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农业六十条”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1961年3月6日,中共中央先后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人民公社基本政策。4月10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补充规定。1961年3月底,中共泸西县委开始宣传贯彻“农业六十条”,对社队规模进行调整,全县调整为中枢镇和三塘、向阳、永宁3个区及11个公社,其中,11个公社辖202个大队,3个区辖19个小公社和86个大队1326个生产队。
1962年春,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全县开始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大牲畜下放生产队所有,分户饲养,并调整增加社员自留地。全县重新划出耕地1.75万亩(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3%)分给社员作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1963年,全县取消大公社和生产大队建制,改设7个区79个小公社1447个生产队,实行“两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1970年3月,恢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全县设7个公社80个大队1414个生产队。这个体制一直延续到1984年2月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农业六十条”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停止人民公社向基本社所有制过渡,取消供给制和工资制,清理“一平二调”,解散公共食堂。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重新进行劳力、农活、副业劳动工分的合理定额。泸西从1961年的小春分配开始,社员口粮按“三七成”分配,即工分粮30%、基本口粮70%。按这种比例进行分配,既照顾到人口多劳力少、工分少的困难户,又照顾到劳动力多、工分多的强壮劳动力的口粮问题,使社员之间的口粮差距缩小。社员的自留地经过调整增加后均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所收得的各种农产品,不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口粮内,国家不列入征公粮,不统计。社员家庭可以养猪、羊、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养一两头大牲畜。同时还允许社员开垦同等数量的荒地,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家庭副业给农民群众带来了很好的收入,得到更多实惠,调动了广大农民积极性,各种经济作物也纳入国家计划,开始种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61年全县粮食比1960年增产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43.5%。
1962年后,泸西县委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根据党中央制定的许多重大决定及“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依靠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尽快改变和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1962年冬到1963年春,全县农村在连续严重自然灾害(60年不遇大旱灾,相继持续9个月)造成的客观困难下,却战胜了这一重大自然灾害,使得1963年全县的粮食产量达4500万千克,比1962年还增产5%。畜牧业也有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1963年,全县有耕牛2.5万头,比1962年增长4.8%;羊2.89万只,比1962年增4.3%;猪4.07万头,比1962年增长18%;家禽也有了很大发展。期间全县开展群众性的续修、巩固、配套、新建农田水利建设,投资24.08万元,新建机械抽水站3个(抽水机4台),续修、配套大中型工程5件、小型水利595件、山区吃水塘20个,提高了抗旱能力。在严重干旱持续无雨情况下,全县满栽满插,同时开展群众性的动手早、进度快、质量好生产运动。全县积肥1.775亿千克,平均每亩700千克,比1962年增加40%。国家支援化肥77万千克,比上年10万千克增加77%;有低产田1.87万亩,占需改田的86.3%。经过改造和施用化学肥料,产量成倍增长,每亩单产增加50千克,深翻改造低产田也取得显著成效。如向阳公社2亩荞子,每亩施用普钙7.5千克,单产75千克,比没有施钙肥多增产25千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社队还加强病虫害防治和良种调换工作,全年调换良种37.5万余千克,这些都为粮食增产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业六十条”的贯彻执行,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金马区有稻田2.6万余亩,每亩多收2.5千克,全区多收6.5万千克,多收的粮食可满足70余户的村庄260人一年的口粮(按每人250千克计);完成油料播种6190亩,其中高产油料2127亩;完成国家公余粮30.55万千克,做到坏粮不出村,好粮先交国家。同时,留好籽种、饲料,分够口粮,留有储备,做好“四属”“五保”和困难户的优待照顾。对粮食较多的地区,鼓励和动员多卖余粮给国家,支援困难社队,顾全大局。(https://www.daowen.com)
中枢区石洞公社是由3个大自然村合并的一个社,有590户2347人,扩大种植面积,地改田50亩,几年荒着不种的30亩田也都栽种下去。全社产粮62万千克,比1962年43.5万千克增产18.5万千克,增产70.2%。其中,该社烟光哨管理区三队全年实收20万千克,是1962年5.04万千克的3.96倍,除上交国家集体外,每人平均有粮218.5千克,为支援国家建设多卖余粮1000千克、议价粮1000千克。永宁区1963年产粮500万千克,比上年438万千克增加60.5万千克,增产14.1%;固白公社1963年产粮25.5万千克,比1962年22.5万千克增产22.1%;大兴堡村1962年总产12万千克,1963年18万千克,增产6万千克,增产率50%。
全县粮食产量从1961年的4127.2万千克上升到1964年的4744.42万千克,增长87%;1961年上缴公粮498.2万千克、余粮730.07万千克,1965年上缴公粮505.92万千克、余粮690.23万千克,上缴公粮增长了98%。1961年,全县农民人均分配口粮157.5千克,1965年达172.5千克,增长了15千克。全县农业经济收入也从1961年的841.71万元增长到1965年的1113.88万元,增长75.6%。
1962年,全县有各种困难队337个,困难地区社员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自力更生,努力改变困难面貌或减轻了困难程度,全年政府发放长期无息贷款12.51万元、穷队补助款5.31万元、生活贷款6770元,供应化肥43.9万千克。经过贯彻落实“农业六十条”,明显转变的队292个,还有困难的仅45个。
由此可见,农村人民公社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村形势开始好转。全县村村寨寨家畜家禽数量逐渐上升,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得到改善,农业生产正逐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