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习近平同志指出,科技工作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了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
完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制度,应在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遵循我国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路径,切实落实科研单位人事管理的自主权,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为基础,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特点,有效发挥激励与约束功能。一般而言,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制度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客观是指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制度的内容、考核标准要以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绩;公正是考核指标设置、考核结果及运用要公正,不偏不倚。
2.科学规范原则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要遵循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的特点和不同行业科研活动的一般规律,合理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规范是指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制度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https://www.daowen.com)
3.分类分层原则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种类繁多,存在多种行业、多种岗位、不同层级,针对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绩效,体现方式也不同,对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实行分类分层考核原则。
4.协同原则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功能,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与国有企业科研单位考核、人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不同考核政策之间都要协同。
5.成本效益原则
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考核是一件耗时、耗力又耗资金的活动,对国有企业科研单位而言,种类繁多、程序复杂的各类考核给日常工作带来了时间压力、成本压力和资金压力。因此,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的考核制度也要适度,遵循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