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反革命运动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前,泸西长期受官僚、恶霸、地主等封建势力的反动统治,反革命基础根深蒂固。国民党在泸西发展组织建立县党部及区分部10个,有区分部委员以上人员36人、党员156人;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亦建立和发展组织,有区队长以上人员15人、团员340人。1948年春,国民党政府在泸西成立“防共委员会、反共总队”,大恶霸赵鸿基任副总队长(总队长由县长兼任),各乡镇成立反共大队,各保成立中队,有中队长以上人员100余人,配合国民党军抗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反蒋游击武装。泸西解放后,仅除掉了地主官僚赵鸿基及几个恶霸、地主,暗藏在泸西境内的国民党特务、反动军官、残余土匪、地霸和反动会道门等各种反革命势力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国民党的社会基础没有根除。少数不纯分子和地霸、土匪迫于大势所趋,在行为上有所收敛,有的只是暂时向人民靠拢,以观形势,妄图东山再起。他们打着“反共救国”“救民”“自救”“自卫”“抗粮”等旗号,乘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尚未巩固之机煽动暴乱,攻击各级人民政府及区、乡、村干部、农会主席、民兵、解放军、公安人员。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签发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颁布,《条例》明确规定,对各种反革命分子,解放后继续组织和参加反革命活动,受国内外敌人派遣潜伏活动,向人民政府登记自首后仍然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的从严处理;对于自动向人民政府真诚自首悔过,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确非自愿,解放后确已悔改,特别是立功的从宽处理。这就使镇压反革命斗争有了法律的武器和量刑标准。(https://www.daowen.com)

按照上级党委的有关指示和部署,中共泸西县委坚决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的政策;坚持党委领导、走群众路线、实行全党动员和全民上阵、专政机关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团结人民群众,孤立打击反革命分子,重点打击土匪(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的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的头子(简称“五方面”反革命分子)。整个运动分三个阶段及镇反判定进行。从1951年3月起至1954年5月,历时3年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才宣告结束,彻底消灭了县境内的各种反革命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