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共同当事人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劳动争议案件共同当事人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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