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被聘用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离退休人员被聘用后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离退休人员被聘用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如发生工伤,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实践中有不同认识。但主流意见认为,该类人员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待遇虽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但并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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