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3.5.1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包括护栏、隔离设施、道路交通标志、道路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工程。注意事项如下。

(1)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油漆以及混凝土中的钢筋、钢缆索护栏的封头混凝土等均不另行计量。

(2)隔离设施工程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平整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3)道路交通标志工程所有支撑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不另行计量。

(4)道路诱导设施中路面标线玻璃珠包含在涂敷面积内,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座、支架连接件,均不另行计量。

(5)防眩设施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及钢构件的焊接,均作为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6)管线预埋工程的挖基及回填、压实及接地系统,所有封缝料等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7)收费设施及地下通道工程。

①挖基、挖槽及回填、压实等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②收费设施的预埋件为各相关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

③凡未列入计量项目的零星工程,都包含在相关工程项目内,均不另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