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的服务对象

一、长期照护的服务对象

长期照护服务是为永久失能(躯体功能障碍)、失智(认知能力丧失)、长期或慢性功能受限(或残障)的人群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和社会服务。简言之,老年长期照护的服务对象是失能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指因年迈虚弱、残疾、生病、智障等而不能独立完成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室内运动和购物等其中任何一项活动的老年人,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2019年底,人口调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达2.54亿,占总人口的18.13%,其中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老年人超4000千万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1~2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3~4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5~6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在通常的工作中,一般将失能分为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两种,部分失能老年人可以实施居家照护或社区照护,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则应尽可能实施机构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