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物威胁为王”准则:一点点永久性的毒物比成吨的暂时性污染物更厉害
商业圆桌会议(the Business Roundtable)的院外活动集团[22]抱怨说,联邦当局过于袒护健康保护。〔10〕健康风险有多大可以接受的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但我们在道德上当然是希望健康受到点偏袒,而不会希望政府对生产更多的产品加以偏袒。有鉴于很多商家在泄污上的顽固不化,我们还真希望能多有一点这样的偏袒。这些商家是想一直污染到造成的损害已很明显、要扭转已不可能或造价太昂贵的时候。他们始则对健康风险之说颇为不屑,直到公众遭受了大量的污染时才被迫收回自己的话。特别是有鉴于时间滞后的问题,风险评估的误差应该是偏袒需要呼吸空气的公众,而不是庇护排污的商家。即使污染的量不大,也会对数以百万计的未参与商业交易的公众造成长期性的毒害,而这都是在他们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暗中加于他们的。杀虫剂中差不多有三分之二是用喷雾器喷洒的,主要是喷于纤维作物而不是食物中。它增加了下风地带居民致病的风险。这些居民并没受益于杀虫剂的喷洒,却得在不知不觉中承担其风险。当顾客采取短期行为,心甘情愿地追求某些商品,而经营者也采取短期行为以牟利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对一个商家说:如果不靠排放达到有毒水平的污染你就不能生存下去的话,那你就应该关门大吉。社会负担不起你这样的商家。缩短别人的生命或让别人成为残疾无异于谋害生命。你不能杀人[23]。
詹姆斯河[24]中的开蓬会逐渐被冲走,但我们不知道其毒性有多强。如果其中的致癌物最终被吸入体内,会有长达25年的潜伏期(参见案例1)。在这里,有毒物质滞留的时间越长,它所抵消的眼前利益就越多。放射性碘进入人的甲状腺后能置人于死地,而且死后这放射性碘还会继续危害他人。钚致死的毒性能维持的时间,相当于自有文明以来时间的50倍,或自人类存在以来时间的5倍。麦考伯(Micawber)曾说:“这样说吧,未来总会有某种东西来清除它的毒性,我们现在这10年中需要的是多有点能源。”于是他建起了核工厂,冒着很大的风险用了钚,然后把有毒的废料运到不易引起人们注意的地方。一个工程师如果附和麦考伯的话,即使他算是最聪明的工程师,他的良知也是大有问题的。想到可能会有偶然事故、恐怖主义行为,甚至工作人员会受到“容许范围内的”辐射,难道有人会受伤害的可能性不比没人受伤害的可能性大吗?从长远看,违背某些环境伦理的原则比违背传统伦理的原则危险性更大,因为违背这些环境伦理原则可能威胁到很多代人。由于有毒物的威胁侵害的是生命与健康,一点点有毒物的危害,就能抵消人们能追求到的很多快乐。多次调查的结果都显示,选择环境保护的人约为选择污染加低物价的人的两倍,而各界人士中的大多数都会认为:在一些关键的地方,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维持环境的完整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