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QA措施
2026年09月12日
五、QA措施
DP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其本身即可以作为QA的一个有用工具,实现对复杂病例的同行审查(peer review),以及大宗病例的回顾性或前瞻性分析。
专职内审员应该尽职尽责,做好日常各种质量指标的监测工作。
专职审核发布员(由资深病理专家担任)应该对所有数字诊断报告进行审核后发布,建立并严格执行CDP全程“三审”报告签发制度特别是PD和IOC报告。对专家的远程会诊报告也要进行审核后发放,即会诊报告的“二审”签发制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疑难复杂或对患者医疗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病例,诊断所需的临床资料包括重要病史、影像学资料及实验室检查数据等必须齐全,参与DP的主诊医师应避免在缺乏重要临床资料支撑的情况下勉强出具诊断报告特别是远程诊断报告。(https://www.daowen.com)
与传统常规病理科一样,CDP也应该定期召开质量持续改进分析会,一般情况下以每2个月一次为宜,必要时可就某一专题或事项随时召开。
在CDP流程运行初期,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临时停机(扫描仪)和断网等意外情况时,确保数字诊断尤其是术中IOC和远程诊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就近回归到常规光镜诊断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补救性诊断。
DPS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相关统计表格及日志等非数字图像材料按常规病理科的存档要求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