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镇反

一、第一阶段镇反

1951年2月20~25日,泸西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工作。3月初,中共宜良地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传达中共中央、西南局、中共云南省委“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有关指示,研究部署宜良专区镇反工作。会后,中共泸西县委立即召开区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西南局和省委、地委关于镇反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会上各区提出要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首批要镇压的反革命分子名单,同时布置全县机关、农协会内部组织学习镇反文件。

全县由驻县的解放军基干8团、县公安大队、各区武工队和民兵相互配合,各区统一在3月21~22日两天内同时行动,共逮捕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骨干516人。之后,通过发动群众,由民兵和群众抓捕解送的不法地主等276人,至3月末共逮捕“五方面”反革命分子792人。从3月24日至5月30日止,全县共处决反革命分子161人。5月10~16日,公安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对过去7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通过《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规定自即日起,镇压反革命采取谨慎收缩的方针,集中精力处理积案;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必须处死者,采取判处死缓、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对隐藏在军政机关和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开始有计划地加以清理。《决议》对保证镇压反革命运动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这次会后镇压反革命运动逐步转入把查出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处理和在党政军机关开始清查隐藏的“五方面”反革命分子阶段。同月,中共宜良地委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紧急指示》,肯定镇反取得的成绩,社会治安好转,农村面貌一新,同时作出决定:各县应立即停止捕人杀人,今后捕人杀人必须经地委批准。捕人时必须有确凿证据,经过严格审查上报,经批准后发给逮捕证方准逮捕;杀人必须详细上报犯罪事实,逐级上报。至此,急风暴雨阶段结束,转入集中力量清理积案。加强和改善对犯人的管理,组织必要的生产劳动,释放一批罪行不大的反革命分子,交群众管制以减少监狱内非正常死亡。(https://www.daowen.com)

中共泸西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对照检查镇反中出现的偏向和问题,坚决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适当收缩,继续镇反”的正确方针。决定区级停止杀人,杀人权收归地委,并抽调32名干部参与清案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公安、司法部门的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泸西县清案委员会集中力量清理积案。

截至10月,第一阶段镇反运动基本结束,经清案委员会先后5次清案工作报告,泸西县公安局第一阶段镇反情况调查统计表明:全县有“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共1269人,打击539人(枪毙274人、关押251人、管制13人、自首登记1人),死亡33人,尚有残存697人。逮捕不法地主109人,其中,枪毙2人、关押82人、管制25人;逮捕其他反革命分子229人,其中,枪毙1人、关押135人、管制93人。执行政策情况,在镇反第一阶段已处决的277人中,仅有3人为可杀可不杀;关押人犯中被判死缓7人,有期徒刑262人,未结案159人,在监狱内死亡40人,合计468人;释放和管制131人,教育释放83人,转走1人;未捕死亡6人,病亡6人,批斗死亡10人,被打致死14人,共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