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现象学原则之意义的一种彻底的理解而对存在问题所作的阐发
针对现象学的批判性思考已经表明,意向性即现象学的课题被纳入了哪一种存在境域之中;以上的思考还表明,现象学并没有做到依据一种对意向式存在者之存在的先行的、源本的解释去引出属于自己的课题域;同时,现象学也没有在根本上围绕着赢得基本的存在区分这一任务而去着手处理这样一个更为基础性的和先行的课题:提出存在本身的意义的问题。把这两点结合起来,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现象学最本己原则的意义上,关于存在一般的问题和关于意向式存在者之存在特征的问题,是现象学本身所必须提出的两个问题,至少现象学课题的设立本身可以在一种反现象学的意义上进行。归功于这一洞见,现象学不但没有因上述问题的驱迫而超出自身之外,而且刚好是真正地切近了自身,刚好被带回了它最本己和最纯粹的可能性。
现象学发现的伟大之处,不是在于它所实际赢得的、可加以估测与评判的成果——这些成果确实引发了今天的问题和研究工作的一种实质性的转变,而是在于:现象学是对于哲学研究之可能性的一种开揭。但是,只有当可能性依然作为可能性被看待和作为可能性被保持的时候,一种可能性才能够在其最本己的意义上正确地获得理解。而将可能性作为可能性予以保持,这指的就是:不让自己把研究和探询的一种偶然的状况固定和硬化为终极实在的东西,而是开放地保持一种切近实事本身的趋向,并摆脱一直在强加影响及隐蔽地发挥作用的传统的虚假的约束。而以上所说的也就是下面这个座右铭所包含的意思:朝向实事本身,让实事本身收回到自己本身。
按照现象学的最内在的倾向,现象学的追问把自己引向了意向式存在者之存在的问题,而首先是把自己引向了存在本身之意义的问题。所以,出自其最本己的可能性而获得了彻底深化的现象学,无非就是属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问题在今天的再度新生:在我们的手中重演那科学式哲学的开端,重新着手去进行这一开端。
值此,是不是所有的针对传统所需要的批判性谨慎就不翼而飞了呢?存在问题是不是最终因其值得尊敬的、可一直追溯到巴门尼德的古老而就不成其为一个成见了呢?是不是仅仅因为希腊人也曾经这样追问过,我们才提出这样的问题呢?是不是必须提出存在的问题,现象学才可以获得更彻底的规定,唯有如此才存在一门现象学呢?以上所列举的所有这些理由都不能构成这个问题的根据。有鉴于此,那么是不是存在一些允许我们从存在问题本身出发而重获存在问题之根据的条件呢?在根本上,存在问题之可能性的唯一根据就是作为可能存在的此在本身,是此在的可能性所蕴涵的开觉状态(Entdecktheit)。
可以指出四个这样的条件:首先是现象学的原则本身;第二,存在问题已经以某种突出的方式出现在理解中;第三,存在者得到了经验;进一步还有第四,如果说切入存在问题的趋向属于此在的存在和它的历史性本身的话,那么对存在问题的歪曲和排斥也就植根于此在的历史之中、植根于此在本身之中。只是因为此在被决定了就是牵挂(Sorge),才会存在着一种耽误。
如果说,现象学本身就容纳了一个或多个这样的论题:在这些论题中已经包含了关于特定的领域或关于特定的概念之优先地位的断言,那么实际上,也许上述所有的这些条件就都是教条的且是与现象学的如下原则相背离的:由实事本身出发而进行研究与探询。但是我们已经听到的是:现象学首先是一个纯粹方法上的概念,它仅仅提供出一种有关研究方式的如何。当现象学被付诸实施时,这无非意味着哲学中的一种最彻底的研究的开端。而只要现象学同时是按照它的课题(意向性)而得到规定的,那么此中就包含了关于这样一点的预先决定:在存在者的多维流形中,究竟什么东西刚好才是现象学的课题。为什么现象学的课题刚好就应该是意向性,这一点并未得到持之有据的说明。我们被告知的只是这样一个事实:在现象学的突破与成型之时,意向性是现象学的基本课题。而现在,我们的批判性研究恰好已经引领着我们超出了这一课题。(https://www.daowen.com)
在意向式存在者之存在这个问题上的耽误,其本身暴露了一种更为源本的耽误——即在存在本身这个问题上的耽误。不过,即便这个问题已经是一个确定的问题,如下这一点依然有必要加以思考:作为一个科学式的问题,它会不会还是一个预先就作出了某种教条式判断的成见?
如果在一个被追问的东西本身之中已然同时隐藏着一种特定的答案的话,或者,如果问题是对某种不可如此追问的东西的盲目的提问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先入之见。而现在,存在者是我们所熟知的而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我们有所了解的。但是,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如果它以完全形式化的方式获得提出的话——就是最一般和最空洞的问题,但或许也是最具体的问题,而这个最具体的问题就能够提出一个一般科学的问题。这一问题可以从所有的存在者那里赢得;此存在者没有必要一定就是意向性。它甚至同样不必一定就是一种作为一门科学之课题的存在者。实际上,只有当问题是由一个终极之问所引领的时候,或者当它是由一个破天荒之问(in den Anfang Hineinfragen)所引领的时候,我们才能赢得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而这也就是说:只有当问题是由以下的这个彻底意义上的现象学原则所规定的时候——根据实事本身,让存在者作为存在者本身从它的存在方面为我们所见——我们才有可能赢得关于存在本身的问题。
按其含义,所谓以现象学的方式提出存在的问题,指的就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提出这个问题:使这个问题成为一种探索性的、依据实事本身而得到探询的问题。而此中同时也包含了上述“哲学中最彻底的研究之开端(Inangriffnahme)”这句话所指的意思——“在哲学中”,而不是在一个预先被规定的背负着特定的问题视野、学科和概念图式的理论中,借助现象学的原则这一指南,将把哲学又重新带回到它自己本身。
如果以现象学的方式所争得的存在的基本问题表明自己恰好就是希腊人的古典科学式哲学才使之变得富有生机的那个问题,我们也不能把这一历史事实看作这个问题之合理性的自动的证据。毋宁说,这一事实仅仅只能表明:在根本上,这一问题显然属于一种正处于探询之中的问题。为什么哲学刚好必须提出这一关于存在的最一般的问题呢?那必须提出这一问题的哲学究竟又是什么呢?从什么出发去理解哲学的存在呢?关于这里的话所包含的意思,我们以后将作出讨论。