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地面附属建筑的概念及设计原则
1.地面附属建筑的概念及重要性
地铁车站的地面附属建筑一般包括车站的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垂直电梯等。这些建筑物一般都被设置在地面,属于地铁车站建筑的配套设施,对地铁车站建筑的正常运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地铁车站的出入口是联系车站内外交通的主要联络通道。地面出入口是乘客从地上空间进入地铁站厅的主要通道,由门厅、水平通道、楼梯(包括自动扶梯)等组成。地面出入口的布置,首先应使乘客在地面容易找到,继而能比较直接、快捷地进入站厅和站台;尽量减少转折次数,扩大通视距离,保证通过能力。地面出入口的数量和宽度除保证客流通畅外,还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因此从站台到达中间站厅的楼梯不能少于两个,每个车站直接通向地面的出入口数量也不应少于两个,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能将车站内的全部乘客疏散出去。
风亭是通过新风亭(风机向地铁车站输送新鲜空气)、排风亭(向外界排放车站内的气体)、活塞风亭(使区间运行的列车进行空气交换)保持车站内外空气的流通,满足地下空间列车、设备、人员及防灾的需要。
冷却塔是中央空调系统前端的水循环系统,用于保证地铁车站的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也可以说是空调主机系统的冷却水系统。
垂直电梯则是乘轮椅者或担架等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越来越多的城市在修建地铁时已经把地铁无障碍设计作为专门的研究课题,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
对于一个城市的地铁线路建设来说,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心城市公共交通问题,并将文化与教育、旅游与购物、居住与交通相连接,与其他形式的交通共同构成城市立体交通网络。而地铁建筑所需的附属建筑因基本设置在地面,尤其是在城市中心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站点时,则很容易对城市景观及规划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把地铁建筑的附属建筑作为展示城市形象、体现城市特色地域文化的窗口,让这些附属建筑满足主体功能的同时,通过设计紧密地结合城市的发展主题与周边的环境、体现城市的地域文化特色,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设计规范及原则
(1)车站出入口、通道。
车站出入口一般平行或垂直于城市道路,位于道路红线以外或城市广场周边,并与地面交通相结合。出入口宜分散均匀布置,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尽可能大。
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吸引与疏散客流的要求设置,每个出入口通道的宽度应按远期分向设计客流量乘以1.1~1.25的不均匀系数计算确定。兼作城市地下过街通道的,应根据过街客流量加宽。通道最小结构宽度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通道最小结构宽度

注:以上宽度为结构宽度。
出入口布置应与主客流方向一致,应尽可能靠近人行道边的醒目位置。宜与过街天桥、地下步行道、相邻公共建筑结合或连通,统一规划,同步或分期实施。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力求短、直,需弯折的通道不宜超过三处,弯折角度宜大于90°;为避免出现穿堂风或负压现象,建议通道采用拐一个直角弯道后出地面的方式。通道长度超过60 m时,其净高要考虑设置排烟风管的空间。通道长度超过100 m时,应在合适位置设安全出口。
出入口退缩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根据规划、地域的要求来确定。独立修建的地面出入口一般应设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外,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出入口可踏红线或设于人行道上,但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出入口台阶前应留有足够的集散空间,台阶或坡道末端至道路各类车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 m。设在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出入口,其开口不宜朝向道路交叉口。条件困难必须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并不得侵入道路红线范围。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应与人防设计配合,人防门宜尽量靠站外设置。
城市中心区车站各个出入口的扶梯设计方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提升高度6~8 m应设置一台上行扶梯,8 m以上应设置上下行扶梯各一台;车站所处主要道路两侧主客流方向至少各有一个出入口设置上下行扶梯,若车站位于两条主要道路交叉十字路口下方,则四个象限至少在对角线方向的出入口设置上下行扶梯。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如车站出入口有条件设置上下行扶梯均应设置上下行扶梯,郊区线车站需考虑预留实施条件。临时出入口若提升高度超过9 m,建议至少设置一台上行扶梯。出入口(含临时出入口及紧急疏散口)原则上全部按有盖口设计。出入口扶梯上下行布置宜符合靠右行走的公共交通习惯。出入口通道纵坡不应大于5%。当通道纵坡大于4%时,地坪装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按不同坡度,坡道的最大水平长度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位于人防门开启范围内的地坪为平坡。
具备条件的地铁出入口应优先考虑连接已建(或待建)建筑物地下室、过街通道、商场、人行天桥,兼顾行人过街的功能。合建出入口需满足以下规定:兼作城市过街通道的地下出入口通道在与物业结合处应设有防盗卷帘门,配合物业开放时间开启和关闭,以满足运营部门独立安全使用及管理的要求;合建通道宽度应根据地铁分向设计客流量和物业进出人流量确定;合建出入口通道如无法满足在地铁运营期间保持开通的要求,则其通过能力不计入车站的出入口通过能力;对于运营必须使用的合建出入口,出入口应纳入车站管理范畴,且不应作为合建物业的消防疏散出口;合建出入口通道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要求,对具备条件的口部地面应设置集散空间(广场)。
出入口通道不宜设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道的进站闸机处,无法避免时,应采取扩大节点空间等方法,满足功能要求。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不宜采用先下后上的方式。
(2)风亭、冷却塔。
地下车站设置的活塞风亭、进风亭、排风亭和冷却塔应符合通风、空调系统模式和工艺要求。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风亭可采取集中组合式或独立分散式布置,风亭的造型、色彩及位置应满足城市规划、环保、消防和景观等要求。
车站风亭在满足规划退缩的条件下原则上采用有盖高风亭,位于集中绿地、广场或有特殊景观要求的地下车站风亭可采用敞口形式。风亭不得占用市政人行道,应当结合相邻拟建建筑物设计和建设。高风亭不应设在道路红线内的转角或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带中,以免影响交通视线。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宽度超过8 m时,宜采用敞口低风亭并征得规划、交通部门同意。进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风亭应尽量设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进风亭及活塞风亭应避开卫生间、医院等布置,距卫生间、医院的距离不应小于20 m,周围100 m范围内禁止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以及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烟尘、粉尘、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排风亭、新风亭及出入口的布置应考虑城市的主导风向,进风亭的风口和出入口地面亭宜设在排风亭的上风侧。
敞口低风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在规划批复允许的条件下风亭四周设宽度不小于3 m的绿篱,风口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 m,且应满足防淹要求;井底应设排水设施,开口处应设置安全和挡物设施,矮风井周边应布置绿化;在风井底部有机电设备时,风口不宜直接向上;风井内应设检查梯及照明等设施;排风井、活塞风井与进风井或者敞开出入口、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 m,与安全出口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 m;新风井与出入口、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6 m;排风井之间、活塞风井之间及排风井与活塞风井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5 m;敞口风井位于车站主体结构上方时,风口应有雨水收集装置,风井部位楼面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
地下车站的机械进风、机械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排风口、活塞风口与进风口、出入口方向不宜位于同一方向;当高风亭与出入口分别独立设置时,与有盖出入口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排风及活塞风风口与敞口出入口口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 m;进风风口与敞口出入口口部的距离不限;当高风亭与出入口合建时,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两两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 m;排风口、活塞风口与出入口口部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m;进风风口与出入口口部的距离不限;风亭口部底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当高风亭位于路边时,其高度应不小于2 m;当风亭设于绿地内时,其高度应不小于1 m;距风亭风口5 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阻挡风口。
风亭与地块建筑结合时,风亭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顶层或转角处,风亭的井道与建筑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实体墙分隔。建筑物外墙在车站风口四周5 m以内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外墙应设固定的乙级防火窗。风道断面、风口净面积应符合环控系统的要求。风道表面一般不做建筑装修,但要保证平直、光滑,减小通风阻力。风井设计应与人防配合,充分考虑进出风道位置、过风面积要求。风亭应设通往地面的检修爬梯。
冷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冷却塔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冷却塔宜与高风亭、周边建筑结合设置;当受限制或有特殊景观要求时,可采用下沉式冷却塔,但必须满足通风、防排水和防止人员摔落等要求。所有冷却塔四周均设置围蔽设施,围蔽设施应满足景观要求,同时应保证通风散热的效果。当冷却塔周边距居住建筑较近时,顶部也应考虑围蔽,要求外围百叶距冷却塔进风口不小于1 m,同时要求百叶的透风率在70%以上。冷却塔与高风亭、周边建筑结合设置时,应有安全检修、维护空间,冷却塔维修口不应朝向屋顶悬空处,塔体距屋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3 m,并在屋面临空处设高度不小于1.5 m的女儿墙或护栏。为满足卫生要求,当采用敞口低风亭时,冷却塔距新风口及出入口不宜小于10 m。风井排风口不应正对相邻建筑,与建筑的控制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活塞风道的水平长度不宜大于40 m。
风亭、冷却塔的位置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对于建成区,在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设置的风亭、冷却塔,其噪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位于二类区和一类区内的风亭、冷却塔,其噪声应满足相应区域的噪声限值要求。
对于规划区或远郊地区,根据风亭、冷却塔的所属区域,确定其与敏感建筑物的距离。风亭、冷却塔与各类功能区敏感建筑的控制距离及其噪声限值可参考表3.19执行。
表3.19 风亭、冷却塔距各类区域敏感点的控制距离及噪声限值

当风亭、冷却塔的噪声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区域的噪声限值要求时,应根据地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3)出地面建筑物。
根据《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出地面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如下。
①地下车站的机械进、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a.排风口、活塞风口应在进风口之上;b.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两两之间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 m,且不宜开在同一方向。
②地下车站的机械进、排风和活塞风采用敞口低风井时,风井之间及风井与出入口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a.进风井与排风井、活塞风井之间,不应小于10 m;b.活塞风井之间或活塞风井与排风井之间,不应小于5 m;c.排风井、活塞风井与车站出入口之间,不应小于10 m;d.排风井、活塞风井与消防专用出入口之间,不应小于5 m;e.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规定,车站出入口地面建筑、地面风亭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如图3.5所示。

图3.5 地下车站风井、出入口、消防专用出入口之间的距离规定
③其他注意事项。
注意风亭风口及车站出入口与风向的关系,排风口、活塞风口不应正对常年主导风向设置,且不应设置于新风口上风向。车站出入口不宜正对常年主导风向,以免站内结露滴水,条件困难时需认真研究后确定。
出入口、风亭原则上不应进入道路红线,无条件的需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出入口、风亭与其他建筑物合建,需提前落实施工图,无法落实的应有单独建设的备选方案。
长通道排烟口、紧急疏散口、公共卫生间排气口原则上不得独设,应与出入口、风亭等合设。
出入口应确定有无上盖,原则上需设置有盖出入口,环境敏感区或路口对行车视线确实有重大阻碍的地方采用无盖出入口。集水坑都按无盖设计。
风亭、冷却塔等距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环评要求,与邻近敏感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15 m。
(4)无障碍设计。
地铁车站设计还应注意满足弱势人群的出行需求,为广大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和儿童提供安全、方便的出行环境。建筑师应在车站中有利于弱势人群使用的位置设置盲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坡道、楼梯升降机等设施。
①升降平台和直通地面的无障碍电梯。
在地铁车站中,楼梯升降机一般设置在出入口或站厅至站台处,专为坐轮椅的人群服务。楼梯升降机从服务功能上可分为平台式和座椅式两种类型。座椅式楼梯升降机主要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下楼梯的服务。平台式楼梯升降机主要为使用轮椅者提供上下楼梯的服务。例如有些地铁车站的升降平台只要按下按键就会有专人来协助。在每个车站的站厅或通道内至少设置一部直通地面的无障碍垂直电梯,可大大方便行动不便的乘客乘车。
②盲道、宽闸机口和无障碍卫生间。
地铁车站内设置了四通八达的盲道,从进站、买票、等候到上车等出行全过程,盲人均可以通过盲道完成。此外,站厅内每组闸机中都有一处宽达1.2 m的闸机口,这也是为坐着轮椅进出车站的人群设置的。站台层的公共卫生间还专门设置了无障碍卫生间,抓杆、坐便器等设施一应俱全。
③楼梯踏步和栏杆扶手。
楼梯踏步的踏面和踢面分别采用不同颜色的地砖作为装修面层,方便弱势群体使用。楼梯的栏杆扶手,采用双层形式,设置两种不同高度和直径的扶手,充分体现对儿童和身高有缺陷的成人的关爱。每部楼梯两侧分别设置30 cm长的水平段扶手,并加设盲文提示符。
3.地面附属建筑设计要点
(1)与出入口、风井、无障碍电梯结合设置的地面建筑必须不影响地铁车站的使用功能,并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地铁设计规范与标准。
(2)与出入口、风井、无障碍电梯结合设置的地面建筑应规划紧凑,满足城市规划、环保和景观的要求。车站周边有条件时,采用低风亭,减小对规划及城市景观的影响。出入口、风井、无障碍电梯首选与周边的综合开发建筑结合设置。
(3)与出入口、风井、无障碍电梯结合设置的地面建筑应具有美观的造型,体现城市的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