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然状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A.自然状态

两个环节:

1.自然状态确切地说=战争状态。

2.自然法:不是一个包含了“现实性”的环节,而是对自然状态进行反思的阶段。

1.自然状态的六个特性

(a)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状态,而不像在卢梭那里一样是孤独状态。

不存在法律、道德和政治上的义务,但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参考《论公民》的前言[2],在前言中,霍布斯将实际存在的国家(la cité actuelle)搁置起来,以便使其本质要素得以展露;这种本质并不应该被说成是一种历史的先在性。自然状态,就是在纯净状态中存在的人性。参考《利维坦》第十三章,第125页[3]:恐惧同样存在于市民状态和自然状态中[4]。这关系到一种从现象到本质的还原。

(b)是一种自由状态(《论公民》,第一部分)。[5]

自由并不特别地构成人的特征;自由被定义为有生命的存在物在发展时的自由运动,或者某一物体在没有阻碍的空间中的移动,没有被什么障碍所妨碍;相反,不能运动的物体就不自由。因此,自由是运动所必需的;拒绝一切自由意志(libre arbitre)的唯物主义理论;“意志的”(volontaire)自由只不过是激情和欲望的满足与发展。自由与留给存在物的空间相一致;自由,就是在没有障碍的空的[6]空间中演变、运动、发展,功利主义的个人主义主题。但自由将遇到它的本质的边界,因为环境并非天然地是空的。是人的存在使空间变得自由,在这种意义上,环境中充满着要求各自有一个空的空间的平等的人。

(c)是一种平等状态。

平等既不关乎理想,也不关乎道德;这是权力和强力的平等:“能够做同样事情的人是平等的”。另一方面,这种在体力上和智力上的平等反驳了封建意识形态中的人的天然的不平等。这是一种智力和体力上的平等。这种平等包含一个致命的矛盾,它包含着对自己的否定:最弱的人能杀死最强的人[7];在人所造成的死亡面前的平等,死亡就是空的环境的实现,是力图消灭我的另一个自由的现实;两种不相容的、平等的自由之间的对抗。

(d)是一种由自然权利统治的状态。

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区分:

——自然权利=个体的激情;

——自然法=结果,通过对自然权利的灾难性后果的反思而得到的规则和发现。

自然权利,是物质功利性原则下的权利和强力的同一;

(1)每一个人保全自己的生命;

(2)为这个目的可以采取一切手段,而个人是那些手段的唯一审判者;

(3)每一个人都可以占有他所喜欢的东西。

因此,序列:强力→权利→激情。同样,这种权利不是法律上的规则,而是某种强力的后果;一切道德观念只有在市民状态才出现。

自然权利中的“权利”这个要素依然是假想的、无效的,因为没有安全;正如平等一样,它否定自己(参考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三章)[8]。这种权利无非就是强力;然而,正是这种失败,这种自我否定,揭示了这样一种现实,即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没有正当”(non-droit)。这种关于自然权利将引起灾难的自我否定的观念,与洛克的相关观念相反。

为了给权利的真实基础再次加上保险,霍布斯求助于权利的这种矛盾。

(e)是一种普遍化的战争状态。

图示

参考《利维坦》,第十三章,第123页:

(1)对抗(rivalité):为了利益而发动的攻击,竞争(concurrence)[9]。这个层面上的冲突的赌注是物质财富;存在着两种欲望的对峙。

(2)猜疑:安全。当从对抗走向猜疑时,就是在从整个战争、整个冲突的一般形式——可以说它的动物性——走向战争的次级的、派生的形式。事实上,在猜疑中,赌注发生了变化,从物质财富变为参与竞争者的权力;因此,争斗的形式也变了:重要的是进攻。多疑的人发动进攻,因为他能预见未来;他能预见正在进攻他本人的别人的进攻。战争变成人类的战争。因此,人类的所有战争本质上都是先发制人的[10];因此,赌注就不再是财富;人们为了进行统治而相互斗争,双方都想使对方屈服,诸如此类。物质财富被搁在一边,因为它不是这场战争的真正赌注。对未来的计算,使赌注从财富转变为对手的权力。

(3)荣耀:调整。新的转移:为名誉而战;这里重要的不是一种意识(consciences)之争,而是一种权力的外在象征之争。所有的战争都发生在对舆论权力的外在象征(功勋等)进行比较的层面上,通过为荣耀而进行的战争,人们最后要求大家承认自己是最强的。这是一场演变为真实的战争的虚假战争。

难题:这个序列的身份。这涉及一种虚假的起源(genèse fictive):在第一个环节与第二个环节之间、第二个环节与第三个环节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一种分析,而不是一种起源(genèse)。在所有的环节,都有为了某种赌注的对抗;尽管赌注会变,但对抗始终存在。

——冲突的直接性:原始形式;

——承认:已经内嵌于第一种形式之中的要素(计算的中介);人们要做的无非是发现这种先发制人的战争的直接性。

——随后发现了为名誉而进行的战争;这是对第二环节的抽象。

这种形式非常接近于黑格尔的逻辑形式:从抽象到具体的普遍性;保存和超越;没有任何东西被取消:竞争被保持下来。应该注意的是未来在这种走了样的起源(genèse)中的作用:正是陷入对未来的考虑,使第一种形式过渡到了随后的形式;这种对未来的计算与对记号(marques)的制定结合在一起。如此一来,所有欲望的辩证法就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物质竞争的战争决定着其他的战争。

这种战争的特征:它是普遍的、永恒的。

(1)普遍性。没有任何例外。战争本质上就是进攻的和先发制人的:“最合理的就是先发制人(prendre les devants)”[11];是战争本身先走一步:人们永远摆脱不了战争。从这里得出:在战争的结果第一次出现时,起源(genèse)立即就自我废除了,因为战争始终就在那儿,人们永远摆脱不了的它,所以这里的起源(genèse)不是实际有效的起源(genèse):

在霍布斯那里,战争的理论意味着对所有心理主义的拒绝:战争不是一种好人与坏人之间的分裂;在这种战争中,个人的特殊性不起任何作用。解释这种战争的不是激情。激情只能解释战争的形式,而不能解释它本身;它无法解释人们好战的特性。对霍布斯而言,激情不具有心理学的身份。

(2)永恒性。战争是一种状态[12]。一种随时都可能到来的“恶劣的气候”[13];是先发制人的做法使得战争一直延续。后者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人既无法在这种战争状态中生存,也无法摆脱它,除非成立国家以改变这种战争状态。霍布斯的政治学说所依赖的基础,就是把战争生产为国家(参考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第四章:人“并非天然地就是仇敌”[14]:战争是一种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霍布斯那里,战争状态是一种恒定的关系,是一种法令(statut),一种标示出其特征的所有规定性的普遍法则。这是一个没有外部的系统,所有的人都被包括在其中;内在的、没有起点也没终点的系统;没有庇护所的系统:人所具有的注定是战争的自由和战争中的自由。只能在战争中重组、重置战争的种种关系和联系:这便是国家。

然而,国家既不可能是超验的,也不可能是宗教的和道德的。它和战争状态一样位于同一系统之中,后者是一种恒定的关系。对于卢梭来说,所有的战争都发生的国家之间:它以所有权为前提,并从所有权开始。对于霍布斯来说,在所有权以前也可能存在战争状态,它存在于恒定的关系内部。(https://www.daowen.com)

(f)是一种不幸和恐惧的状态。

战争引发了不幸和恐惧;没有工业的立足之地。参考《论公民》,“没有结果的自由”:自然状态与其后果之间的关系。在自然状态,自然法的后果孕育了自然法本身;诸原则与其实现之间的这种矛盾将带来拯救;对不幸的反思:人想要自己的好处,并为了寻求和平而对战争状态进行“反思”:反思的阶段。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自由永远自相矛盾,自己限制自己;自由的本质是怎么回事?

自然状态在霍布斯那里的身份:

(1)它彻底驳斥了亚里士多德的天然的社会性论点;人们聚集在一起是因为偶然;联合出自于恐惧;因此它没有任何道德方面的根据。自然状态的概念反对一切作为社会不平等性基础的自然不平等性理论;这个概念反对将道德投射到自然中去。

(2)自然状态理论是对经济自由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担保:我们在“自由是在空的空间中运动”这一主题下发现的没有障碍的环境的神话,同时是个人无限伸张的意志的表达。霍布斯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普遍的自由主义。自然状态表达的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

为什么将自然状态与普遍的战争状态看作是同一的呢?因为存在于个人的自由和它的环境之间,存在于个人的发展与他能在其中运动的空间之间的矛盾,是所有商人之间矛盾关系的反映和投射。竞争,就是空间加上自由的条件:在人类生活中赛跑(course)的主题。竞争的隐喻,是死亡;彻底的失败,就是在战争中死亡。同样,死亡同时也是:

——经济竞争的隐喻;

——暴力斗争:内战[15],阶级斗争。

经济竞争和阶级斗争以关于群体间政治斗争的理论形式,以关于作为人类关系条件的全体成员间的战争的理论形式上演。由此引出一个难题:难道霍布斯没打算寻找一种解决阶级之间暴力斗争的办法,以在经济方面维持个人资本主义(capitalisme individuel)吗?如何解决阶级斗争的难题呢?

2.自然法

对霍布斯来说,它不代表任何实际的东西:它是反思的阶段。它是战争状态的恶的剩余,后者将启动对不幸的反思。自然法的规则对于摆脱战争状态来说是必需的。霍布斯研究了自然法的条件:

——它不是超验的;

——它不是自然之光;

——它不是斯多葛主义的一致同意;

——它是通过记号和词语的推理所得出的一套结论;

——它们是正确的理性指示给我们的一些准则。

是什么变化使得激情走向了理性?“是某些激情和理性本身”[16];它来自内部:来自对死亡的恐惧,来自对和平所带来的好处的追求。

(a)死亡

它绝不指向生命的彼岸:它指向生命本身;它不是从现象到本质的过渡;它是生命中的一种罪恶:“至恶”[17]。这是虚无的真理,而不是真理的虚无;在这里存在着一个关于死亡的本体论论据与关于死亡的柏拉图观点之间的颠倒,因为搞哲学,就是学习不死[18]。哲学是生命本身的一种召唤:通过学习和对未来的计算而与死亡作斗争。死亡是一件未来的事件,担负死亡的重负迫使人们去预先作准备:而预先作准备,就是思考。与对事实的激情的直接性相比,人们与最强烈的激情——对死亡的恐惧——拉开距离。死亡与理性、未来联结在一起,它是粗暴的,正如它突然降临到某些人身上,它也通过另一些人将个体保存的可能性传递下去。

(b)契约

自然法的规则提供了和平的条件:

——寻求和平;

——对人类自由的人类内容的承认;这种承认意味着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并把它让渡给他人:他人对我放弃了的东西具有权利。这里关键的是对我的自由的形式上的限定;它引入了“我的”和“你的”之间的区分。

由此产生了契约的形式的必然性,这种行为意味着两个意志之间的协作(concours)[19]。它通过推理、语言和记号,建立在未来之上;我们无法与那些不说话的东西(石头、儿童、上帝)缔结契约。这种承认是形式上的和内在的。契约是一种推理行为,它与私利和恐惧都密不可分。私利-恐惧这个对子是不道德的(immoral):契约是私利的后果,这显示在恐惧中。这就是为什么霍布斯后来会说契约可以通过暴力而建立的原因:由于对死亡的恐惧,奴隶制可以像契约一样运行,与卢梭相反。死亡是所有恐惧的极限真理(vérité-limite):对死亡的恐惧奠定了契约的基础。

在这里,契约具有一种纯粹的形式本质:关键的是保证契约的关系,而不是契约的公正性。据此有了契约内容的不平等:因为形式上的平等条款必须得到尊重,而形式上的平等对应着内容上的不平等,这就是竞争自由主义的形式。其他的法则在形式中确保了契约在形式上的有效性:守信,避免忘恩负义,不要分割那些不能分割的东西。由此,必须有一个解决争端的公断人。参见论契约的部分,《利维坦》,第十七章,第177-178页;《论公民》,第六卷,第20页。

这种自然法转向了它的对立面:“赞成放弃”,涉及对已经写入契约中的权利的相互放弃。权利没有被让渡,所有的人拥有所有的权利;但人们可以放弃他自己的权利。为了不再成为他人自由的障碍,彼此放弃成为另一方的障碍。有一些来自第三方并对这种自然法构成威胁的障碍。

——在《论公民》中:自然法是社会的条件。

——在《利维坦》中,自然法指向理性的指令;那些法则仅仅是一些结论或定理:“确切地说,自然法并不是一些规律。”[20]“规律”[21]这个词并不恰当。

(1)它不是自然的。事实上,自然法并不来于自然。它是诡诈活动(activité artificieuse)的结果,是通过记号而进行计算的结果,为的是与死亡作斗争。

(2)它不是一种规律。它不是超验的:它没有任何强制性;它与道德法则不相同。霍布斯反对洛克。自然法是对战争状态中各种关系的计算:这是一种对战争状态中各要素的重新分配。

这是一种普遍的理性计算。这种计算用虚线勾勒了一种毫无强制性的权利(droit)的条件。在霍布斯那里,自然法是绝对命令的反面;它是一种假言命令:如果你想要和平,你就必须拥有实现它的手段。对它的遵守是用于实现某种非道德(non morale)目的的手段。

道德是从属于个人及其能力发展的一个环节。霍布斯把道德看作是关于手段的知识(la science des moyens);这是一种内在的、经过计算的道德,毫无任何超验性;它是竞争和斗争的后果。

但有两类理性可能使这种假定命令变得无能为力(impuissant):

——有一些人不具备完全的理性能力;

——另一些人却有足够的理性以发起战争。

没有一丝一毫的强制基础;为了使它得到遵守,自然法本应该成为超验的。但这里没有像在卢梭那里那样的对自然的模仿。自然法就是战争的内在真理;由此人们思考一种可能的秩序。自然法是一种“可能”对“不可能”的关系。自然法在强制方面的固有的无能为力,恰恰成了霍布斯体系的力量所在。法(loi)的形式:义务(obligation)[22],并不在场。在霍布斯那里,拒绝在现实的世界之外寻求义务的基础;拒绝道德法则,拒绝上帝。唯一的考虑就是这个世界。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