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一、概 述

新生儿出生后血糖浓度有一个自然下降继而上升的过程,并且许多低血糖的新生儿并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因此,对于新生儿低血糖的定义未完全统一。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全血血糖<2.2 mmol/L(40mg/dL)应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不需要考虑出生体重、胎龄和出生日龄。新生儿低血糖分暂时性低血糖和持续性低血糖两类。

1.暂时性低血糖 低血糖持续时间较短,不超过新生儿期。多数病例为出生后暂时性低血糖。

(1)葡萄糖产生过少和需要量增加:①与肝糖原、脂肪、蛋白质储存不足和糖原异生功能低下有关,见于早产儿、小于胎龄儿等;②由能量摄入不足、糖需要增加而糖原异生作用低下所致,如败血症、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

(2)葡萄糖消耗增加:多见于母亲患糖尿病的婴儿、Rh溶血病、窒息缺氧及婴儿胰岛细胞增生症等,均由高胰岛素血症所致。

2.持续性低血糖 低血糖持续到婴儿期或儿童期,或反复发生(顽固性低血糖)。主要见于胰岛细胞增生症、胰岛细胞腺瘤、糖原贮积症、先天性垂体功能不全等先天性内分泌和代谢缺陷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