明化,以更好地挖掘数据资源的价值。

3.法律条款

传媒预警的发展少不了相应法律条款的支持,法律限制了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也决定了媒体有没有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权利。

在数据资源的共享层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已经被纳入“十三五”规划建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也要求,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由此可见,在数据资源的共享层面,是有相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和国家支持的,因而其推动较为顺畅,如多地媒体和政府加强合作共建平台,共享数据资源等。除此之外,我国还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体系,构建了统一协调的法律规范。

然而在传媒预警层面,迄今为止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款,传媒预警既需要法律条款的强制性推动,亦需要法律保障以顺利进行。传媒预警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论是在数据的获取,还是在资源的调配与使用层面,目前均存在诸多障碍,因此,明确的法律条款是传媒预警的基础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国家应加快传媒预警的相关立法,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传媒预警这一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推动媒体职能变革。

(三)传媒预警的技术局限

1.技术队伍

传媒预警的顺利施行离不开人才与技术的支持,而目前媒体的技术队伍薄弱,无法满足传媒预警的技术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首次提出“四全媒体”,即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和全效媒体,从四个维度深化全媒体的内涵。全程媒体,即全视角、全过程、全方位的信息呈现。这对媒体的人才技术队伍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要想顺利推进传媒预警的常态化、普及化,对数据的处理和数据结果的多元表现形式无不要求打造优秀的全媒体人才队伍。而大部分媒体记者的基本技能仍停留在“采写编排”,与新媒体时代的要求相距甚远。寻求优秀的全媒体人才以扩充技术队伍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才优势。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努力成为全媒体型、专家型人才。在媒体融合不断深入发展的趋势下,新闻媒体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技术队伍,其根本在于培养专家型、全媒体型人才,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设立合适的晋升、激励、考核制度,选拔出真正优秀且适应全媒体时代变革的技术人才。

2.技术设备

目前来说,媒体的技术设备配置存在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情况,传媒预警除了需要优秀的人才队伍,也离不开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撑。对于《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而言,自开始转型以来,其作为主流媒体便手握最佳技术资源,从云服务,到视频直播、智能推荐公共服务接口等,《人民日报》始终走在创新的前列,配备最先进的技术,为整个媒体行业做出了优秀表率。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传媒预警的尝试便较为容易。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更多媒体并不具备这种条件,传媒预警如同全媒体矩阵建设一样是一项需要上下联动的工程,而新媒体行业又是一项高投入、重装备的社会行业,多数普通县级融媒体缺乏自给自足的基本条件,依旧还在依靠政策帮扶,缺乏独立完成传媒预警的基本条件,因此也就无法发挥县级融媒体“最后一公里”的作用。终端、设备、性能的升级无法惠及所有媒体,造成新的“数字鸿沟”。

3.技术产品

目前在传媒预警方面,尚无成熟的传媒预警技术产品。传媒预警的形式在如今复杂多变的场景中不应局限于文字信息传播,很多灾难的发展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往往让人措手不及,因而作为传媒预警的主体,媒体应探索传媒预警的多种可能形式,以达到最佳预警效果,提升传媒预警的全面覆盖性。

例如,在2019年,新潮传媒联合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酷云互动,合作推出了我国首个“电梯地震预警”系统,其已正式接入全国地震预警系统,有效覆盖了电梯环境,尤其是在地震高发的西南地区,覆盖面较为广泛。电梯在地震中往往是极为危险的地方之一,如果能做到及时预警,即可有效减少因地震被困电梯的人员伤亡。

以上做法虽值得广大媒体平台借鉴,但即时信息的瞬间下达背后要有相应的智能系统作为支撑,创新的技术产品输出离不开先进的技术设备支撑,因而创新观念固然是一方面,但产品和技术的更新依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注释】

[1]郭静原.暴雨预报难在哪其形成机制仍是全世界气象领域难题[J].决策探索(上),2021(8):30-31.

[2]我国暴雨及其灾害[EB/OL].(2007-08-07).http://www.cma.gov.cn/kppd/kppdqxsj/kppdtqqh/201212/t20121217_197770.html.

[3]朱伟,陈长坤,纪道溪,等.我国北方城市暴雨灾害演化过程及风险分析[J].灾害学,2011,26(3):88-91.

[4]喻发胜,宋会平.“传媒预警”与“预警新闻”[J].青年记者2008(21):9-10.

[5]龙卫国.强化媒体在公共危机中预警功能[J].城市党报研究,2007(4):8-10.

[6]解志勇.公共卫生预警原则和机制建构研究[J].中国法学,2021(5):224-246.

[7]侯云德.重大新发传染病防控策略与效果[J].新发传染病电子杂志,2019(3):129-132.

[8]容志.构建卫生安全韧性: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市治理创新[J].理论与改革,2021(6),51-65,152.

[9]容志.构建卫生安全韧性: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市治理创新[J].理论与改革,2021(6):51-65,152.

[10]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开数据。

[11]陈之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扩散演化机理及协同应急管理机制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1.

[12]关武祥,陈新文.新发和烈性传染病的防控与生物安全[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1(4):423-431.

[13]容志.构建卫生安全韧性: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市治理创新[J].理论与改革,2021(6):51-65,152.

[14]容志.构建卫生安全韧性: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市治理创新[J].理论与改革,2021(6):51-65,152.

[15]容志.构建卫生安全韧性: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城市治理创新[J].理论与改革,2021(6):51-65,152.

[16]章轲.报告:2013年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合计超2万亿[EB/OL].(2017-08-02).https://www.yicai.com/news/5325051.html.

[17]M.Jerrett.The Death Toll from Air-Pollution Sources[J].Nature,2015(525):330-331.

[18]何素娟.河北省主要城市大气污染形势分析与防治对策[D].河北科技大学,2017.

[19]王刚,宋锴业.放大与衰减:环境风险的路径丕变及其内在机理——以两类环境风险事件的比较为例[J].新视野,2017(4):77-83.

[20]王刚,宋锴业.放大与衰减:环境风险的路径丕变及其内在机理——以两类环境风险事件的比较为例[J].新视野,2017(4):77-83.

[21]沈一兵.从环境风险到社会危机的演化机理及其治理对策——以我国十起典型环境群体性事件为例[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0(6):92-105.

[22]宋娟.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风险的演化及防范对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4.

[23]范小杉,何萍,徐杰,等.我国生态环境预警研究进展[J].环境工程技术学报,2020,10(6):996-1006.

[24]华艳红.论社会危机中的传播失范——由SARS事件和禽流感事件说起[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4(2):10-13.

[25]欧沙.公共危机视角下环境群体性事件预警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9.

[26]孙峰华,李世泰,黄丽萍.中外犯罪地理规律实证研究[J]人文地理,2006(5):14-18.

[27]任克勤.论刑事案件(二)——刑事案件发案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探讨[J].公安大学学报,1994(4):76-83.

[28]张绍彦.犯罪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9]向良云.非常规群体性突发事件演化机理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

[30]赵廷彦.转型期东北区域社会突发事件生成原因及演化机制研究[D].吉林大学,2009.

[31]喻发胜,宋会平.“传媒预警”与“预警新闻”[J].青年记者2008(21).

[32]杨博涵.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犯罪预警机制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0,20(3):41-45.

[33]袁甲.传媒预警与新闻舆论引导建构研究——基于汶川地震的新闻报道分析[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1.

[34]张瑞.2013—2017年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微博舆论演变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9.

[35]姚君喜.传播的意义[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06(5):7-11.

[36]徐若婷.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D].郑州:郑州大学,2016

[37]喻发胜,赵斓.理念、机制、技术与未来:传媒预警功能的实现路径探析[J].中国编辑,2019(11):13-18,29.

[38]沙兆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手湖南广电共建融媒体大数据共享平台[N].湖南日报,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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