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 地震监测子系统

8.1.3 地震监测子系统

目前用于地震监测预警主要有两类系统。一类系统是在烈度大于或等于Ⅵ度(相当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的线路区段的变电所内,设置地震监测设备。监测设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加速警报仪,我国采用警报加速度为45gal(1 gal=0.01m/s2),日本采用的警报加速度为40gal(0.4m/s2);另一种是显示用的地震仪,该地震仪能显示监测点的地震加速度波形,可进一步判断发出的警报是否可靠。另一类系统是日本新近开发的地震早期监测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