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9.1.2 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为了保证工程量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量计算所用原始数据必须和设计图纸相一致

工程量是按每一分项工程,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的,计算时所采用的原始数据都必须以施工图纸所表示的尺寸或施工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进行计算,不得任意加大或缩小各部位尺寸。

特别对工程量有重大影响的尺寸(如建筑物的外包尺寸、轴线尺寸等)以及价值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等)的尺寸,其数据的取定,均应根据图纸所注尺寸线及尺寸数字,通过计算确定。

2.计算口径必须与预算定额相一致,避免重复列项

计算工程量时,根据施工图纸列出的工程子目的口径(指工程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必须与土建基础定额中相应的工程子目的口径相一致。不能将定额子目中已包含了的工作内容另列子目进行计算。例如,定额中的某些工程子目包括了刷素水泥浆,计算工程量时就不应将其另列子目重复计算。

3.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必须与现行定额的计量单位一致

按施工图样计算工程量时,所计算工程子目的工程量单位必须与土建基础定额中相应的单位一致。例如预算定额是以m2作单位的,所计算的工程量也必须以m2作单位。

在土建预算定额中,工程量的计算单位规定为:体积为m3;面积为m2;长度为m;质量为t或kg;工具班组等为件、个或组。

基础定额中大多数用扩大定额(按计量单位的倍数)的方法来计量,如“10 m”“100m2”“10m3”等。因此,在计算时应注意区分,务必使工程子项的计量单位与定额一致,不能随意决定工程量的单位,以免由于计量单位搞错而影响工程量的正确性。比如,脚手架工程的计量单位就有扩大平方米(100m2)、延长米(100m)等,使用时不得混淆。

4.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定额一致

工程量计算必须与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计算方法)相一致,才符合定额的要求。预算定额中对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算方法都做了具体规定,计算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5.工程量的计算精确度要统一

工程量的数字计算要准确,一般应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汇总时,其准确度取值要达到:

(1)立方米(m3)、平方米(m2)及米(m)以下取2位小数;

(2)吨(t)以下取3位小数;

(3)千克(kg)、件、建筑面积等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