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反垄断法

2.中国反垄断法

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该法律的实施,还将给中国数十亿消费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不很成熟和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限制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企业联合限价、限产、分割销售市场,某些行业通过企业联合甚至已经发展到少数企业垄断市场的局面。这在破坏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还剥夺了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机会,最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 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的禁止垄断协议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对市场上所有的经营者有一个非常明确和清晰的导向,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经营者或行业协会在制定协议时,必须判断自己的举动是不是垄断行为,是否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