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文件

二、熊猫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文件

以下法律文件为中国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方面的主要规定,不区分主体性质适用,交易所方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为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亦有相关规则(见表5-7)。

表5-7 熊猫债券在交易新债券市场发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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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银行间熊猫债券暂行办法》,该办法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3月颁布的《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深证上〔2018〕93号,以下简称《交易所熊猫债券试点通知》),分别构成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申请发行熊猫债券的统领性法律文件。2019年1月17日,中国交易商协会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1号),对熊猫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等方面做了明确的制度安排。这些监管规则连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交易商协会已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发布的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规则,共同构成了我国熊猫债券的法律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