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公路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