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后 记
即使在谈论简单的事情时,很清楚地作出的一项陈述也经常由于不耐烦注意而被误解。人们在当听众时,很容易流露出这样的倾向:从少量的证据那里迅速作出结论。这就是大多数人根据第一印象判断陌生人的原因,也是当他们问你——“你怎么看待这个或那个”,你回答说还没有形成看法时,他们感到惊异的原因。在说话的过程中,他们从一个句子的开头就已经作出了对整个意思的推断,忽视了后面的限制从句因而大大地误解了原意。这种注意上的不耐烦和人们无能力从整体上把握一个复杂命题的各要素有关系,通常是由这种无能造成的。当向一个未受过智力训练的人解释一件复杂的事情时,会发现尽管这个人能够理解每一部分,却不能将所有各部分协调起来加以理解;因为当他听到最后一部分时,已经把第一部分给忘记了。
不仅听众有这种情形,读者也会如此。读者要么在一篇说明文的前半部分就已作出不成熟的结论,使得进一步的阅读变得肤浅;而后来读到的那些解释也不能充分地修改这一早已作出的结论,某种虚荣心就建立在这种结论之上。要么读者就无法从整体上来理解集合在一起的命题,在其中,前半部分只有和后面的部分结合起来是站得住脚的。
我是在发现本书中提出的理论受到了很大的误解之后才作出这些评论的。我被人猜测用一种不同于我本来打算表达的方式来表述这些观点,但我相信,我已经表达清楚了自己的意思,再一次阅读这些陈述的时候也发现它们仍然是令人满意的。修订版的发行提供了一个澄清这些误解的机会,因此我欣然接受了它。
下面就从其中一个误解开始澄清,这一误解部分地归因于刚才提到的那些原因,部分地归因于另一个原因。它以一种引人注意的方式表明,已经建立起来的构思事物的模式是如何阻碍完全不同的观念的形成,甚至达到了明显地无法形成这些观念的地步。
在第十四章中,我已经指出过法律的以及其他的政策在阻碍最适应者的生存的同时,扩大了不适应者的增加,引起严重的危害。在辩论的过程中我曾说过:
“以丧失优秀人种为代价来培养的那些无用之人,是一种极端的残忍。这无异于为后代惹起灾难。给后代留下一群不断增长的弱智、懒人和罪犯,再也没有比这更恶毒的诅咒了。帮助坏人增加,实际上就等于恶意地为我们的后代提供许多敌人。人们不禁会怀疑温情的慈善事业是否比最极端的自私所带来的灾难还要大,因为慈善家们只看到事情表面上的缓和而忽略了这样做所间接地带来的损害。”
我坚持认为那些不加思索地捐献财物的人值得责备,因为这样做不是减少苦难而是增加苦难,于是又以下述的说法来使我自己免受误解:
“毫无疑问,事情的正常秩序应是这样:父母之爱,亲戚的关怀,朋友甚至是陌生人自发的同情,应用来减轻由于无能而不得不承受的痛苦,减轻不适当的冲动所带来的惩罚。毫无疑问,多数情况下优者给劣者的同情和关怀所引起的反响是有益于道德的,在一定程度上以一方面的善弥补了另一方面的恶。完全可以承认,个人的利他主义精神会自动向有利的方向发展——至少,它不会发展到去帮助无价值的人增多的地步。”
我的非难主要是指向那些公共机构,它们强迫人们去做本应自动地去做的事;对于这一点我也说过:
“一个机械地运作的国家组织,将它从抱怨不休的纳税人手里所得的钱财又散布出去,却很少或从未能够在有能力的人身上产生那种道德教化的作用,来补偿无能者的大大增多这一恶果。”
我不认为这样的文字会带来谴责说我是穷人的敌人。但是在代表各种不同流派的法国观点的四种法国杂志上,我却受到了这样那样的谴责。
保罗·雅内先生是法国研究所的成员之一。我已经承认了“父母之爱”在养育弱小者时的仁慈;而他却把我描写成一个想要弃置婴儿的斯巴达人!我已经说过“亲戚的关怀”可以正确地“减轻由于无能而不得不承受的痛苦”;而他却坚持说我会不顾虚弱者的死活,甚至希望将他们毁掉!我早就承认“朋友甚至是陌生人自发的同情”应当用来缓和“不适当的冲动所带来的惩罚”;而我的理论的“残酷的结论”却被说成不仅对弱者没有帮助反而积极地去压迫他们!我说过“个人的利他主义精神会自动向有利的方向发展”;而他却宣称我将他所说的杰出的慈善家们当成了人类的敌人!
显然,雅内先生的指责是难以站住脚的,他所传播的我的观点与事实的出入太大。有一点尚不明显的是,他没有看到也不想看到我所力陈的一般学说是比较人道的。他不知道这一事实,只考虑眼前效果的仁慈是远远不如考虑最终效果的仁慈的。如果一种同情只考虑到一项手术所带来的痛苦,只懂得为其中的残忍而惊呼,那这是远远不如另外一种,虽然同样受到痛苦的影响,但却反过来去影响痛苦,使病人逃离苦痛而恢复健康,重获幸福。替穷人谋求福利是好的,但同时还必须反对那些要求有价值的人负担起养育无价值者的任务的政策。要问这方面的例子的话,我可以提供一个确定的例子,我已故的一位亲戚,可敬的托马斯·斯宾塞牧师多年以来在萨默塞特郡的一个乡村教区担任教职。当他刚去那儿时,没有人照管那一教区内的居民,于是他首先建起一个主日学校,然后是乡村学校,乡村图书馆,然后是给劳动者的土地配额,成立一个制衣俱乐部。在这些为当地人所作的慈善行为后他又做了些一般性的,努力进行教学改革(因此而冒犯了主教,失去了晋升的机会);参与扩大选举权的运动;在反谷物法活动中作为一个写作者和演讲者而起着积极的作用,为推广禁酒而作了无数次演讲。当不那么忙碌时他就写一些旨在从各方面提高群众的身体和精神素质的小册子(共有二十二本)。最终他由于寻求改善人们生活的方法而过度劳累导致英年早逝。现在来看,他过去对这里正在讨论的问题的看法是怎样的呢?起初,当他经历得比较少时,总是站在贫民的一边反对工头,经历得多了后,首先在他自己的教区然后作为巴斯团体的主席,他变成一个公开反对所有强制性慈善活动的人。在他以《济贫法被考虑的理由》为标题的四个小册子里,第一册谈到了一部济贫法导致的罪恶,问“是否有充足的理由让这一法律存在”,余下的三册就忙于表明并无这样的理由。在他辩论的过程中,他自己也观察到了由该法引起的苦难。他列举那些失业几周的勤劳者被迫让孩子忍饥挨饿,而懒惰者倒不一定挨饿;因残病而退役的人,多年以来他们从伤病俱乐部领到的津贴,部分地被工头机构所侵占了;由于政府要照顾非法生的小孩,寡妇的后代因而受到了经济上的排挤;定居在别的教区的技工,由于未交税而被扣押物品,被迫返回原教区当贫民。这些以及其他一些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的残暴行为,使他加强了从其他方面得到的信念,即公共慈善行为在本质上是邪恶的;而我给出的证据则证明,原因不在于缺少对无能者和苦难者的深切同情,而在于缺少对处于逆境的好人的更为深沉的同情,他们本来有的困难被人为地增大了。
在这里,拒绝接受雅内先生对我的观点的解释是我上文的一个目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解释第三章中提出的一个真理,即每一个社会在团体和单元的性质之间维持着一种普遍的协调——这一真理我在另外也谈起过(《伦理学资料》,第三十八、五十章),暗示在制度和观点之间总是有一种普遍的和谐。在这里我们看到社会组织形式和所需要的社会习惯是怎样产生一种相关的思考模式,对此无一可以幸免。雅内先生和那些各种各样的表达同一看法的其他法国批评家是如此习惯于遍布所有社会事务上的国家控制思想,以至于几乎不能将社会事务想象成另外调控的方式。他们经验到的一切都被管理着,很难去想象没有管理事务也能进行。与每一个公共事务有关的问题是——政府采取这一过程或是那一过程是否会更好?还有这一问题——是否政府什么都不做更好?这都是很难找到答案的问题。因此摆在我们面前惟一可能的选择就被认为是培养扶植弱者或是压制弱者。似乎无法想象公共机构既不应该加以培植也不应该压制。我曾力主的那一结论被完全忽略了,那些由于本身的缺陷而带来苦难的无价值的人,应当被给予自由去为他自己尽力做到最好,且只应当从亲戚、朋友和陌生人那里得到出于同情的帮助。
从本书中提出的理论,有些人推出了这一结论说推动进步的努力是多余的。他们说:“如果社会演化遵守一般规则——如果缓慢的事物进程带来的变化是自然决定了的,那么又有什么必要去努力帮助它呢?你的假设暗示着改变来自于超越个人意志之上的原因,如果是这样,则个人为实现其愿望采取的行动是没有必要来影响改变的。因此,我们可以埋头于个人事条而让社会演化自己去进行。”
这是一个很容易陷入而不易逃脱的错误的了解陷阱,因为要避免它的话,公民必须同时既明白他的个人意愿就是社会演化的一个因素,又明白它还是各种以前的影响,包括社会影响的一个产物。怎样去联合这些概念,只要去看看前面大量陈述的关于社会组织和它的成分之间的关系就清楚了。
在第三章中谈到这一真理,一个集合体的性质是由它的单元的性质决定的,这一点先是在简单集合体中得到了阐释,后来又被社会集合体所证明。并且指出,一个社团的成员所进入的特殊关系模式依赖于他的特性——在他们具有同一种类的特性时,就不会有社会结构产生;当表现出某种合作的能力时,他们习惯性地呈现出屈服于控制的某些共同特点;比较各种社会形式时,那些在结构上相差很大的,在社会成员的天性上也相差很大,而那些鲜有不相似的社会则在普遍流行的特性上未见有大的区别。而且,我们还在每一个民族和制度之间看到了一种相互的作用与反作用力。如果通过改变了的环境,比如那些由持续的战争或长久的和平所带来的环境,一些社会结构变得不活跃甚至衰落,另一些则活跃成长起来,那么公民的天性也会被改变得和它们一致。反过来说,一旦变化后的生活模式改变了公民的特性,他们改变后的特性马上会引起在制度上的反应。(https://www.daowen.com)
但是,要在何等情况下改变了公民特性才会引起制度的改变呢?此种条件就是,他们改变了的特性将以变化的行动来展示自己。期望社会在保持被动时进一步演变则无异于期望它没有原因就可以进化。每一个人,当过去不那么开化的时代所传下来的制度在他身上引起不满足时,或者他的同情使他明白了一些令他讨厌的罪恶时,必须将他的这些情感视为导致进步合力作用的组成部分,并且被号召去用合适的行动来释放他的这些情感。一个类比将会最好地表明下述两个命题是怎样相容的,一个是社会进化是一个遵守自然法则的过程,另一个是社会进化来自于公民的自发的努力。
有一个统计来的事实,在每一个团体里,当情况维持相同时,就有同样的结婚率:结婚数上的变化伴随着食品价格的变化,表明只要阻碍结婚的因素不变,结婚的频率也不会改变。同样,伴随着婚姻的平均发生次数产生了生育的平均次数。尽管这些平均数表明人类的繁殖呈现出一致性,意味着在由普遍原因而引起的行动上的恒久不变,却不能因此推断人类的繁殖过程不依赖于人们的意愿。如果有人说团体内的婚姻和生育,是用统计数字证明了的依赖于一致地发生作用的影响,因此人口的维持并不依赖于个体的行动,那他的推论就是荒谬的,应被否定。日常经验证明,每一例的结婚和生育都出于纯粹的个人目的。只有通过实现他们要建立和维持家庭关系的个人愿望,公民们才能产生这些团体的结果,展现出明显独立于个体意愿的一致性。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社会现象追随着一定的普遍过程,但只有在社会单元自动地表达出它们的天性时才能做到。每一个人都在婚姻上坚持自己的意愿是自由的,从自由这个词的普遍含义上来说;但他被迫承认这一事实,即他的和其他人的愿望都由人类天性的共同因素所决定,才能产生这些通常的社会结果;如果他们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就不会产生这样的社会结果。
这些变化也同样构成了慈善家们所想要的那种进步。尽管与公民的天性允许时更高一级的制度也会遵守着普遍规则而进化,但只有在每一个公民相应地用行动表明那一他们与之相关的天性时,才能做到这一点。
除了这些可这样反驳的被动的理由外,还有一些更难反驳的其他理由。在承认只有当公民的天性发出相应的行动时才会产生社会演化,因此那些将人类的进步牢记在心的人必须使用适当的手段之后,一些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合适的手段?由于对许多由法律行为以及慈善行为导致的伤害而非利益记忆犹深,他们犹豫起来,以免会制造出罪恶而非益处。他们问到,怎样去区别那些表面有益而实际上有害的措施,和那些本质上永远有益的措施。让我们来听一听他们的说法。
“当金匠、布商和鱼贩子以及其他的商人认真地为了保护和管理他们各自的行业而组成同业工会时,他们根本不会预见到几个世纪以后,这些工会会变成由与他们的行业无关的人组成,那些人花的巨额资金主要来摆设巨大而奢侈的盛宴。那些于旧时为穷人创建学校的人从来不曾想到他们遗赠的基金会被富人挪用;也不曾想到他们所提供的当时被认为是好的教育,结果却妨碍了更好的教育的传播。我又怎么知道我帮助建立想达到某一目的的机构,不会在将来也被转作其他用途呢?或者,现在对我有好处的,不会在最后变成阻碍更大的利益的一种罪恶呢?难道有人告知我在将来,更多的控制和更好的判断会防止腐败和堕落?我当然不能这么希望。甚至在现在,我也看到了过去在相似环境下出现过的同样的危害又重现了”。比如在爱尔兰,有迹象表明用来解除穷困的步骤正在产生类似于一八四七年曾出现过的那种恶果,当时的救助体系培养了“一个联合的组织来阻止人们对土地的耕种,劝说人们,如果他们不对土地进行耕作,政府和国会将永远有义务维持他们的生活”(《辩论》,一八四七年二月十九日);一个听到他的佃户请求要种麦的地主,怀疑他们的企图,就把八百
(相当于一万一千二百磅——译者注)他买来的种子“浸泡在硫酸铁溶液中,然后宣称他们可以去拿,但他们发现它不能吃了,就没有拿走一粒谷物”(《泰晤士报》一八四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每一天都可以看到方法和措施产生出这样不期而然的结果的例子:例如国家电报局许诺的好处,却带来了坏处。只要注意到,在大都市之内的电报价格上翻了一倍,而所有各处的价格本应是一种较低的统一价格——也观察到,向边远地区延伸的电报线产生了小得可悲的回报,就可以得出结论,为了人口少的地区的人的利益,人口多的地区就交税收。在此我讲一下吸引我的主要事实。自从国家购买了电报公司以后,电报业的进步就停止了。正如查尔斯·西蒙斯博士这一最高权威所指出的,在这一改变之前,英国在电报发明上占领先地位;但在这之后,电报上的发明就是从美国传过来的了,那里的电报业并未收归国有,而我们这里从未引入过电报方面的发明,或是拖了很久以后好不容易才引入进来。《泰晤士报》(一八八〇年五月二十七日)提供了一个进一步的例子,告诉我们说,在建立国会里的电话汇报体系时的主要困难来源于邮局的阻力。
“在观察产生的更广泛的结论时进一步暴露了停止的理由。在用来人为地防止灾祸或导致利益的每一措施所产生的特别效果以外,还有一个不太显著但很重要的普通效果。公共行动的每一次伸展都限制了私人行动的范围;修改了有关私人和公共的责任的概念;使得公共责任的进一步延伸更容易;最终使得它们成为必需,因为得到的帮助愈多就变得愈无助。一有机会,个人就会把甚至是最基本的义务也转交给团体。目击到在巴黎的乳母市政所的历史,这是一个已经存在了一个世纪多近来每年花费二万英镑的机构,用来帮助资产阶级寻找乳母——在这里小孩的死亡率在百分之四十五以下浮动,它最终被废止了(见《泰晤士报》,一八七六年二月)。如果父母的慈爱也许会反抗的话,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这种不正常的关系还是会发生,若自然的抵抗更少,发生此种情况就更多了。目前来到我们中间的国家教育已经有了一定影响,不久就会有大的发展。在伦敦,各种各样和寄宿学校有联系的托儿所已经建立起来了,照顾婴儿并给较大的孩子上课;虽然方便,但是这种不断扩大的学校附属物会使公共护理更加普遍,使得由母亲来照料小孩不再是一个不容违反的义务。公共喂养也得以实现,尽管还未在寄宿学校里做到这一点(见《泰晤士报》,一八八〇年五月十七日,叙说了其中的好处)。有人催促衣衫褴褛的儿童应从教区得到衣服,应该上学,也许现在会在这一方面采取由小而大的行动步骤。尽管现在没有人害怕养育小孩将成为国家事务而不再是家庭事务,这是政策的合乎逻辑的结果,然而,随着大众权力的扩大,那一方面的倾向一定会增加。政策的每一次扩展都曾经影响过社会组织的类型和伴随的社会情感和理论。随着在税收的帮助下建立起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花园,公共煤气和水的供应,公共工业化寓所,逐渐地是公共铁路和电报——随着下述事物里的检查员的增加:学校,工厂,船只,矿山,公寓房,各种各样的事物甚至包括厕所和妓女——这一念头就会得到加强:团体机构将做一切事情而个人机构什么也不做。不可避免地,才能和成功会不断分离;首先在实践中得以实现然后树立在一般信念中。公共机构给所有人提供的利益越多,每一个人给他自己提供的利益就越少,美德的优势就变得不那么突出,就会少有那种值得奖赏的努力。这种不加区别的提供帮助就会在为人熟悉之后受到形成大众的低劣的欢迎,大众就会倾向于用投票或是恐吓的手段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越是这样,每一代人从小就习惯了这样以后,就把它看作是事物的自然顺序,如果预料中的好处没有实现,或者弊端未被消除,就会变得不耐烦。一个回忆起罗马平民的呼声“面包和玩乐”的人,可以看到这一政策及其伴随的理论走得有多远。长久以来建立的传播很广的习俗可以制造出最邪恶的念头。比如,谁会想到在法国专制政治下的国家特许系统会产生出这样一个信念:“工作的权力是属于皇室的,王子可以将之出卖,臣民必须购买。”如果是这样,一定的社会系统就会在一个方向上将相关的理论贯彻到极端的程度;另一个社会系统则会以同样极端的方式将与它相关的理论在另一相反的方向上贯彻下去。那所谓的“依赖土地生存的权利”,是旧的济贫法宣传的任何不管其行为如何都有这一权利的流行教条,我们对此有一种认识,由于不断增长的公共机构为不顾自己应有的劳动义务的个体送去利益,这一认识正发展成这样的信念,每一个人的个人福利不是私人事情而是公共事务:明显的局限性就是绝对共产主义。
“如果我进一步问这些念头和习俗是怎样在公民的特性和能力上产生影响的,结论必然是产生出工业上的无效和国家的衰落。对优点和缺点的这种平均主义在一个大的团体里产生的影响是不容易追踪和区别的;但在小的团体里效果就迅速而清楚地体现出来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夏蒙尼的向导的历史。二十年以前事情正常。攀登高峰的人选择那些技术和可靠性都得到了良好证明的向导,那些品质不那么好的向导得到的任务容易,工钱也较少。同时还可以自由选择骡子,旅游者们自然都挑选最好的。后来出现了一个向导机构终止了这种选择的自由,他们的体系进一步发展到了被法国吞并的萨瓦省那里:法国的吞并给那里带去了官僚主义。向导们得通过一个考试,合格后将名字登记成册,游客们只能轮流地挑选他们。骡子也只能被轮流地选择了。也就是说,效率的不同妨碍了产生正常的效果。现在发生的情况又如何呢?威尔斯先生是阿尔派恩俱乐部新近的主席,这样写道(他的陈述得到另一个已故的俱乐部主席廷德尔教授的证实):——‘在法国吞并萨瓦省后,我曾作为居民每年在那里住上一段时期,既熟悉它的过去,也痛苦悲哀地看到了它迅速衰败的过程,这一衰败是由一个在所有艺术和媒介上如此完美的体系所造成的,而今通过这一体系,公共精神、独立以及自尊却被挤压出了国民生活。’在这里看到的影响还只是短时期内以一种特殊方式在小范围内进行的,在一个国家的范围里它就不可避免地会以更普遍的方式在大范围内长期进行,将个体的价值和个体的成功与繁荣分离开来。从所有公民那里聚敛的资金转化为利益遍施于每一公民之上时,最好的和最坏的在那种程度上就降到了同一水平;这样做的方式越多样,有工作效率和节俭的人的生活就越发降低到无效率又不节约的人的生活水平。因此,追逐这一政策的社会在帮助劣者繁殖的同时阻碍了优者的繁殖,不可避免地会在平均性质上退化下去,以至于在生存战争中会输给那些允许有价值的人收获他们的回报,而让无价值者去承受他们的惩罚的社会。
“因此当我考虑应该采取什么步骤来推动社会演进的时候,脑海里就会浮现出这种或那种措施将导致的许多恶果的可能性,以至于我认为还是保持消极被动的姿态比较安全。”
但现在,完全承认这些加强了前面各章所提出的观点的论点后,还是可以争辩说这些论点绝非证实了被动性,它们使得所有更必须服从的事情变成了一种特殊的活动。因为,如果它们的结论是行动上的原因和结果的分离会引起罪恶,那么隐含的意思就是使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更明确会带来好处。为了提高达到这一目的的方法,尚有许多可以努力的地方。沉思一下上面提出的命题的反面命题吧。
尽管在由未适应的人于强制下聚集起来组成的低级社会里,没有更好的安排,实用的安排就是在付出的努力和应得的利益之间的关系遭到力量的践踏,以至那些工作的人很少能享受到他们生产的成果,而是被那不工作的人所大量挪用;但我们还是把这一统治方式看作是一种与最大的个人福利或最大的幸福所不相一致的东西。伴随着更高一级的社会状态的到来,在其中人们不再通过强制性合作而是自发的合作来实践生活,我们称之为公正的道德感就成长起来了。经过了许多世代以后,从工业化的戒律(隐含在合同中的交易的每一次履行中,包含着尊重别人的权利与自己的权利和主张)里就发展出了这一意识,每人都应得到与他的服务恰恰相等的那一部分报酬,不论那是何种服务:这一报酬的数量都是由合同规定的。从整体上来考虑,法律上的进步以及所有那些带来法律进步的政治性改良,对努力与利益的正常关系都维持得较好,这是它们通常的效果。
那么,可以说使正义的管理果断、完整而又经济的成功的努力,会产生纯粹的利益;假如不是纯粹的利益,也仍然会有一笔巨大的利益份额。慈善家和政治改革家几乎从未想到过要作为一个目标来努力的东西,正是在所有其他目标之上最值得他们为之努力的。他们的注意力被吸引去克服那些特殊的罪恶,而很少去思考不执行公平所产生的广泛散布的那些罪恶。他们也不曾看到,那些他们用直接的方式无法实现的有益的变化,只要每一个公民能够找到解决不公正的简单方法,就会间接地实现。让我们从它的几个方面来考虑这件事情——既有熟悉的方面也有不熟悉的。
无须详细说明法律的不确定性和昂贵费用所导致的个人灾难。每一个家庭都可以举出一个或更多的诉讼案故事,说明寻求公正的亲戚为打官司而倾家荡产。最近一个法官对我说的话,和他引用的另一个法官的话一致,说他经常希望他能够把摆在面前的诉讼案的费用向处理案子的律师索取——而昨天一个律师刚告诉我,不管他的案子胜算的希望多么大,他宁愿和对手掷硬币决定谁该让步,也不愿去法庭;至此我所说的已足以提醒大家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法律体系是多么邪恶,上法院寻求帮助的人得不到赔偿反而会破产。事实上,人们通常认为这些如此极端的罪恶,使我们安于这种风俗,还只是那些有买卖的人和那些有财产的人遭受到的。在农村,劳动者们经常遭到这样的侵犯,被剥夺了享用公用草地的权利——由属于上层阶级的法官作出判决,那些属于低等阶层的人因为犯罪而受到的惩罚经常与其罪行完全不相称——因为没有钱而抢劫给穷人带来的是囚禁,给富人带来的只是(容易交付的)罚款。尽管有这些情况存在,工人阶级会议上谈到法律改革时却是一片沉默,引起这一话题遭到的只是冷淡的反应,这些暗示了一个普遍的信念,即一种更好的公正的管理是一件触及少数人而非多数人的事情。但事实上,除了那些个人不时地从无可救药的不公平中遭到的损失以外,一般的人们还在广泛的各个方面普遍地承受着苦难。
因为司法审判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所有人的生活费用。给律师的费用成了今天的一笔普通业务支出。制造商和商人们不得不将这些款项列入他们的支出中,并在交易中提高价格来满足这一笔钱的支付。另外,还有坏账——那些从分类账上删除掉的债务,因为即使将它们收回来了,很可能收回这一笔钱的费用也超过了原来的数目;还有破产带来的损失,由于卷入了法律上的清偿程序而将损失不必要地扩大了。这些也都是必须靠从商品中获得更大利润才能满足的花费项目。还有更甚的是,这几种方式使得价格的增长是逐步累积起来的。生产者不得不向批发商收取额外的费用,批发商又将这笔费用再加上另一笔额外的钱转到零售商头上,然后零售商必须在消费者身上也如法炮制。不用观察到这种三次追加的效果我们也能完全了解引起的总的增长。因为,只要回想起这一事实,商品的每一次征税都以大大高于所征的税的数目增加了它的价格,这是由于额外利用的资金和额外进行的买卖而引起的,我们就可以同样推断,司法混乱给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带来的损失,以更大的数目提高了每一环的价格,比直接所需的数目要大得多:而所有这三次里的加价最后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消费者,尤其是贫穷的消费者从未完全执行公正中所遭受到的还不仅仅是商品价格的提高。他们还受到购物品质量下降之苦,无须指出来商品中掺假是多么流行。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吃的食品的营养和穿的衣物的质地都降低了,通常这种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好好行使好的法律就可以阻止的。不论任何人,如果卖出的东西跟所要求的不是同一种,从而打破了这一心照不宣的约定:付出了这么多钱,就该得到这样品质的产品;那么应该很容易就得到一种法律程序来惩罚其欺骗行为。
但这种由于一个未能提供充分保护免遭侵略者的体系所带来的瞬间灾祸还不是惟一的祸害——事实上不是主要的。进一步的祸害是侵犯行为的倍增。而且免于惩罚使罪犯产生了信心——如果一个人犯了错却逃脱了惩罚,他就会被鼓励去进一步犯错,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见解。就像如果警察抓不到扒手,扒手就会成倍地增加,如果一旦发现也没有被囚禁的危险,股份公司里窜改账目的现象就会增加一样,可以肯定,在所有的情况下,正义的失败都引诱人们去进行非正义的行为。每一个未受惩罚的过失都会带来一系列的过失。当催促那些有关的人去建立一个公平的体系来挽救公民所遭到的每一次伤害时,他们通常不过是说打官司会越打越多。但他们忽略了这一事实,随着获得补救的措施增多,需要补救的情况就会减少。正如若罪犯知道自己一定会被抓住得到惩罚,他就不会去犯罪一样,如果知道受害者毫无困难地马上会得到公道,民事侵犯者就不会去做那些诱惑他的不公正的事。于是清楚的法律和良好的法律系统就会使众人都受益,不仅能使受害者得到伸冤,而且能防止人们受害。
然后还必须加上一个虽然较远但一样确定的结果——思想道德状态得到提升。如果违法必定会带来惩罚,并且看到惩罚想要违法的欲望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种诱惑的力量就会被大大地削弱。那些用来追逐非法利益的能量应被转向去合法地追求利益,并且随着公民之间的敌对关系的减少——这些敌对关系是由不公平,对不公平的恐惧和预防所引起的——将会产生一种充满良好情绪和更具同情感的社会关系。
这里是一块大有作为的领地,这种努力毫无疑问一定会是有益的。如果如上所示,当个人的努力尚不足以使他有权力享受某些利益时,国家的措施却让他们享受到这些利益,这样做带来的危害和罪恶多于好处;那么,在相反的方面,那些保证他们完全享有通过努力而获得的利益的措施,带来的更多的将是益处,即使不是纯粹的利益。执行正义就是维持正在社会状态上进行的生活环境。正义和公平执行得越充分,生活的状态就会越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