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实在性不能通过“自-在”得到解释,而自在这一特性本身恰好还需要解释
如果我们把“自在”这个规定作为世间性的特性纳入眼界,那么这里就可以简短地回忆一下前面就此所曾经说过的:“自在”不是一种原初的特性;它本身还有它的现象上的起源,它还需要一种解释,虽然人们一般认为它是不需要解释的。为什么现在人们倾向于用“自在”去描述世界的实在性的特征,以及为什么人们在没有对其本身加以阐明的情况下,就满足于对这一特征的单纯的设定,这里的缘由是与如下的事实相联系的:人们似乎是以一种防卫反应的方式而将“自在”引入研究领域的,其作用就在于抵制那种把世界之存在看作被把捉状态的解释,抵制那种把现实之物的现实性看作是由科学的客观知识所揭示出来的对象属性的规定。然而,与上述解释与规定相对的断言——存在者是“自在的”,依然具有与之相类同的见地。人们把这样一点引为依据:一切“自然的”认知和科学的认知之目标都在于规定自在的存在者之存在,但是人们重又满足于自己所引为依据的这个事实,而没有去追问它所真正意味的是什么。
如果世界的存在似乎只是作为被把捉状态而成为可规定的,那么就只存在一种前景:在一种愈来愈甚的对主体的忽视中去阐明“自在”,可是,如果缺乏了之中-在这一根本枢机,这样做又何以可能呢?因为世界的存在是经由照面而得到把捉的,所以关于自在的存在者自身的理解就恰好只有在一种关于此在的彻底的解释中开放出来。这一存在者之存在越是源初和原本地以此种方式得到解释,那么认知和存在者作为可能的可认知者就会愈加彻底地成为可解释的东西。由于客体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客体的存在就只是需要通过恰当地获得理解的主体性而得到阐释,但客体却不可能由主体的存在所构成。(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