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稳步推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4.2 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稳步推进

2020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对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作出新部署。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请人须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20年拟进入上海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 基本条件。A. 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B. 人事关系在上海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C. 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D. 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② 优先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A. 在国家和上海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B. 在上海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C. 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D. 在上海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E. 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F. 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G. 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H.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③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A. 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B. 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C. 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④ 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A. 已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B. 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上海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C. 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D. 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19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尚未进站的人员。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超博”计划的资助标准。① 经评审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② 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对先入选上海市“超博”计划,再获国家“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超博”计划的申报流程。① 组织申报。设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下载、填写《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并将纸质版2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在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可经基地推荐后向所在流动站设站单位提出申报。基地推荐时应向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提交《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推荐函》。② 设站单位遴选推荐。要求在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设站单位开展专家组遴选推荐工作。其中,流动站设站单位根据《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确定的申报名额等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工作站设站单位经单位遴选后择优推荐(本年度不限申报名额)。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经基地推荐,由流动站设站单位择优申报。每个流动站设站单位可推荐1~2名,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数。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经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上海市高峰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当年从国外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由设站单位直接推荐申报,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设站单位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形式审查结束后,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并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开展资助工作。设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获选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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