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一、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

(一)癫痫的诊断必须明确

对可疑病例给抗癫痫药试验治疗是不正确的,如果用各种检查均不能确诊,最好有足够时间随访来确定。有意识改变的阵发性发作,若非癫痫性的(如心源性晕厥、低血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而被误诊,则可能有严重的后果。错误诊断为癫痫常致治疗失败,所以对所谓“难治性癫痫”更需要再检查,因为经过几种主要抗癫痫药治疗均无效,则提示诊断可能有问题。

(二)确定是否用药

由于人一生中偶发一至数次癫痫发作(包括状态关联性发作)的机会高达5%,并不需要AEDs治疗。首次发作患者查清病因前通常不宜用药,待到下次发作时再决定是否用药;发作期间长于1年、有酒精或药物刺激等诱因者,不能坚持服药(如人格异常)可不用AEDs;如1年中有2次或多次发作可酌情用单药治疗,进行性脑部疾病或脑电图显示癫痫放电者需用药治疗。

(三)正确选择药物

根据癫痫发作类型、癫痫及癫痫综合征类型选择用药:癫痫类型与药物治疗关系密切,是选药的重要依据。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抗癫痫谱较广泛,但不同药物治疗不同类型发作有明显差异。

药物治疗反应:由于不同药物抗癫痫谱可有交叉,患者个体差异较大,临床需根据患者的药物反应进行调整。如一种药物使用足够剂量(血药浓度监测证实)和时间后仍无效可考虑换药。换药须有一定的重叠时间,如一种药物有效但控制发作不理想,可增加第二种药,待发作被控制并稳定一段时间后可试行将第一种药逐渐减量,若减药期间再出现发作应考虑联合用药。

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全身状况、耐受性及经济情况:例如,新生儿肝酶系统不全,用丙戊酸钠要非常小心;苯妥英钠对骨骼系统发育有影响,小儿要避免使用;苯巴比妥对小儿智能、行为有一定影响,儿童不要长期使用。很多药物通过肝脏代谢,托吡酯(大部分)和加巴喷丁(全部)通过肾脏排泄,须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改变。

(四)尽量单药治疗(https://www.daowen.com)

是使用ADEs的重要原则,大部分患者可用单药治疗取得疗效。单药应自小剂量开始,缓慢增量至最大限度地控制发作而无不良反应或反应很轻的最低有效剂量。以下情况可考虑联合用药:难治性癫痫患者试用多种单药治疗方案无效;患者有多种发作类型;Lennox-Gastaut综合征患者在逐一试用单药治疗无效时可联合用药,最好选用作用原理、代谢途径及不良反应不同的药物。不宜合用化学结构相同的药物,如苯巴比妥与扑米酮、氯硝西泮等。由于2种或多种AEDs合用可使药效降低,如PHT、CBZ、PB、PMD为肝酶诱导剂,可促进其他药物在肝脏代谢而降低血药浓度。VPA可抑制肝酶作用,提高其他经肝代谢AEDs血浓度。

(五)注意药物用法

用药方法取决于药物代谢特点、作用原理及不良反应出现规律等,因而差异很大。如苯妥英钠常规剂量无效时增加剂量极易中毒,须非常小心;丙戊酸钠治疗范围大,开始即可给予常规剂量;卡马西平由于自身诱导作用使代谢逐渐加快,半衰期缩短,需逐渐加量,1周左右达到常规剂量。拉莫三嗪、托吡酯应逐渐加量,1个月左右达治疗剂量,否则易出现皮疹、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等。

(六)个体化治疗及长期监控

由于癫痫患者个体差异颇大,有的在较低血药浓度就已经有效,有的在治疗浓度内即出现明显的毒性反应,临床应注意监控疗效及药物不良反应,及时调整剂量以达到最佳疗效和避免不良反应。苯妥英钠的治疗浓度与中毒反应浓度极为接近,检测血药浓度很重要;卡马西平次之;氯硝西泮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体敏感性及个体差异,血药浓度监测几乎无意义。

(七)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所有AEDs均有不良反应,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最常见,通常发生于开始用药或加量时,与血药浓度有关,治疗过程中须注意观察。多数常见不良反应为短暂性,缓慢减量即可明显减少,进食时服药可减少恶心反应,将较大的一次剂量睡前服用可减少镇静作用。严重的特异反应如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所致皮疹,苯妥英钠引起神经系统损害,苯巴比妥导致智能、行为改变等,须考虑减药、停药或换药。与剂量有关的不良反应通过逐渐加量、调整剂量等方法避免或减轻。

(八)药物的维持,换用及终止

一旦开始抗癫痫治疗就应维持较长时间,3~5年。维持:因为抗癫痫药仅能控制发作,所以24 h内血药浓度的波动应最小,并不超出有效浓度范围。为达到此目的服药间隔应短于半衰期,一旦达到稳态血浓度,或出现最佳疗效(如发作消失)就应维持该剂量及服用方法,不应任意变动。换药:一种抗癫痫药需观察5倍原有平均发作间隔的时间才能证明是否有效。如无效可考虑换药。换药的原则是先加用欲换用的药,两者同用一段时间,至少应超过欲换用药5倍半衰期的时间,然后逐渐停用认为无效的药物,停用过程需数周至数月。但如准备手术的难治性癫痫患者、出现急性不良反应或特异性反应、发作明显增多,迅速换药使发作得到控制的患者可迅速换药。停药:在抗癫痫药物治疗后发作完全控制,维持原剂量至少2~3年以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以5年为宜;而儿童良性癫痫1年即可。应逐渐停药,停药的过程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