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境外律师

二、境外律师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项目中,通常需要多方律师的参与,发行人及承销商均需要聘请境外的律师分别担任其法律顾问

发行人聘请的境外律师一般负责如下工作

(1)撰写债券发行的招债说明书(Offering Circular,OC);

(2)协助发行人了解债券发行的契约或条款及承销协议等文件,并协助发行人与承销商律师讨论及修改有关文件内容;

(3)在债券上市过程中担任上市代理;

(4)审阅法律文件,包括从境外法的角度审阅条款和条件;

(5)开展尽职调查;(https://www.daowen.com)

(6)出具法律意见。

承销商聘请的境外律师一般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承销商与公司律师讨论债券契约条款及承销协议的内容;

(2)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3)审阅募集说明书,并提供相关修改意见;

(4)订立发行人及信托人的持续责任(信托人代表所有的债券持有人);

(5)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