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用药禁忌

三、中药的用药禁忌

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配伍禁忌、证候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服药时饮食禁忌四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是指某些中药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使药效降低,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

配伍禁忌主要包括药物七情中的相反、相恶两个方面。其中相恶的内容在配伍中已有论述;相反则包括“十八反”“十九畏”的若干配伍药对。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二)证候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用范围,因此,临床用药也就有所禁忌,这就是“证候禁忌”。

(三)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根据药物对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用于妊娠期妇女,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

(四)服药时饮食禁忌

服药时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即通常所说的忌口。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服药时饮食禁忌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