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的概念及特征

一、长期照护的概念及特征

(一)长期照护的概念

长期照护的概念起源于西方发达的老年社会,其服务对象是具有慢性病的病人和残障的人,而老年人则构成此类人中的绝大多数。在美国,长期照护被定义为:提供给体力上和精神上不能独立照料自身的人们以广泛的医疗和非医疗服务。在我国,所谓长期照护,是指“在持续的一段时间内给丧失活动能力或从未有过某种程度活动能力的人提供的一系列健康护理、个人照料和社会服务项目”。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0年的世界卫生报告《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国际共识》中对长期照护做了定义,即长期照护是由非正式照护提供者(家庭,朋友和/或邻居)和/或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充实和人的尊严。

老年长期照护则指针对身体、心理或认知障碍/失调的老年人提供的通常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健康相关支持性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护、饮食照护、心理照护、疾病照护、安全与意外照护、用药照护、临终照护等,其服务地点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家庭等场所。高质量的老年长期照护有益于降低老年人的死亡风险,提高老年人的生命长度和生命质量。

长期照护系统可以维护老年人的功能发挥,以符合他们的基本权利、基本自由和人权,确保老年人的内在能力得到最优发挥,并且能够有尊严地完成实现其福祉所需的基本任务。例如,早期保健可减少能力衰退,包括家属鼓励并帮助老年人变得更加积极并且进餐合理;晚期保健可支持老年人完成基本任务,如洗衣做饭,但这应该与卫生系统充分整合以保证能力得以优化。老年人居住于有利环境(例如家中轮椅可以通行、痴呆关爱社区)中,可以使这些任务变得更加简单。

(二)长期照护服务的特征

1.综合性 长期照护往往需要向被照护者提供一系列长期性的健康服务,包括医疗护理和生活帮助等,但是其重在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解决特定的医疗问题。

2.专业性 长期照护的对象是因年老、疾病、残疾所导致的失去自我照护能力的人群。失能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退化而占据了其中的绝大部分,长期照护可以满足他们对保健和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3.长期性和持续性 长期照护是相对于临时照护或短期照护而言,目前对于长期照护的照护时间长短暂无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