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此在处于一种“当下切己的-去-存在”之中
关于我们目前所考察的那种存在者的基本界定,我们已经作出了这样的提示:此在就是我自身向来所是的存在者,我作为存在者而“参与”了它的存在;此在就是一种向来以本己的方式去存在的存在者。此界定指明了我们所“具有”的与此一存在者之间的这种独一无二的存在干系:去成为这一存在者本身,而不是去成为某种有着自然特性的存在者(我们仅仅是去把捉、在某种意义上去支配性地拥有后一种存在者)。而“向来去成为这一存在者本身”之规定,同时也是我们之所以将我们自身所是的存在者标画为此在的现象上的根由。关于(此在)这一独特而基本的品格,我们首先还只能完全从形式上加以显明,而在以下的考察的进行中,我们还有必要更为切当地看清这一品格。
把我们上面所说的那种独特的存在者称为“此在”,这一命名并不表示存在者的是什么;它并不是依据其内容上的是什么来甄别这一存在者,就像将一把椅子相对于房屋区别开来一样,相反,这一标画所特别表示的是存在之方式。在这里,它是我们针对某一存在者而遴选出来的一个完全专门的关乎存在的表达,与此相对照,我们通常都是首先从存在者所具有的“内容上的是什么”来命名存在者,而却一任其特殊的存在空无规定,因为我们把存在者的存在看作是不言自明的。
与我自己所是的存在者的这样一种存在上的关系,就把这一“去一存在”(zu sein)刻画成了“向来属我的”。“去存在”这一存在方式在本质上就是向来属我的去存在,无论我是否明确地意识到了这点,无论我是否迷失了我的存在(与常人相等同)。据此,此在之存在的基本特性就将通过如下界定而方可得到充分的把握:处于当下切己的一去-存在(jeweilig-es-zu-sein)中的存在者。这一“向来”(je)、“当下切己”(jeweilig),或这一“切己的当下”(Jeweiligkeit),是构成(此在)这一存在者的所有存在品格的一种不可缺少的结构,这就是说,如果那作为此在而存在的存在者竟然并非如其意义所示的那样是当下切己地存在的,那么在根本上就不会有什么此在。只要此在存在,那么这一品格就是不可磨灭地属于此在的。不过在这一品格中就恰好蕴涵着:如果此在就是可能存在,那么,与这一属于此在的可能存在相应,此在就能够发生变易——变成常人又从常人返回。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这一变易(Modifikation)的存在方式本身却绝非一种无休无止的转换!不仅从“常人”概念的角度看,而且从原本性(Eigentlichkeit)与非原本性概念的角度看,上述洞见都将具有重要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
此在的存在结构就包含着切己的当下本身。经由此在的这一基本结构——我处于一种“向来-去-存在”之中,我们就赢得了对此在加以阐释的出发点,而所有的存在分析最终都要重新回到这一出发点;这就是说,这一基本的界定就贯串在此在的所有存在特性之中。据此,在我们以下从多个方面指点出这样的一些存在结构时,那么它们就都应该在一开始即根据这一基本特性而获得明察。
而关于上述特性的先行指明,同时向我们提供了某种关于以后的分析的确定的参照。“去成为”(zu sein)存在这个规定,给出了一个把所有的此在现象首先理解为此在的“去-存在”之方式的指南。从否定的角度看,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依据此在的“外观”、不能依据那些组成了此在的东西、不能依据那些可以因之而找到有关此在的一种特定的观察方式的局部和层面,来经验与探询此在这一存在者。这种外观即便得到了深入的阐释,它也永远不会提供出——在原则上永远不会提供出关于“去-存在”的方式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许,身体、心灵、精神从某种角度标示出了那些组成这一存在者的东西,可是,即使我们把握住了这一组合物及其各个组成部分,我们依然从一开始就未对此在这一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有所确定;我们也几乎没有可能依据这一组合物而将此在的存在方式事后抽取出来,因为,仅凭这一由身体、心灵、精神等所表述的对于存在者的阐释,就已经将我错误地放在一个全然不同的、与本来的此在迥然异质的存在维度之中了。至于这一存在者是否是由心理式存在者、生理式存在者、精神式存在者所“合成”的,对于这些实在属性(Realität)我们又当如何加以界定,在这里我们还全然未加追问。在根本上,我们不接受由这一存在者的最通常的名称、由人的定义即homo animal rationale(人是理性的动物)所勾勒出来的那种经验视域和问题视域。我们需要去加以阐释的,不是这一存在者的任何外观,相反,我们自始至终唯一需要去阐释的,只是这一存在者的去存在的方式,我们有待于去阐释的,不是那些组成这种存在者的东西之“是什么”,而是这种存在者的存在之“如何”以及这一“如何”所具有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