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节 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53年开始,中共泸西县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制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

随着国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保护指导政策和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私营工商业亦得到较快发展。1953年,泸西县有个体手工业户369户,从业人员500余人;私营工商业户832户,从业人员1300余人。县委、县政府贯彻执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对个体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造,组织起141户手工业户为县供销合作社进行订货加工,其中,制造农具手工业户54户、铁工32户、其他手工业户55户,同时,组织16户货郎担货下乡。1954年组成先锋铁业合作社和木具加工合作组。至1955年,全县个体商业户达865户,其中,城市小商贩513户、农村小商贩243户、城镇工商资本家107户、农村工商资本家2户,按照中央“分期、分批进行改造”的方针,全县首先将几户工商资本家纳入公私合营。同年,改造后的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零售额达99223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2.32%。

1956年,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对个体手工业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民族资本家、个体工商业户、手工业劳动者纳入国家和集体经济轨道,以实现资本主义私有制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过渡。全县共有铁匠、木匠、织染、印刷、爆竹、榨油等手工业户500余户,其中,城镇402户、农村100户;有经营棉布、针织、红糖、食盐、烟丝、蔬菜、禽蛋、陶器、旅店、饮食等私营商业户1069户,其中,国营900户、供销合作169户。按照中央“实行全行业归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组织402户城镇手工业者,在县城组成先锋铁业社、缝纫社、棉纺织品社、火炮社、陶器社、织染社、木具社、五金社、油脂社9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及2个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农村手工业户100余户,分别成立1~6区的6个铁业生产合作社;私营商业方面由国营商业所管的900户中吸收参加公私合营171户,合作商店61户、合作小组63户、个体经销代销249户、转商入农187户,暂不改造169户。其中,公私合营的171户,在县城组织成立土杂、百货、纺织品、饮服4个门市部;参加合作商店的61户,在城区组成百货合作商店5个、土杂合作商店5个、合作茶室2个、合作理发店18个、合作马店11个;参加合作商业小组63户,组成城区饮食合作组28个;供销商业系统私营商业户169户,分别组成农村合作商店3个、农村合作食堂5个、其他农村合作小组4个。经过改造,全县仍保留私营性质的个体商业户418户,从业人员500余人。(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国家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各行业的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成立多种服务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从事集体手工业生产,各行各业的手工业者迅速成为全县轻工业生产的主力,为发展地方轻工业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私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后,充实加强了国营、集体商业,形成以国营、集体商业为主体,个体商业为补充的新型社会主义商业体系,市场活跃,城乡经济繁荣。在完成私营资本主义商业生产关系变革的同时,又改造了部分资本家,使之较快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1953~1956年,泸西县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县委、县政府组织实施方法、步骤得当,引入国家资本顺利完成,实现了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