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基本介绍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基金的基本介绍

本书所讨论的基金即为投资基金,属于一类普遍流行的投资工具,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例如,集合投资工具、集合投资计划、单位信托等,其核心要旨就是集合众多小额资产,汇集成大笔资金,而后委托专业的投资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和运作,通过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或者其他非证券投资(如房地产等),由投资者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

基金本身并不是一类单独的法律形式,其主要以公司、合伙和信托等形式存在,因此本书中所讨论的有关公司、合伙和信托等在FATCA和CRS下的合规要求同样适用于基金的情形。但是基金又与其他的普通的公司、合伙或者信托在组织架构形式上存在一些区别,因此其在具体的合规程序上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色。由于基金主要依托于公司、合伙和信托等法律形式存在,因此本章对于公司、合伙和信托在FATCA和CRS下的一般合规要求,例如金融机构的一般判定规则以及申报要求等不再做详细讨论,而是主要结合基金自身的特征就其FATCA和CRS下的特殊合规义务进行探讨。(https://www.daowen.com)

基金根据其募集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但是募集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导致FATCA和CRS下合规要求的不同,因为FATCA和CRS下对于机构的合规要求主要依托于机构存在的法律形式(如公司、合伙或者信托等)。本章着重探讨私募基金在不同法律形式下的合规问题,而对于采取同样或者类似法律形式的公募基金,相关的合规规则应同样适用,限于篇幅,本章不再对公募基金进行重复讨论。此外,鉴于房地产基金在其身份判定上的特殊性,本章单列一节对其进行探讨。

世界各国对于基金的法律规范千差万别,而且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基金分成若干不同的类型,本章不对基金本身的法律理论和规范做讨论,而是集中讨论基金在FATCA和CRS下的合规和信息披露问题,结合FATCA政府间协议、美国财政部FATCA实施条例、经合组织发布的CRS相关文件以及著名离岸避税地相关法规中有关基金的合规问题进行统一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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