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试点情况考察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制度试点情况考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央强力反腐的背景下,出台的又一项重要的党内法规,其目的就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在该条例的第37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也释放出了一个积极信号,监察机关作为新生事物,即将登上历史的舞台,并且以其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的独特地位,显现出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此后,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历经一年的试点,中央决定自2017年11月起正式向全国推广,在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各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相继组建完成。从中央到地方,实行监委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模式。
一是试点地区选择的高瞻远瞩。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选择了北京、山西、浙江三个省、市,足以体现党中央在改革中的高瞻远瞩:一是三地之前有着很好的反腐败基础;二是地域的广泛性,代表了不同区域特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一旦取得经验,能够保证在全国各个区域都可以复制、推广。(https://www.daowen.com)
二是试点工作经验梳理。一年的改革试点,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英明正确的,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强烈信号,给全党全国人民以坚定信心。在试点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实践证明,试点地区改革后的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实现案件移送的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