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易商协会产品注册规则框架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交易商协会注册。
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依据的法规有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2016年2月19日中国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4]等。在该规则框架下,依据募集资金的方式不同,该债务融资工具又可分为: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定向发行债券和特殊类型品种。
公开发行债券依据规则有:2016年2月19日中国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5]和2017年11月16日中国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7年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30号,2020年修订),其中包含F系列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https://www.daowen.com)
定向发行即企业可以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或债务融资工具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其依据规则有:2017年9月1日中国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24号)[6]、《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7年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30号,2020年修订),其中包含DF表定向发行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协议》(2017版)。
特殊类型品种发行即对境外主体等特殊机构、资产支持票据等特殊类型品种的注册发行。其依据规则有:2017年10月9日中国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及〈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2017年修订)》(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7〕27号),其中包含Z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