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人识别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通常简称的“税号”,是一国税务机关出于税收征管的目的为纳税人编制的唯一的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标识。但并非每个国家都会为纳税人分配纳税人识别号,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国家,可能会使用其他类似的身份识别号码,例如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可能会使用社会保险号码、国民保险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以及居住证号码等,对于机构纳税人来说,可以使用其注册登记号码等。

(一)FATCA下的要求

在FATCA下,金融机构申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为美国联邦纳税人识别号(US Feder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具体包括:

1.分配给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SSN)或者个人纳税人识别号(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TIN)。

2.分配给个人或者机构的雇主识别号码(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EIN)。

(二)CRS下的要求

不同国家对于纳税人识别号的规定以及格式不同,为方便各国金融机构和账户持有人完成CRS下的合规工作,经合组织在其官方网站[3]汇总了所有CRS参与国政府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规定和格式要求,金融机构可以据此对账户持有人提供的纳税识别号格式等进行核实和验证。(https://www.daowen.com)

有的国家可能会给纳税人分配纳税人识别号,但是其本国的纳税申报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对于这种情况,金融机构则无须收集这些国家税收居民的纳税人识别号。例如澳大利亚即是如此[4]。但是如果金融机构收集到了该不需申报纳税人识别号,从方便合规的角度,也可以统一进行申报。也有的国家本身没有所得税(如开曼群岛等),并没有给纳税人分配纳税识别号,应以各国具体规定为准。

在CRS下,对于所有的新增账户,金融机构都必须要收集纳税人识别号信息(除非不需要收集)。但是对于存量账户,如果金融机构没有获得账户持有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则应当通过“合理的努力”(如通过会面、信件、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账户持有人)在识别出该账户为需申报账户的第二年年底之前获得该纳税人识别号信息。

(三)中国的纳税人识别号规定[5]

1.个人

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而是根据纳税人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来确定纳税人身份。以中国居民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以护照或其他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的编码规则发放。个别地区曾用护照号作为外籍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2.机构

2015年10月之前,所有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取得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201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2015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原纳税人识别号仍可继续使用。待2018年过渡期结束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替代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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