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地铁车站总平面布局要求
地下车站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车站周边既有建筑和规划条件、城市道路、车站规模形式,合理选择车站站位和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制动电阻柜等附属设施的位置。附属设施不宜过于分散,并应符合规划、消防、人防和环保等要求。
地下车站形式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地上和地下周边环境及车站区间采用的施工工法等条件确定。地下车站竖向布局应根据线路敷设方式、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和区间穿越条件等因素,采用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多层、路堑式等形式。地上车站总体布局应根据区间线路条件、道路红线宽度、地面交通状况、周边环境及城市景观等因素确定。站位可设置在路侧或路中,车站可采用地面一层、高架二层、高架多层等形式。车站在满足车站客流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规模和造价,地下车站充分利用车站主体结构空间,尽量压缩主体外附属结构。
充分考虑与地方铁路、地铁、公交的换乘,预留换乘接口,并选择合理的换乘方式,使换乘客流组织合理、快捷,尽量避免交叉。线路穿越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需要跨路口设置的车站,应结合规划条件在不同象限设置出入口。因条件困难车站偏路口设置时,宜在主客流方向设置跨十字路口的出入口或预留跨路口设置的条件。无条件一次建成的预留出入口及分期建设的换乘车站地面出入口和风亭,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做好后期建设工程的预留和规划控制。
要根据功能要求构思总体方案。以换乘为主要功能的车站,主要考虑乘客的换乘条件,以尽可能减少换乘距离为主要控制因素进行设计,并留有足够的换乘能力;接驳大型客流集散点的车站,要考虑突发性客流特点,留有足够的乘客集散空间,并创造快捷的进出站条件;有列车折返运行需要的车站,以列车在车站的运营能力为主要控制因素,并考虑车站配线设置及由此带来的车站站位及平面布局的变化;有与建筑物结合开发要求的车站,应考虑结构的统一性,并分清各种客流的流向,要使进出站客流有独立的通道,并尽量减少与其他客流的交叉干扰;有其他特殊功能需要的车站,要考虑到远期需进一步延伸起终点站、与其他交通系统的联系等。
对于建成区,地面与高架线路应远离敏感建筑;对于规划区及远郊区,应根据沿线环境功能区划分,确定轨道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物的距离。轨道中心线距各类功能区敏感建筑的距离限值建议参考表3.1执行。
表3.1 地面与高架线路轨道中心线与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

出入口、风亭数量的确定,可以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的规定:“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吸引与疏散客流的要求设置;每个公共区直通地面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出入口宽度应按远期或客流控制期分向设计客流量乘以1.1~1.25不均匀系数计算确定。”风亭的数量与采取的通风和空调方式有关,一般由环控专业确定。
出入口、风亭布置一般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单独设置的车站出入口的位置一般选在城市道路两侧、交叉口及有大量人流的广场附近,出入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以便最大限度地吸引乘客;单独修建的地面出入口和地面通风亭,其位置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一般设在建筑红线以内,不应妨碍行人通行;综合开发的条件,使车站与其他建筑物结合;要考虑城市人流流向来设置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人流的主要集中处,以免发生堵塞;应设在较明显的位置,便于识别;车站出入口和地面通风亭不应设在易燃、易爆、有污染源并挥发有害物质的建筑物附近,与上述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使车站出入口、风亭与周围建筑物结合,尽可能减少用地和拆迁;车站出入口应尽可能与城市过街地道、天桥、下沉广场结合,以方便乘客、节约投资。
地下车站、中间风井的出入口、风亭、电梯、安全出口等地面附属建筑,以及地面车站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当相邻地面建筑的外墙为防火墙,或者车站地面附属建筑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 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 m。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地面建筑布置应综合考虑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满足表3.2~表3.6的规定。
表3.2 风亭、冷却塔与规划退缩道路红线距离

表3.3 出入口、风亭、冷却塔与建筑物距离

表3.4 出入口、顶出风风亭、冷却塔之间控制距离 (单位:m)

表3.5 风亭、冷却塔与敏感建筑控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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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 风亭、冷却塔与敏感建筑的噪声防护距离

注:当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常规消声、降噪设计的基础上强化噪声防护措施。
根据表中要求进行控制时,注意以下事项。
①控制距离单位为m,应按装修完成面的外边线控制。
②表中敏感建筑指的是医院、学校、住宅等需保持安静的建筑,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种类型。
③风亭、冷却塔与非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按表3.3中的防火距离控制,与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按表3.5控制,出入口与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按表3.3中的防火距离控制。
④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出入口可贴红线设置,但高架站外挂设备房如与出入口合建,应按表3.2中的规定退缩。
⑤低于1.2 m的矮风亭、下沉式冷却塔可以贴红线(含装修面)设置,应留出绿化遮挡的位置。
⑥当风亭设置于绿化带(四周3 m宽)内时,风亭下边缘距地面不小于1 m,否则不应小于2 m。
⑦高排风亭及活塞风亭的开口部位朝向应避开敏感建筑。
⑧对于规划区或远郊区,风亭及冷却塔应尽量远离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设置,风亭及冷却塔距各类功能区敏感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5的要求,且应满足环境评价要求。对于建成区,风亭、冷却塔与敏感建筑的距离尽量满足表3.5的要求;当确实无法满足时,风亭、冷却塔与敏感建筑的距离应满足环境评价要求。
⑨表3.4中的控制距离指的是地下车站进风、排风及活塞风采用顶出风风亭时的距离,若采用侧出风风亭,应满足相关规定。
⑩排风亭风口在满足距离要求的前提下还应错开方向布置,或者在竖向上保证间距不小于5 m。
⑪上述距离要求如与新颁布的规范、规定有出入,应按两者中的大者执行。
⑫地面建筑与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距离,执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⑬地面建筑与高压电塔、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执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2014)、《110 k V~750 k 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
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当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位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