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镇反
1951年9月,全国第四次公安会议决定从1951年11月起开展第二阶段镇反运动,将一切不彻底的地区和不彻底的方面所躲藏的反革命分子予以坚决的打击。10月,泸西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二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及抗美援朝捐献等工作。11月,中共泸西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决定布置第二阶段全县的镇反工作,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正确掌握“镇压与宽大,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政策策略,认真掌握“准、稳、狠”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及各阶层人士、犯人家属了解政府政策,认识到政府处置的适当,从而拥护政府的措施。县委抽调81名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并摸清“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和不法地主及其他不良分子情况。1952年4月末,摸清叛匪排长以上300人,“一贯道”坛主及以上5人,反动党、团、骨干10人,恶霸70人,反动官吏20人,反动军官25人,特务2人,合计432人,进一步掌握了上述各类人的情况。
8月,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展开,这次运动的指导方针是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统治。结合土改各区成立人民法庭,对反革命分子进行镇压,以保证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9月15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召开1.5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让群众控诉、公审反革命分子,会上宣判处决国民党政府县长及恶霸5人,迫使部分地主将分散在外的财物交出。(https://www.daowen.com)
在镇反第二阶段中体现了“准、稳、狠”的要求,着重打击恶霸、地主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由于农民多少年来受恶霸、地主的残酷压迫剥削,在斗争高潮期间,对部分恶霸、地主实施了逼供肉体刑法,导致逼出3件假案,涉及100余人,错捕50人。
第二阶段的镇反运动于同年11月结束,对镇反第一阶段尚未处理的“五方面”反革命分子719人,在第二阶段镇反运动中被处决120人、关押348人、管制7人、自首1人,合计426人,死亡22人,残存221人;不法地主原有98人,其他犯罪分子原有98人,两类合计196人,其中,被处决2人、关押174人、管制20人;在关押的348人中,被判死缓50人、判处有期徒刑235人、未结案39人、狱内死亡21人、刑满释放3人。镇反第二阶段中未捕死亡22人,其中,自杀10人、病亡6人、批斗死5人、被打死1人;不法地主与其他犯罪分子未捕死亡者8人,其中,自杀4人、病亡3人、批斗死1人;镇反第二阶段被捕者予以释放管制27人、教育后释放28人,经查明无罪释放16人,体现了宽严结合、“准、稳、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