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的构成
(一)西方对职业的分类
根据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提出的理论,职业一般有以下3种分类方式。
(1)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性质、层次进行分类。工作人员被划分为两类,即白领和蓝领。白领是指做专业性和技术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行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蓝领是指手工艺及类似的工人,如运输装置工人、农场工人、服务性行业工人等。
(2)按心理的个别差异进行分类。人格类型分为六种,分别是现实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和常规型。划分的依据是美国著名的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德创立的“人格—职业”类型匹配理论。这六种人格类型也对应着六种职业类型。
(3)依据各个职业的主要职责或“从事的工作”进行分类。这种方法较为普遍,下面举两个示例。
①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4个层次,有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 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 881个。其中8个大类是:专家、技术人员及有关工作者;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事务工作者和有关工作者;销售工作者;服务工作者;农业、牧业、林业工作者及渔民、猎人;生产和有关工作者、运输设备操作者和劳动者;不能按职业分类的劳动者。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提高国际职业统计资料的可比性和便于国际交流。
②加拿大《职业岗位分类词典》中的分类。它把分属于国民经济中主要行业的职业划分为23个主类,其下分81个子类、489个细类、7 200多个职业。此种分类方式对每种职业都有定义,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细致地说明了各种职业的内容及对从业人员在普通教育程度、职业培训、能力倾向、兴趣、性格以及体质等方面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二)我国职业分类情况
我国的职业分类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几经变迁和调整,反映出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的发展变化。1999年,在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和深入分析我国社会职业构成的基础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我国当时的职业状况做了科学、客观、全面的分析与总结。之后,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进行了多次调整。2015年7月29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其中把职业分为4个层次,包括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 481个细类。细类为最小类别,即职业。具体划分如表3-1-1所示。
表3-1-1 我国职业分类表

续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