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伤评分

二、创伤评分

创伤评分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定量评分来估计伤员的损伤严重程度。创伤评分对于伤员的伤情评估、救治顺序的合理安排、手术治疗与麻醉处理、疗效与救治水平的评价等方面都是重要的基本依据。

创伤评分系统主要根据创伤后生理变化、损伤的解剖部位对损伤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可分为分类系统和预后/比较系统两大类;按照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又分为院前评分法、院内评分法两部分。

创伤评分的具体方法较多,以下重点介绍临床麻醉中常用的几种评分方法。

(一)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1974年由Teasdale等提出的头部损伤时对伤员运动反应、语言反应、睁眼反应等神经学状态进行评估的方法。通过对三种反应相应状态的评分总和的计算,判断伤员伤情的严重程度,总分为15分,分值越低,则伤情越重(表2-1)。

表2-1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图示

注:*三种反应相应状态得分之总和=GCS

(二)修正的创伤评分(RTS)

1989年由Champion等在其1981年提出的创伤评分法(TS)基础上做出的修正方法,主要观察呼吸频率、收缩压、格拉斯哥昏迷评分三个方面状态(省略了原方法中呼吸幅度、毛细血管充盈状况两方面的评估)。RTS在预后评估的可靠性方面优于TS,对颅脑损伤患者的预后判断更为准确。

RTS总分为0~16分,<11分为严重伤员(表2-2)。评分越低创伤越重,麻醉风险越大。①动脉收缩压、脉搏及毛细血管充盈状况主要用于判断患者的循环功能状态。严重失血、休克及心功能低下时表现为动脉血压下降和外周循环障碍。②呼吸频率加快表明有缺氧、二氧化碳蓄积、循环功能低下或呼吸困难,胸壁反常运动表明有呼吸抑制、上呼吸道梗阻或多根肋骨骨折。③Glasgow 昏迷评分是用来表示昏迷程度的评分法,评分越低,说明昏迷越深,脑组织损伤程度越重。

也有人建议不必要计算总和,只要伤员具备三项条件之一:①GCS<13;②收缩压<90 mmHg;③吸次数<10或>29,即可视为重伤员。(https://www.daowen.com)

表2-2 修正的创伤评分法(RTS)

图示

(三)损伤严重程度评分(ISS)

1974年由Baker提出,仍然以解剖部位损伤为基础,更注重多发伤的严重程度与存活率之间关系的评估,是目前评价多发伤严重程度的常用方法。

1.ISS的分区

包括6个分区,即头颈、面、胸、腹或盆腔、四肢或骨盆架、体表等。

2.ISS的计算原则

计算人体6个区域中3个损伤最严重区域的最高AIS值(简明损伤定级)的平方和。

3.ISS分值与伤情

ISS分值范围为1~75。一般将ISS>20作为严重创伤的标准。

ISS对损伤严重程度特别是多发伤严重程度的评估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但是由于其以解剖损伤为依据,对伤员受伤后生理变化、年龄或伤前健康状况对伤情的影响未能反映,并且一个身体区域只能取一个损伤最严重部位的编码进行计算,当同一身体区域出现多个脏器损伤时,就难以充分反映损伤的严重程度。许多学者在ISS基础上提出不少新的改进评分方法。

(李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