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 噪声环境评价标准
2025年09月26日
8.2.3 噪声环境评价标准
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高速铁路,在噪声水平控制技术上有很大的差异。不同的线路结构、不同的桥梁结构、不同的建筑群类型和布局,以及不同的动车组等均对噪声的大小范围有很大影响。因此,确定噪声的控制标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
有关高速铁路噪声标准,目前仅日本和法国已制定并执行,其他国家大多仍受既有铁路噪声标准控制。标准值由各国通过调查沿线居民对噪声的烦恼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后提出,因而数值大小与各国国情有关。
日本新干线噪声限值为列车通过时的最大声级,其限值如下:
Ⅰ类地区(主要为住宅的地区):LAmax≤70dB(A);
Ⅱ类地区(商业、工业等Ⅰ类以外地区):LAmax≤75dB(A)。
法国高速铁路标准为等效声级Leq,昼间65dB(A)。我国既有铁路噪声限值为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昼夜等效声级均为Leq=70dB(A)。其他国家既有铁路噪声值大多在60~68dB(A)之间。等效声级相当于以一个稳定的连续噪声来代替随机噪声,二者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具有相同的能量。
对各国铁路噪声限值进行比较,日本新干线噪声限值是当今世界最严格的铁路噪声限值。这可能与新干线运营初期,沿线居民对噪声的强烈反应有关。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两大标准。满足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是高速铁路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交通发展方向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采取适当措施达到一定的降噪效果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