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镇反

三、第三阶段镇反

1952年10月,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决定,从1952年12月至1953年5月作为镇反斗争第三阶段,以解决第二阶段遗留下的问题。1953年1月,中共泸西县委结合本县实际,作出“关于执行全国第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的计划。在总结检查第一、二阶段镇反工作后,认为对敌打击仍然不彻底,尚有一部分反革命残余骨干存在,还有反动会道门未受到应有打击,有112名反革命分子逃出县境尚未追捕。土改复查中有的地主因不甘心而进行报复,杀人放火,造谣滋事,特别是五嶆区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为此,县委作出《关于第三阶段镇反工作的补充计划》,从各区抽调59名干部,从公安局及派出所抽调22名干部,共81人,集中学习3天,通过学习明确任务掌握政策界限,对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作明确区分和界定,对什么是“民愤”“血债”作了严格区分。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一律不捕,捕了就是错误;可杀可不杀的,坚持一律不杀,杀了就是错误。必须坚持坚决彻底、更精更准的精神,为第三阶段镇反斗争提供政策依据,保证运动健康发展。

1953年3月2日,县委抽调81名干部派到各区并由各区委统一领导,全党动员,结合土改复查阶段,查生产、查破坏、查翻身、查出敌人来,充分发动群众,让群众自觉地揭发检举反革命分子,摸清敌人内部活动,召开犯人家属会、外逃分子家属会交代政策,阐明谁犯罪谁承担责任,不株连家属,对外逃人员自动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理,动员犯人家属找回逃犯。对有散匪地区则组织武工队将4名散匪消灭。通过各区干部摸底,清查掌握反革命线索350件,已上报请示批捕40件。县委对五嶆区的镇反、土改运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布置,因五嶆区系民族杂居地区,要注意民族团结,打击面不能过宽,结合土改运动,准确打击“五方面”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对犯一般抢劫行为的匪徒,应进行教育后予以摘帽。(https://www.daowen.com)

在第三阶段镇反期间,对原有“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共283人,判处死刑6人,继续关押158人,实行管制77人,残存42人。在被关押的158人中,被判死缓2人、有期徒刑87人,尚未结案69人(其中释放管制1人,教育释放1人,转走10人),受管制71人。有不法地主51人,其他犯罪分子38人,合计89人;其中,被关押9人,交群众管制80人;在被关押的9人中,7人被判刑,2人未结案。

11月26~30日,泸西县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在县城召开,会议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作出以下决议:大力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监督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市场管理工作;动员农民积极出卖余粮,支援国家建设;号召群众踊跃缴纳农业税和工商税;确定全县中心工作是冬季生产和收购粮食。之后,着手镇反判定与“三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