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地铁车站建筑的设计要求

3.1.1 地铁车站 建筑的设计要求

地铁车站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城市景观的要求,按照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与地面建筑、地面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房屋拆迁、管线迁移和施工时对地面建筑物、地面交通及市民的影响。

站位平面设计应与周围的城市道路、建筑的规划积极配合,合理布置通道、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吸引乘客,有条件时应尽可能考虑与地下过街通道、人行天桥、周边建筑合建。

换乘车站应根据线网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及建设时序,结合客流特征选择便捷合理的换乘方式,并处理好与其他公共交通的衔接。车站规模应按预测的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车站所处位置的重要性,以及该地区远期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车站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要求,公共区客流组织流线应清晰、流畅,减少客流交叉,方便乘客进出站及换乘,保证乘客乘降安全、疏导迅速。车站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并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地铁车站设计应满足防灾事故疏散的要求,出入口总疏散能力应大于远期高峰小时紧急疏散客流量的1.4倍。车站公共区应按客流需要设置足够宽度的、直通地面的人行通道,出入口的布置应积极配合城市道路、周围建筑、公交的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通道和出入口不应有影响乘客紧急疏散的障碍物。车站设计要尽量兼顾设置过街人行通道的要求。车站设计应满足防洪、防涝及抗震要求。地下车站应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需要。

地铁设计应充分考虑与交通枢纽及公交站点的衔接,实现地铁公交一体化。车站设计宜考虑地下、地上空间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出入口通道应尽量与拟开发地块合建或预留通道连接条件。

地铁车站设计应考虑公共卫生间及其他便民设施的设置。车站设计应考虑设置母婴室。母婴室宜靠近有水房间(如公共卫生间)设置。一般车站的母婴室面积不小于12 m2,重点车站(换乘站、枢纽站)不小于15 m2。母婴室应配置哺乳区(含座椅)、操作台、垃圾桶、具备换气功能的设施、母婴室标识系统等。车站设计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并应与市政无障碍设施接驳。

车站站厅层公共区应预留安检设施的设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