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税、限购与限行
最近一两周,微信朋友圈曾被一条信息刷屏:“师傅,请给我加300元92号税。”这条信息表达的是公众对财政部自2014年11月以来3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不满。事件的背景是:国际油价连续下挫,而财政部却将汽油消费税从每升1元调至1.52元,由此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5毛钱是小事,但税率却是大事。那么,谁有权决定税率?按照《立法法》,税收立法权属于人大,但人大可以授权。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两次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等领域制定行政法规。至今,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授权依然有效,而实际行使税收立法权的是财政部。
税收是敏感的政治问题,直接关乎公共福祉。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税率和税种是否过于随意?相比之下,税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掌握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税收立法将会是一个更加审慎的过程,需要经过提案、审议和表决等程序;二是税收立法将会是一个更加公开的过程,从而增加立法与政策调整的可预期性。一个可以借鉴的细节是,发达国家的立法过程都有辩论环节。为什么立法过程需要辩论环节?一方面是让各方利益和观点得到充分的表达,另一方面能够做到更加审慎和周全。
一个相反的例子是,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在股市大幅上涨后突然宣布将股票交易印花税从1%调高至3‰。结果,这一旨在给股市降温的措施引发了上证指数的暴跌,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最近同样备受关注的,是深圳市2014年12月29日宣布实施汽车限购。实际上,过去两年关于深圳市将实施汽车限购的传闻不断,但深圳市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都曾公开“辟谣”。这就引发了强烈质疑。从表面上看,公众质疑的是深圳市汽车限购的必要性与否,以及深圳市政府在该事件上的公信力问题。(https://www.daowen.com)
但是,有人关注更为基本的问题:深圳市政府有权实施汽车限购吗?《通告》提到了两个主要文件。一是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颁布的《大气污染行动防治计划》,该计划指出:“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二是20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76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尽管有这些政策与法律文件,喜欢较真的人仍会追问:公民是否有权利购置汽车并以合理方式取得车牌呢?这个追问的关注点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公民有这种权利,与其他具体法规条例相比,这种权利是否具有优先性呢?如果这种权利具有优先性,政府是否不应该对这种权利设限呢?尽管很少有人认为政府对市场的任何干预都是不恰当的,但如果要干预,是否可以采取更加温和的手段呢?
第三个事例跟笔者一位朋友的亲身经历有关。2008年10月11日,北京开始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但这位朋友认为,若非紧急状态,政府不应该设立尾号限行的管制措施。这项规定生效后,这位朋友依旧每天开车往返学校。结果一年下来,他共收到30多张尾号限行罚单,合计罚款3000多元。
交完罚款后,他拿着交款凭据跟笔者说:“我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有关部门吗?我可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尾号限行规定违反宪法吗?我或许应该提起这项司法审查诉讼。”当然,他并没有这样做。一位熟识的政治经济学教授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如果法律可以规定私人汽车每周按尾号限行一天,那么市区私人住宅是否可以实施根据门牌号码限住的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